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林火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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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和林火管理知识

1.什么是森林?森林资源包括哪些?

答:森林是以林木为主体,具有一定的面积、空间和密度,在林木之间、林木与各种环境因子之间,相互影响的植物群落,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什么是森林生态系统?

答: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生物群落与其环境在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功能系统。也就是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3.森林法将森林分为几类?

答:《森林法》将森林分为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

森林按起源分为:天然林(原始林、次生林)、人工林。

什么是公益林?

答:通常所称的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利用

1、经营和利用的目的: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不破坏原有农林生态群落的前提下,达道生态和经济双赢。

2、经营和利用的原则: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上,只对一半生态公益林区采取经营和利用措施。

3、经营内容: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

4、利用途径:

(1)积极鼓励与生态公益林主导功能密切的利用方式,如科学考察、定位观察、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等。

(2)有条件地允许利用林下多种资源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

(3)严格控制对公益林的采伐更新,严格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抚育和改造活动。

5、对公益林的利用以及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商品林:是指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自留山个人所有的薪材除外)。

4.森林有哪三大效益?

答: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5.森林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森林是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等工业原料的供应基地,还是许多动物的栖息场所。同时,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农田、促进农业高产稳产以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国防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6.什么叫森林的疏密度、密度、郁闭度?

答:⑴疏密度:森林的疏密程度。说明林木对空间利用的程度,疏密度越大说明生产力愈高。疏密度用每公顷蓄积(或断面积)与相同条件下“标准林分”(当地同一优势树种最大蓄积量的林分)的蓄积量或断面积之比来表示。(标准林分蓄积可查)

⑵郁闭度:即林冠相互衔接的程度。以林冠在林地投影所占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的十分法表示。1.0最高郁闭,0.1-0.2郁闭度为疏林地。

⑶密度:每公顷林地上林木的株数。直接影响未来森林的形成速度和质量。

7.什么叫纯林、混交林?

答:⑴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⑵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如针阔混交、常绿与落叶混交、乔灌混交。

8.什么是乔木、灌木?

答:⑴乔木:多年生木本植物,具有高大而明显的主干,上部有分枝并组成庞大的树冠,树干通常在3米以上。是构成森林的主体。

⑵灌木:多年生木本植物,通常无明显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有主干,而高度不超过3米的木本植物。

9.什么叫林分?

答:指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的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林型等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不同的林分,常要求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措施。

10.什么是林分组成?

答:林分组成又叫林木组成或树种组成。林分组成是以各种树种所占的比,用十分法表示。如某林地十分之六是云南松,十分之四是栎,其组成式为6松4栎。如所占比相同,则经济价值高的树种排在前面。

11.什么叫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等?

答:(1)林地: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疏密度(林木对空间的利用程度)为0.1-0.19的Ⅰ、Ⅱ龄级的幼龄林。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 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4)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 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5)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更新等级的林地。

(6)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天然幼苗3000 株/hm2 以上或幼树500 株/hm2 以上的林地。

(7)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 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 株/hm2 以上或沙区成苗2500株/hm2 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 株/hm2 以上或幼树500 株/hm2 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8)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9)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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