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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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议事规则

l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事会议

1、党委议事会议即党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成员。

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委成员。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

6、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

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党委会议。

四、议事决策

1、党委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党委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委织报告,请求裁决。

4、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

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六、决议执行

1、党委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

意更改。

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2、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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