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通论: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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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的字。
2.2 異體字的結構差異
▪ 從異體字形體結構的差異看,有三種情況: ▪ ①造字方法不同,如: ▪ 會意+形聲:泪淚 岩巖 岳嶽 凭憑 淼渺
嵩崧 埜野 艸草 躰體 仙僊 辠罪 磊磥 ▪ 象形或指事+形聲:网網 刅創
▪ ②構件成分不同,這種情況主要見於形聲 字:
3.2 漢字簡化的方法
▪ 把繁體字簡化爲簡體字主要採用了“刪、 改、代、草、古”五種方法:
▪ ①刪:即刪去繁體字的一部份:務务 條条 習习 雖虽 開开
▪ ②改:即把繁體字某些寫法繁雜的部份改 成簡單的:鄧邓 憐怜 騫骞 飢饥 績绩
▪ ③代:即用筆畫少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的 字:醜丑 後后 穀谷 萬万 繫系
▪ 后—后(君主)後(先後)
▪ 余—余(姓氏,第一人稱代詞)餘(豐足, 剩餘)
▪ 帘—帘(古代酒家的酒幌)簾(窗簾)
▪ 干—干(干戈)乾(乾燥)幹(才幹)檊 (樹檊)
▪ ③繁簡字之間意義相通的歸併關係
▪ 從歷史上的簡體字中選取筆畫少的字去歸 併意義上有一定聯繫的古今字、異體字:
▪ 舍捨:在舍棄義上相通,房舍義不作 “捨”;
▪ ①古字記錄本義,今字記錄引申義。如 “取—娶”,《說文》:“取,捕取也。” 《周禮·夏官·大司馬》:“大獸公之,小 獸私之,獲者取左耳。”引申爲一般的取得。 用在婚禮上,娶妻也叫“取”,如《詩 經·陳風·衡門》:“豈其取妻,必齊之 姜。”又《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 媒不得。”後來爲這一引申義造了“娶”字。
▪ ③古字記錄本義,今字記錄假借義。如 “牟”與“眸”,《說文》:“牟,牛鳴 也。”如柳宗元《牛賦》:“牟然而鳴, 黃鐘滿脰。”假借爲眼珠之意,如《荀 子·非相》:“禹跳湯偏(偏、跳均指半 身乾枯,或謂跛足),堯舜參牟子(參牟 子謂二瞳相參)。”後來爲這一假借義造 了“眸”字。
▪ ④今字記錄本義,古字記錄假借義。例如 “然”與“燃”,《說文》:“然,燒 也。”《孟公上》:“若火之始然,泉之 始達。”《資治通鑑·唐睿宗景雲元年》: “火未及然。”假借作指示代詞,這樣、 那樣,《荀子·勸學》:“教使之然也。” 又假借作表示應答之詞,對的,是的, 《戰國策·楚三》:“魯仲連曰:‘然梁 之比於秦,若僕耶?’辛垣衍曰: ‘然。’”後爲本義另造“燃”字。
▪ 意符不同:敕勅 嘆歎 咏詠 睹覩 杯盃 暖 煖 瓶缾 絝袴
▪ 聲符不同:笋筍 綫線 烟煙 踪蹤 梅楳 猿 猨 确確 褲袴
▪ 意符聲符均不同:剩賸 村邨 暖煗 炮礟 俯頫 迹蹟 趟蹚
▪ ③變換構件成分的位置或寫法:
▪ 構件位置變換:够夠 棋棊 和咊 秋秌 略 畧 峰峯 群羣 胸胷
▪ 構件位置變換且改變寫法:慙慚 雜襍 花 芲 裡裏
▪ b.共供 辟避 知智 昏婚 田畋 戚慼 反返 錯 措 卷捲 尸屍(此組今字見於《說文》)
▪ c.奉捧 益溢 原源 采採 止趾 州洲 莫暮 禽 擒 章彰 景影 見現 戒誡 屬囑 虛墟 其箕 亨烹……
▪ 甚至有一對多的:
▪ d.厲勵礪 敝蔽弊 辟避嬖闢僻……
1.3 古字與今字的表義情況
▪ 古今字由於來源不同,其記錄本義、引申義 或假借義的情況也不相同,大約有四種情況:
