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就餐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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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莫某街道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就餐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乙方代理人(监护人或赡养人)
与乙方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朝阳区北京莫某街道联合e家教育开班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门为社区内生活能自理、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60岁以上老年上提供膳食供应,重点解决老年人一日三餐的生活难题,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签订“就餐服务协议书”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
行为能力情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证明。乙方不符合日间照料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提供虚假证明签订协议的,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所致的一切不良后果,概不负责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安排一些体育活动、娱乐活动、健
康服务、心理慰藉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签订《北京莫某街道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就餐服务协议书》时,须缴纳一个月以上的自
助餐费520.00元。(早餐4.00元,午餐8.00元,晚餐8.00元,每月按26天机算,刷卡打饭。)
第四条乙方在日间照料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
方接回或者转入其它医院治疗。
(一)隐瞒病史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四)严重妨碍其它人员正常生活的;
(五)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因自身原因不能独立往返日间照料中心就餐的。
第五条乙方在往返照料中心途中或在就餐过程中,因生理机能衰退、骨质疏松、痴呆以及
心理、情绪失调等引起的摔倒、突发性心脑血管等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借机无礼取闹向甲方索赔,否则,丙方向甲方赔偿因其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他人财物损害的,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因隐瞒病情,精神病发作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财物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
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如有特殊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照料中心期间突发病情时,甲方须及时通知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医院。
第八条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照料、膳食及所定心理慰藉咨询、健康保健护理服务。
第九条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日间照料安排,并与其他人员和睦
相处。
第十一条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
清费用并离中心。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按规定办理离中心手续。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心理疏导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在照料中心期间提供膳食服务内
容。
第十六条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
就餐场所(乙方行驶本项权利则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但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
隐瞒相关病史情节;如乙方或丙方隐瞒真实情况,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丙方有义务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乙方由此产
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如乙方不幸在甲方照料中心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五)项情况的,甲方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
方离中心。
第二十一条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中心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第二十二条在乙方照料中心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
电报、信函、手机(其他移动通信设备)短信息、电子邮件时务必于甲方配合,及时给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反之由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丙方若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担保义务,并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所
需的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照料中心期间的特殊或紧急情况,丙方提供给甲方
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如因故变更地址、电话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无法联系或丙方接不到通知不来或拖延到我中心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丙方带入中心内食品应注意品质的类、质、量,避免乙方食后发生意外,如食
后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饰品、存折及贵重物品带入中心内,避免遗
失。
第二十七条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离中心手续。
第三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如乙方无丙方担保接受甲方照料服务,乙方需出示个人健康的证明文件,出示
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证明。
第二十九条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他亲友自愿履行丙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
议。
第三十条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照料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