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FIDIC)体系知识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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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菲迪克(FIDIC)体系学习研究
参考资料
唐延斌
2009年12月29日
目录
1、菲迪克(FIDIC)定义、起源、目的、发展、现状 (3)
(1)定义 (3)
(2)起源 (4)
(3)目的 (4)
(4)发展 (5)
(5)现状 (5)
2、菲迪克(FIDIC)体系内容、适用范围 (5)
(1)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代替《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5)
(2)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代替《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6)
(3)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代替《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6)
(4)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 (6)
(5)《招标程序》 (7)
(6)《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 (7)
(7)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 (7)
(8)白皮书:《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标准格式》(代替《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白皮书指南》 (8)
(9)协议书范本 (8)
3、菲迪克(FIDIC)的应用 (12)
4、菲迪克(FIDIC)体系的借鉴 (16)
5、需进一步做的工作 (17)
1、菲迪克(FIDIC)定义、起源、目的、发展、现状
(1)定义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 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中文音译为“菲迪克”;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FIDIC条款,就是指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通过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承包合同作为基础,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施工监理)为核心,从而形成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合同管理模式。
FIDIC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2)起源
于1913年由欧洲(法国、比利时)3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194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为正式代表,并于次年以东道主身份在伦敦主办FIDIC代表会议,一般历史学家将这次会议描述成当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诞生。1959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加入了联合会,FIDIC从此打破了地域的划分,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现在本部在瑞士的洛桑。1996年,我国加入。FIDIC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3)目的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代表着全世界大多数私营的咨询工程师。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在创立之初,FIDIC组织的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之一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行为必须独立于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之外,他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向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为委托人的利益尽责,并仅以此获得报酬。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目的在于实现其行业目标: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FIDIC的出版物包括:各类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为咨询工程师、项目业主和国际发展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合同文件以及客户与咨询单位协议书。它们可以从设在瑞士的FIDIC秘书处得到。
(4)发展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做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前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即新编FIDC合同条件)。
(5)现状
现在FIDIC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67个成员协会,代表了约400,000位独立从事咨询工作的工程师。独立性是该组织的特点之一。分属于四个地区性组织,即ASPA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CEDIC—欧共体成员协会,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FIDIC总部现设在瑞士洛桑。
2、菲迪克(FIDIC)体系内容、适用范围
(1)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代替《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条件》(代替《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3)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代替《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4)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
1999年第1版。
适用范围:《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