▪ 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 子·梁惠王上)(後來寫作闢(注:現在“闢”又 簡化爲“辟”。))
▪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同上)(後來 寫作僻。)
▪ 友便辟(bi4),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論 語·季氏)(後來寫作嬖(賤而獲幸曰嬖)。)
▪ 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 (中庸)(後來寫作譬。)
1.4 古今字不同于通假字
▪ 古今字和通假字不同。有人認爲古字是今 字的通假字,今字是古字的本字,這是不 對的。因爲用古字的時候,今字還未產生, 無從通假。
▪ 我們對於古今字的態度應該是:了解古今 字的關係,從而掌握古今字的詞義;承認 文字發展的事實,不要厚古薄今和是古非 今。
二 異體字
▪ 2.1 異體字的概念 ▪ 異體字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不同而音義
古漢語通論(六)
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〇 概述
▪ 一個字原則上只應有一個形體,但是在漢 字發展過程中,有些字出現了兩種以上的 寫法,這些不同形體的字可以分爲三種類 型:
▪ 1.古今字 ▪ 2.異體字 ▪ 3.繁簡字
一 古今字
▪ 1.1 古今字的概念 ▪ 所謂古今字,就是指產生時間上有先後的
一組義同形異的字,產生在前的稱爲古字, 產生在後的稱爲今字。
2.3 異體字的辨認
▪ 辨別異體字要有時代觀念,有些字在先秦 兩漢時期是異體字,後來由於詞義分化, 各自分工表示不同的意義了,例如“喻” 和“諭”本是異體字,後來“喻”表示比 喻義,“諭”表示曉諭義,就不再是異體 字了。
▪ 還要注意,有些字只是在一定的意義上或 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通用,不能在任何條件 下互換替代,它們就不是異體字。如“技” 和“伎”只在技巧、技藝義上可以通用, 其餘皆不可。又如“置”和“寘”只在安 放義上可以通用,其他義不通用。“無 亡”、“沽酤”、“遊游”亦如此。
▪ ④草:即把草書楷化:會会 書书 韋韦 當 当 東东
▪ ⑤古:即沿用古代就有的簡體字:蒞莅 與 与 來来 雲云 莊庄
▪ 此外,偏旁類推也是簡化繁體字的一種重 要方法,如“賣”簡化爲“卖”以後, “讀、瀆、犢、贖”等字就隨著簡化爲 “读、渎、犊、赎”了。
3.3 繁簡字之間值得注意的幾種關係
▪ 繁簡字之間有三種關係值得注意: ▪ ①繁簡字之間的對應關係 ▪ 繁簡字之間絕大多數是一對一的關係,只
要記住簡體字就行,只有少數是一對二、 一對多的關係,就要弄清楚所對應的幾個 繁體字的意義和用法。如: ▪ 发發髪 尽盡儘 钟鐘(打擊樂)鍾(盛酒 器) 获獲穫 复復複覆 台臺檯颱 干幹乾 系係繫
▪ ②繁簡之間的同音替代關係
▪ 繁簡之間詞義本來不同,僅僅因爲同音或 音近就採用了其中筆畫較簡的,這樣,在 古書中本來有區別的兩個字(或多個字) 就混爲一個了,這種情況最值得注意,如:
▪ 又如上古時期“責”也表示“債”的概念, “舍”也表示“捨”的概念,後來新造 “債”“捨(今“捨”又簡化爲“舍”)” 等字,這就是古今字。“債”和“捨”只 是承擔“責”和“舍”眾多職務中的某一 兩個職務, “責”和“舍”的其他職務並 未卸掉。
▪ 古今字很多,再如:
