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大量的显现出来。本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
标签城市规划;问题;解决对策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在中国,城市规划的现状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呈现不同的历史阶段,也起着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财政权和行政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1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总体规划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各省市的城市范围逐步扩大,将近郊的一些农村也并入,而这部分农村人规划法制意识薄弱,加上这部分人基本上失去了土地,工作也很难落实,大多依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因此,近年來“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居民,违反规划突击加层、抢建房屋、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情况非常严重。而对这些违法建设的管理,过激了怕引发大的矛盾和冲突,光靠宣传教育,作用又不大,因此,管理的力度显得不够,往往只是采取劝说拆除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2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
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1.3 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保护的力度不够。
中小城市往往有许多历史遗留的街区,这些历史街区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是城市的文化,但令人惋惜的是,许多历史街区已经失去了它本来面目,有的已经彻底消失。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对于体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对居民、游客和投资者的吸引力,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尽管人们对历史街区的价值有一定的认识,可是当开发与保护发生矛盾时。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有关部门在保护历史街区方面认识上还不完全一致,导致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上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保护,随意变更规划、破坏城市建设整体性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城市规划管理中解决对策
2.1 更新规划观念,增强市场观念,改进规划管理方式。
使规划起到既能保护公共利益,又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作用,根据不同时期的目标特点,区分强制性和指导性两方面内容。规划管理的重点是对强制性的管制,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强制性指标,非强制性指标作为政策导向,应具有适应市场弹性。进一步放开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目前,在规划管理中,要依据强制性指标加强宏观管理,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2.2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配套措施。
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和变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贯彻实施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详细规划在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中的先决地位,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处罚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干预规划管理实施的行为,杜绝因领导人的变更和因领导的好恶而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督促规划管理机关和管理人员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规划管理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规划审批前的公示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切实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规划方案建立在各方利益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应逐步实行规划审批后的公示制度,使规划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规划管理的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队伍应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起多级监督举报体系,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控制在最低水平。要强化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切实解决规划管理权下放问题,把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大学区等,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3 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2.4 应继承和发扬自己城市历史文化的高度。
充分认识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价值,将更多的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我市的建设具有自己的特色。要进一步协调处理好历史街区与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化、现代化的关系,使城市现代化与尊重传统文化和谐共存,各得其所,体现文化的延续及现代化对传统的继承和包容。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应依据城市规划建设方案总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建筑物外部色彩的研究,注重高品位的总体建筑形态设计,在保持建筑单体美的基础上,形成区域的总体美与和谐美,形成城市特有的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