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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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纠
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马XX男汉族197x年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
区xx 乡xx 村xx 组1 号, 代理律师电话:1xxxxxxxxxxxxx2 被告:中国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被告:项xx男汉族195x年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xx 镇xx 村xx 组73 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险金117940.9 元;
二、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应付给原告117940.9 元的保
险金免赔或不赔的部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三、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0 年xx 月xx 日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壹份约定原告将自有的皖Pxxxx(发动机号码为:A4xxxx51)xx 牌小型轿车交由第一被告承保机动车损失保险额为53900 元、第三者责任险为20 万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xxx1 年1 月1 日0 时起至xxx1 年12 月9 日24 时原告
于当日向第一被告全额支付了保险费
xxxl 年x月XX日18时30分原告驾驶该车沿县道003线由狸
桥方向往宣城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14km+500n处与前方右侧岔路
第二被告xxx 驾驶的永久牌自行车自右向左横过道路过程中避让不及发生碰擦造成第二被告xxx 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宣城交警xx 大队认定原告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被告xxx 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第二被告xxx 被送至宣城xx 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原告共支付医疗费合计114440.9 元原告因该起事故支付施救费xxx 元检测费100 元车辆维修费3xxx 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向第一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第一被告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但直至今日不向原告理赔
原告认为:依照原告同第一被告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该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第一被告予以赔付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原告已经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给第二被告且相关车辆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第一被告理应将保险金支付给原告第二被告对本起事故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理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O xx年八月二-一日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张xx 男汉族19xx 年0x 月
0x 日出生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xx 区xx 街xx 号楼xx 单元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负责
人xx 住所地山西省xx 市xx 区xx 路xx 商贸公司办公楼6、7、8 层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二:xxxxx 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xxx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xx 县xx 镇电话:xxxxxx
被告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营业部
住所地xxx 市xx 小区20 栋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
被告四:东风车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责人xxx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修理费1120 元在车损险限额内支付原告修理费10050 元在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原告车辆施救费2700元、保管费825 元在车上人员险限额内支付原告3056.89 元共计17751.89 元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当支付的上述1775.89 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 元、修理费xxx0 元在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7132.75 元、修理费23450 元、伙食补助费xxx0 元、施救费6300元、保管费1925 元共计52807.75 元;
4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三应当支付的上述52807.7
5 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1 年10月24 日11时许原告驾驶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十堰分公
司投保的临时牌照为鄂C36909号货车在朔城区平朔线刘家口加油站路段与孟xx 驾驶的和林格尔县同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蒙A4xxx3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孟xx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孟富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先后支付了伤者孟xx 医疗费xxx89.65 元、伙食补助费xxx0元蒙A4xx3号货车修复材料费32500元、维修费3000 元、辅料费1000元、施救费9000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鄂C36909号货车修复材料费780 元、修理费400 元、机动车保管费2750 元
被告二所有的蒙A4xx3号货车在被告一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等(有效期xxx1 年4 月2 日至xxx2 年4月1日)被告四为鄂C36909号货车向被告三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500000 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210730 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一和被告三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依法应当由被告二和被告四支付因事故损失没有超出双方投保的赔偿限额故应当首先由被告一和被告三支付因原告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告一和被告三拒绝向原告理赔被告二
和被告四则要等保
险公司赔付后才支付原告从事故发生至今即将届满两年被告二和被告四始终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致使原告垫付的款项无法收回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无奈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