▪ a.大太 弟悌 閒間 說悅 孰熟 竟境 隊墜 涂 塗 赴訃 馮憑 賈價 屬囑 厭饜 縣懸 陳陣 (此組今字不見於《說文》,其中“悌、境、 墜、塗、價”屬《說文》新附字)
▪ 借藉:在憑藉義上通用,借貸義不作 “藉”;
▪ 征徵:在徵稅義上通用,其餘義不通;
▪ 制製:在製作義上通用,制裁、法制義不 作“製”。
三 繁簡字
▪ 3.1 繁簡字的概念
▪ 語言中的同一個詞,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漢 字來記錄,其中書寫筆畫多的叫繁體字,書 寫筆畫少的叫簡體字,二者的區別僅在於筆 畫的多少。從形體不同的角度來說,繁簡字 其實也是一種異體字。但我們今天說的繁簡 字,是有特定含義的。簡體字是指1956年國 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所頒佈的簡體 字(後於1986年以《漢字簡化總表》重新頒 佈);繁體字特指與簡體字相應的繁寫楷書 字體。
▪ ②今字記錄本義,古字記錄引申義,如 “要”與“腰”,《說文》:“要,身中 也。”即今之“腰”,如《墨子·兼愛 中》:“昔楚靈王好士細要,故靈王之臣 皆以一飯爲節。”又《離騷》:“戶服艾 以盈要兮,謂幽蘭其不可佩。”引申爲關 鍵、重要,如《商君書·農戰》:“故聖 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 也。”又《淮南子·主術訓》:“此治之 要也。”後來爲本義專造“腰”字,“要” 專用於引申義。
1.2 古今字產生的原因
▪ 古今字產生的原因是由於上古時期漢字數 量少,漢字的“兼職”現象多,後來爲了 把多種意義加以區別,就另造新字來表示 其中的某一意義。就這一義項而言,先造 字和後起字就是古今字的關係。
▪ 例如一個“辟”字就兼有後代的避、闢、僻、嬖、 譬等字的意義:
▪ 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左傳宣
2.2 異體字的結構差異
▪ 從異體字形體結構的差異看,有三種情況: ▪ ①造字方法不同,如: ▪ 會意+形聲:泪淚 岩巖 岳嶽 凭憑 淼渺
嵩崧 埜野 艸草 躰體 仙僊 辠罪 磊磥 ▪ 象形或指事+形聲:网網 刅創
▪ ②構件成分不同,這種情況主要見於形聲 字:
3.2 漢字簡化的方法
▪ 把繁體字簡化爲簡體字主要採用了“刪、 改、代、草、古”五種方法:
▪ ①刪:即刪去繁體字的一部份:務务 條条 習习 雖虽 開开
▪ ②改:即把繁體字某些寫法繁雜的部份改 成簡單的:鄧邓 憐怜 騫骞 飢饥 績绩
▪ ③代:即用筆畫少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的 字:醜丑 後后 穀谷 萬万 繫系
▪ 后—后(君主)後(先後)
▪ 余—余(姓氏,第一人稱代詞)餘(豐足, 剩餘)
▪ 帘—帘(古代酒家的酒幌)簾(窗簾)
▪ 干—干(干戈)乾(乾燥)幹(才幹)檊 (樹檊)
▪ ③繁簡字之間意義相通的歸併關係
▪ 從歷史上的簡體字中選取筆畫少的字去歸 併意義上有一定聯繫的古今字、異體字:
▪ 舍捨:在舍棄義上相通,房舍義不作 “捨”;
▪ ①古字記錄本義,今字記錄引申義。如 “取—娶”,《說文》:“取,捕取也。” 《周禮·夏官·大司馬》:“大獸公之,小 獸私之,獲者取左耳。”引申爲一般的取得。 用在婚禮上,娶妻也叫“取”,如《詩 經·陳風·衡門》:“豈其取妻,必齊之 姜。”又《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 媒不得。”後來爲這一引申義造了“娶”字。
