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中国民事诉讼法课件(本科教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8
3、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包括几个特别程序处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督促程序案件 (6)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9
四、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6
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7
级别管辖:专门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基层、中级) 海事法院(中级,10个) 军事法院(基、中、高) (根据需要设置)
2020/6/16
相关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北 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 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doc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3
第四节 地域管辖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4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概念: 是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
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或者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7
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先行政仲裁后诉讼。
什么是劳动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 引起的纠纷。
(1)履行合同内容纠纷;
(2)无书面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 纷;
(3)劳动者退休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与 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 遇、其他社会保险费纠纷案。
权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纠纷。如:离婚、追索赡养费、继承财产案件等。 (3)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票据、股 东权益、海事海商、破产案件。 (4)经济法调整的民事性质纠纷。如:污染相 邻关系、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赔案件。
理); 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隶属省级以上案件; E、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3、高级人民法院。20条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1条规定。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2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doc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2
第二节 管辖概述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3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2、主管与管辖的关系。 主管决定有没有审判权,管辖决定由哪个
法院行使审判权。 3、确定管辖的意义。
2020/6/16
1、人民法院优先原则。 2、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管理行为裁决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非行政管理的居间调解或仲裁裁决的,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1
法言法语:
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拉德布鲁赫
学习法律也要掌握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理念,以 适应职业化人才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学
14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利法院审理和执行 3、保证公正审判 4、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 5、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6、维护国家主权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5
三、管辖的分类
(一)法律上分类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5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原告就被告 、 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一般地域管 辖
民事诉讼法学
18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9
(二)诉讼理论上分类(掌握概念)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0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标准
1、案件性质。
2、案件繁简程度。
3、案件影响范围。
4、案件的标的额。
原则:以争议标的额为主导标准。
以案件性质为辅助标准。
各高级法院确定标的额进行分级。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21
三、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18条规定。 2、中级人民法院。19条规定。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 B、专利、著作权、商标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指定基层法院也可受
(一)与调委会关系 (二)与基层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员关系 (三)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1、与民间仲裁机构关系。 2、与(行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系。 先裁后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实效为60日。
对仲裁裁决起诉期限为15日。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0
(三)人民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主管民事 诉讼的关系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与其他国家机关职能分工)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4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1、主管概念: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范围。 2、民事诉讼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
件的权限。 A.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B.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权限。 3、意义 A.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B.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5
二、确定主管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主管范围的扩大趋势。 例如:公益诉讼案、企业改制案、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案。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6
三、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