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政策汇总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人才奖励 自认定次年起,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才可享受园区人才安居政策
奖励综合型总部、功能性机构、投资性公司申报人才奖励人数原则上不 超过8人、5人、3人
优化服务
在货物通关、检验检疫、人才就业及居留、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 利服务。
大力发展金融、保险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担保、会展、传媒、中介、物流以及商贸、文化、娱乐休 闲等配套服务业,为企业发咋韩总部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综合营商环境。
纳米技术应用
.
云计算
2
优惠扶持
扶持对象 核心产业制造类项 目 研发中心项目
具有填补产业空白 效应、行业引领效 果的技术密集型企 业 其他重点项目
扶持事项 培训
研发活动
用房
阶段性发展 先进设备投资
贴息 研发载体建设
扶持说明 法规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研究活动的咨询及类似服务费用补贴 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运转费用补贴 在园区租赁或者购买办公用房/厂房的 补贴 设立之初或阶段性可享受的扶持 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或使用的设备补贴
支持方向
智能制造、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绿色发展、增资扩张
.
4
奖励措施
项目
技术改造、信 息化智能化改 造奖励
条件
1、设备技术改造、制造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升级或售后服务 智能化改造;2、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或方案设计与软件 软件投入达100万元;3、项目实施满1年;
1、购买园区企业软硬件;2、金额占当年技改总额70%以 上;3、项目实施满1年
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可优先享受用房补贴政策
备注:只是适用于2017年后落户园区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 购房补助
在园区楼宇经济项目库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给予 购房价款1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200万元
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
➢ 用地保障
奖励
最高10%奖励;上限1000万 元
最高15%奖励;上限1500万 元
融资租赁方式 开展技改奖励
1、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2、上年设备租赁费用总额达50万元 3、经认定
最高20%奖励;上限300万元/ 年,上限3年
增资技改奖励
1、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以上用于技改、扩产 2、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增资年度增长超1亿、2亿、5 亿、10亿元
.
6
➢ 功能性结构
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对园区及以外区域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关 联企业提供采购、研发、财务、人力资源、销售、物流、检测等专属管理或服 务机构,类型包括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财务单独核算职能部门(研发类功 能性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
与本机构隶属于同一母公司(集团)、并由本机构提供专属管理或服务的 园区外关联企业、机构实体≥3个,且其收入对园区总部的贡献≥20%
5
总部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园管 [2017] 83号) 鼓励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加开推进园区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发 展的质量和效益
企业认定
➢ 基本条件
在园区注册设立,试行独立核算并缴纳税收
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扥给管理服务智能
上年度功能性业务收入≥3000万元,且在园区缴税≥500万元
➢ 投资性公司
从事实体投资或(和)基金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 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注册资本≥1.5亿元,实收资本(首次出资额)≥3000万元 投资领域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直接认定
外商投资性公司 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且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符合 文件要求 苏州市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且上年度在园区缴纳收税符合文件要求
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总部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7] 1号)申请总部 自用办公用地,给予优先保障
鼓励总部企业入驻园区企业总部基地,在其内购置土地自建总部大厦,可享受相关优惠政

.
8
➢ 贡献奖励
自认定次年起,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年度在园区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且增幅 20%以上的,按上年度在园区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的50%给予贡献 奖励。奖励金额≤1000万元/企业/年
50~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优先申报项目; 增资5000万美元以上,“绿色 通道”优先办事
认证奖励
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
奖励30万元、15万元、15万
绿色供应链认证
元;
获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
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
绿色供应链认证
元;
同一企业认证升格补助差额
备注:本意见自2017年4月28日起试行,试行期. 3年,由园区经发委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转型 升级政策汇总
.
school 1
核心产业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和发展核心产业的若干意见》及《苏州 工业区园区核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 71号) ➢ 加快园区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 ➢ 以核心产业为龙头引领创新型项目快速集聚
核心产业
电子信息
先进制造与 装备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
7
奖励内容
➢ 用房补贴
综合型总部补贴面积≤2000平方米 投资性公司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 功能性机构补贴面积≤500平方米 按年度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100万元/企业/年,在认定次年起3年内给予用房补 贴。 享受用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 鼓励入驻园区认定的商务楼宇(园区楼宇经济项目库),并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
的机构 承诺在园区经营期不少于10年
➢ 综合性总部
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园区及以外区域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并联企业履行综合管理
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实收资本(首次出资额)≥1000万元 园区外全资或控股企业≥3个,且其收入对园区总部的贡献≥20% 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7000万元,且在园区缴税≥800万元
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自建用于研发项目的载体的补贴
备注:需投资规模、财务核算、产出贡献、人才结构、经营年限等符合要求,具体咨
询园区经发委招商局。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园. 区经发委和招商局负责解释。
3
技术改造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 25号) 进一步极大技改投入,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