▪ ③古字記錄本義,今字記錄假借義。如 “牟”與“眸”,《說文》:“牟,牛鳴 也。”如柳宗元《牛賦》:“牟然而鳴, 黃鐘滿脰。”假借爲眼珠之意,如《荀 子·非相》:“禹跳湯偏(偏、跳均指半 身乾枯,或謂跛足),堯舜參牟子(參牟 子謂二瞳相參)。”後來爲這一假借義造 了“眸”字。
▪ ④今字記錄本義,古字記錄假借義。例如 “然”與“燃”,《說文》:“然,燒 也。”《孟公上》:“若火之始然,泉之 始達。”《資治通鑑·唐睿宗景雲元年》: “火未及然。”假借作指示代詞,這樣、 那樣,《荀子·勸學》:“教使之然也。” 又假借作表示應答之詞,對的,是的, 《戰國策·楚三》:“魯仲連曰:‘然梁 之比於秦,若僕耶?’辛垣衍曰: ‘然。’”後爲本義另造“燃”字。
▪ 意符不同:敕勅 嘆歎 咏詠 睹覩 杯盃 暖 煖 瓶缾 絝袴
▪ 聲符不同:笋筍 綫線 烟煙 踪蹤 梅楳 猿 猨 确確 褲袴
▪ 意符聲符均不同:剩賸 村邨 暖煗 炮礟 俯頫 迹蹟 趟蹚
▪ ③變換構件成分的位置或寫法:
▪ 構件位置變換:够夠 棋棊 和咊 秋秌 略 畧 峰峯 群羣 胸胷
▪ 構件位置變換且改變寫法:慙慚 雜襍 花 芲 裡裏
▪ b.共供 辟避 知智 昏婚 田畋 戚慼 反返 錯 措 卷捲 尸屍(此組今字見於《說文》)
▪ c.奉捧 益溢 原源 采採 止趾 州洲 莫暮 禽 擒 章彰 景影 見現 戒誡 屬囑 虛墟 其箕 亨烹……
▪ 甚至有一對多的:
▪ d.厲勵礪 敝蔽弊 辟避嬖闢僻……
1.3 古字與今字的表義情況
▪ 古今字由於來源不同,其記錄本義、引申義 或假借義的情況也不相同,大約有四種情況:
▪ 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 子·梁惠王上)(後來寫作闢(注:現在“闢”又 簡化爲“辟”。))
▪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同上)(後來 寫作僻。)
▪ 友便辟(bi4),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論 語·季氏)(後來寫作嬖(賤而獲幸曰嬖)。)
▪ 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 (中庸)(後來寫作譬。)
1.4 古今字不同于通假字
▪ 古今字和通假字不同。有人認爲古字是今 字的通假字,今字是古字的本字,這是不 對的。因爲用古字的時候,今字還未產生, 無從通假。
▪ 我們對於古今字的態度應該是:了解古今 字的關係,從而掌握古今字的詞義;承認 文字發展的事實,不要厚古薄今和是古非 今。
二 異體字
▪ 2.1 異體字的概念 ▪ 異體字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不同而音義
古漢語通論(六)
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〇 概述
▪ 一個字原則上只應有一個形體,但是在漢 字發展過程中,有些字出現了兩種以上的 寫法,這些不同形體的字可以分爲三種類 型:
▪ 1.古今字 ▪ 2.異體字 ▪ 3.繁簡字
一 古今字
▪ 1.1 古今字的概念 ▪ 所謂古今字,就是指產生時間上有先後的
一組義同形異的字,產生在前的稱爲古字, 產生在後的稱爲今字。
2.3 異體字的辨認
▪ 辨別異體字要有時代觀念,有些字在先秦 兩漢時期是異體字,後來由於詞義分化, 各自分工表示不同的意義了,例如“喻” 和“諭”本是異體字,後來“喻”表示比 喻義,“諭”表示曉諭義,就不再是異體 字了。
