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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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规划业务培训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工作要求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陈翠华
2015年11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范围
规划修改调整
规划修改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边界调整
用途区 调整
随项目调整修改规划的有关要求,参考鲁国土资发【 2013】116号文件和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的规定。
2
主要内容
附表
4
土地规划修改需要的听证笔录、听证纪要、公示等材料; 30天,县级
5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及土地规划修评估报告和方案
改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与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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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镇规划
系9 统图形
标注修改地块位置的1∶10000土地规划数据库局部图、总 查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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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布局图及修改地块的矢量数据;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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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规定
1、国土资源部第148期专题会议 纪要《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 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事宜》
明确了报部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边界调 整的范围、依据、 程序、申报材料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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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部规模边界调整范围仅限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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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规定
2、国土资源部《关于 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 调整工作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4〕5号 )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
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
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
电子件上传系 统时将纸质卷 审查意见送耕 保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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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违法占地处罚材料
1、处罚决定书原件 2、处罚决定书落实情况 (1)对人处分建议及回执 (2)缴款收据 拒不执行的,移交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材料及回执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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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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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地目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调整报件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3
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4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修改依据
四、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要求
规划处
耕保处
利用处
地籍处
法规处
对修改地块 用途是否符 合产业和供 地政策,修 改地块的面 积是否符合 省有关规定 等,进行审 查,提出意 见。
规划院:对修改地块矢量数据是否与修改方案一致进行审查。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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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规划修改依据和布局 重点
规划修改依据:人大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依 法审批的相关产业发展 规划、城市规划、迁村 并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等。(需 在地块列表中明确)。
明确了报部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边界调 整的频率、规模及 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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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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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补正说明
24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规定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提出严格中心城区 规划控制范围的管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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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有关规定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 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3〕 34号)
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范 围、程序、上报材料、次数等要求。

同一行政区域土地规划修改,须在
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原
则上两年一次。
6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
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 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 〕6号)
结合国家审计署“土地审计”和我 省实际,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工作完成前,允许现状建设用地规 模已逼近2020年规划目标,特别是现状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规划目标的市 、县,依法按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或调 整一次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 审批的济南等11个中心城区除外)。
估报告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
凡涉及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
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
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经规划
原批准机关批准。
5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规定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 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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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县(市、 区)政 府请示
设区的 市国土 资源部 门审查
市局组 织专家 论证
根据论 证意见 修改完 善,市 局提出 审查意 见
报设区 的市政 府
市政府 审查同 意后, 行文报 省政府
省政府 批转省 厅办理
省厅提 出审查 意见, 报省政 府审批
纸质卷和网上件可以同时运转。
限制用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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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地块面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提 出: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 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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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批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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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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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材料要求
2014年
1
县(市、区)政府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报告;
结论性意见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申请修改土地规划的请示;
2
土地规划修改方案。主要内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
3
性评估,涉及地块的编号、地类、面积,对各类控制指标实施 耕地等级、
情况的影响及减少影响采取的措施等;
布局:总体布 局图,查看调 出地块是否 “开天窗”, 调入地块是否 集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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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处:耕地数量及质量等级情况
修改方案中需对调入调出地块平均利用等级做具 体说明。
按以下程序运转,避免耕保处退件耽误时间。
1
2
3
将调入调出地 块耕地矢量数 据报省土地调 查规划院耕保 所进行审查。
耕保所出具审 查意见后报厅 耕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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