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通用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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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定制定了测井用放射性物质在存放、运输、使用、废源处理及相关事故处理的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测井中心涉及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及定义

引用标准

SY650-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品安全规程

SY5131-199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定义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2uci/kg 的任何物质。

3. 储存

放射源库的标准

专门用来长期存放放射源的库房应符合要求,具体标准见SY6322-1997“油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

放射源库的管理

放射源库的管理(出入库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具体的要求内容见“测井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的存放

放射性物质到达井场后,应按照甲方代表意见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物品在非用期间,必须存放在源罐中。

存放期间,作业小队人员必须每天对存放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巡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 源罐的标识

为了保证放射源在出入库、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每个密封源的源罐上应加挂标明此源名称、源号、源强及中心装备负责人电话的标志牌。已防万一发生丢失时,为成功寻找创造条件。

C O S L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通用安全规定 QHSE/W 4120-2003 第A 版第0次修改 编写

审核 批准 共4页

2003年月发布

检漏

放射源存放单位负责存放的放射源每年得到一次检漏,具体的检测办法见“放射源检漏办法规定”

4.运输

用源车运输密封型放射源时,车辆四周外表的当量剂量率应小于h;用测井车尾部载源时,其车辆四周表面当量剂量率应小于h;两种载源车驾驶室内当量剂量率均应接近本底水平;运输容器(包括源罐)必须加锁且与车体牢固固定;容器表面应有电离辐射标志。海上运输时,运源箱应设置浮标,浮标连线长度为15-20米。

载运测井用开放型放射源的运源车,必须在车内设有储源容器,该容器必须与车固定并加锁。储源容器表面应有明细的电离辐射标志。距储源容器外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h,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α不超过每平方厘米;β不超过4Bq每平方厘米。

放射源异地运输时,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运输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押运,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特别是在中途休息、睡眠期间货物的安全。

5.放射性人员的资格及健康管理

对放射性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见中心“作业人员健康及放射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放射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才可上岗。测井中心安全作业部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及考核,各用人单位(基地)负责为放射性工作人员办理及保管<<放射工作人员证>>.

6.放射源的使用

基地使用

刻度场所属放射工作区域,应远离居民区及非放射性工作场所。

刻度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吊升装置及器械。

刻度前,应检查装源螺丝、仪器源室及装源工具及相关器械的工作状态;刻度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装卸源。

放射工作人员须佩戴剂量牌。

刻度时,应设立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一般情况下警戒区应不小于20米,使用中子发生器时,警戒区域不小于30米。警戒线处应安放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专人看管,防治无关人员入内。

使用中子发生器时,电源关闭5分钟后,人员方能接近。

刻度完成后,应及时把源放回源罐并入库,不允许源处在无人监控的状态下。

现场使用

进行放射源的操作时,应设立控制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放射工作人员须佩戴剂量牌。

装源前,应检查装源螺丝、仪器源室及装源工具的工作状态;

装卸源时,应使用护源盘,井口附件的孔洞要遮挡,防止发生放射源的掉落。

放射性测井一般不在第一趟下井,若在进行其他测井系列的过程中发现仪器有严重的遇阻遇卡现象,操作工程师必须要求甲方代表安排通井。若甲方代表不同意进行通井,操作工程师必须向其说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请其填写“危险性服务的作业要求”的表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装卸放射源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徒手操作裸源。卸中子源时,应注意源尾与本体之间有可能发生松扣的隐患;装伽马源时,两个源螺丝必须上好且紧扣。绞车操作人员要密切注视放射源的安装过程,听从装源人员的指挥,准确、快捷的操作绞车。

放射性仪器在井内遇阻时,不要企图用冲的方式通过遇阻点。

作业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见“常规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放射性仪器遇卡需要打捞时,应采取穿芯打捞方式,具体的方法见“仪器遇阻遇卡及打捞安全规定”。

7开放型放射源安全使用事项

开放型放射源的配制场所按照GB16358有关规定。

从事示踪剂的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测井中释放示踪剂宜采用井下释放方式。

现场测井作业的具体操作要求,按照GB16358的规定进行。

8.放射性物质的报废

放射源的性能当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做报废处理。

报废条件

发生泄漏的放射源

放射源强度衰减到一定程度后,已影响到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长期闲置且已废止的测量项目(今后不会使用该放射源)中使用的放射源。

报废程序

放射源注册单位对于放射源的名称、强度、数量、报废原因等编写书面申请报告,报中心安

全作业部审批。

经中心安全作业部及中心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技术支持中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报废流程的运作。待公司报废流程完毕后,我方放射源注册单位应将放射性废物送交当地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或着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我方单位应保留相关的放射性废物回收证明书。当处置或回收后,我方放射源注册单位应到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测井安全作业部

2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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