▪ 還要注意,有些字只是在一定的意義上或 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通用,不能在任何條件 下互換替代,它們就不是異體字。如“技” 和“伎”只在技巧、技藝義上可以通用, 其餘皆不可。又如“置”和“寘”只在安 放義上可以通用,其他義不通用。“無 亡”、“沽酤”、“遊游”亦如此。
▪ ④草:即把草書楷化:會会 書书 韋韦 當 当 東东
▪ ⑤古:即沿用古代就有的簡體字:蒞莅 與 与 來来 雲云 莊庄
▪ 此外,偏旁類推也是簡化繁體字的一種重 要方法,如“賣”簡化爲“卖”以後, “讀、瀆、犢、贖”等字就隨著簡化爲 “读、渎、犊、赎”了。
3.3 繁簡字之間值得注意的幾種關係
▪ 繁簡字之間有三種關係值得注意: ▪ ①繁簡字之間的對應關係 ▪ 繁簡字之間絕大多數是一對一的關係,只
要記住簡體字就行,只有少數是一對二、 一對多的關係,就要弄清楚所對應的幾個 繁體字的意義和用法。如: ▪ 发發髪 尽盡儘 钟鐘(打擊樂)鍾(盛酒 器) 获獲穫 复復複覆 台臺檯颱 干幹乾 系係繫
▪ ②繁簡之間的同音替代關係
▪ 繁簡之間詞義本來不同,僅僅因爲同音或 音近就採用了其中筆畫較簡的,這樣,在 古書中本來有區別的兩個字(或多個字) 就混爲一個了,這種情況最值得注意,如:
▪ 又如上古時期“責”也表示“債”的概念, “舍”也表示“捨”的概念,後來新造 “債”“捨(今“捨”又簡化爲“舍”)” 等字,這就是古今字。“債”和“捨”只 是承擔“責”和“舍”眾多職務中的某一 兩個職務, “責”和“舍”的其他職務並 未卸掉。
▪ 古今字很多,再如:
▪ a.大太 弟悌 閒間 說悅 孰熟 竟境 隊墜 涂 塗 赴訃 馮憑 賈價 屬囑 厭饜 縣懸 陳陣 (此組今字不見於《說文》,其中“悌、境、 墜、塗、價”屬《說文》新附字)
▪ 借藉:在憑藉義上通用,借貸義不作 “藉”;
▪ 征徵:在徵稅義上通用,其餘義不通;
▪ 制製:在製作義上通用,制裁、法制義不 作“製”。
三 繁簡字
▪ 3.1 繁簡字的概念
▪ 語言中的同一個詞,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漢 字來記錄,其中書寫筆畫多的叫繁體字,書 寫筆畫少的叫簡體字,二者的區別僅在於筆 畫的多少。從形體不同的角度來說,繁簡字 其實也是一種異體字。但我們今天說的繁簡 字,是有特定含義的。簡體字是指1956年國 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所頒佈的簡體 字(後於1986年以《漢字簡化總表》重新頒 佈);繁體字特指與簡體字相應的繁寫楷書 字體。
▪ ②今字記錄本義,古字記錄引申義,如 “要”與“腰”,《說文》:“要,身中 也。”即今之“腰”,如《墨子·兼愛 中》:“昔楚靈王好士細要,故靈王之臣 皆以一飯爲節。”又《離騷》:“戶服艾 以盈要兮,謂幽蘭其不可佩。”引申爲關 鍵、重要,如《商君書·農戰》:“故聖 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 也。”又《淮南子·主術訓》:“此治之 要也。”後來爲本義專造“腰”字,“要” 專用於引申義。
1.2 古今字產生的原因
▪ 古今字產生的原因是由於上古時期漢字數 量少,漢字的“兼職”現象多,後來爲了 把多種意義加以區別,就另造新字來表示 其中的某一意義。就這一義項而言,先造 字和後起字就是古今字的關係。
▪ 例如一個“辟”字就兼有後代的避、闢、僻、嬖、 譬等字的意義:
▪ 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左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