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新农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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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新农保网: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0年9月
前言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2009年大田县列入首批全国新农保试点县之一。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率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专程到大田县视察新农保试点工作,肯定了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建立新农保制度列入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省政府批准,今年建宁、宁化、清流、明溪4个县列入第二批试点。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职工非常关心这项制度。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张德江副总理在闽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惠及农民、方便农村居民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我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真正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政策,并帮助在农村居住的亲人、亲戚、朋友了解、理解新农保政策,引导他们及时参保缴费,早日纳入国家建立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此,我们编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新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福利加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1.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村居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2.新农保的基本原则:一是保基本。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二是广覆盖。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普遍覆盖农村适龄居民。三是有弹性。适应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四是可持续。各级财力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村居民能够承受。
3.新农保的具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我市总人口近270万人,乡村人口180万多人,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有160万多人,其
中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有26万多人不用缴费,每人每年直接享受最低基础养老金660元,全市农村居民老人每年受益1.7亿元以上。
二、新农保的主要政策
1.参保对象:凡具有农村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但在校学生不用参保,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要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0元20个档次,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灵活缴费,还可以根据不同年份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即收入高时可以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收入少时可选择较低档次缴费)。
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55元(地方也可根据财力情况提高标准);二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年给予30-50元补贴(省规定每年缴费100元政府给予补贴30元,缴费200元政府给予补贴35元,缴费300元政府给予补贴40元,缴费400元政府给予补贴45元,缴费500—2000元政府给予补贴最高50元。地方可根据财力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4.特殊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每人每年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我市大田、建宁、宁化、清流、明溪均为代缴费50元)。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30-50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再给每人每年增加20元补贴。
大田县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和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个子女的夫妻再提高补助50元;建宁、宁化、清流、明溪也同样再提高补助50元,4个县提高补助对象还扩大到农村重度残疾人。
5.补缴规定: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补贴(30-50元);对缴费困难群体和享受再提高补助对象补缴的,政府也为其代缴费、给予计生补贴和提高补助。
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如不足15年必须补足15年,但补缴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
6.鼓励政策:一是多缴费多补贴。个人缴费每提高一档,政府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50元。二是鼓励长期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另行规定(首批试点龙海市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1元。如缴费40年基础养老金为80元)。
7.集体补助和他人资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是新农保制度特有的灵活政策。特别是个人可提供资助,子女可替父母代缴费,尽孝
顺之心;亲人可替亲人代缴费,增进亲人之间的感情。
8.个人账户:国家为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9.继承权:参保人死亡的,无论是已经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那一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0.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
(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媳妇应当参保缴费。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从制度实施时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
(3)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11.养老待遇: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2)制度实施后,参保缴费且年龄达到60周岁时,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139(注:139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12.利益不减: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相结合,待遇只能叠加,不能冲销,不能剥夺农村居民的既得利益。具体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新农保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1)本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④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注:乡、镇指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缴纳保险费:(1)银行开立缴费存折(卡)→(2)本人缴纳存款→(4)银行划扣保费→④县农保中心确认到账,并建立个人账户。首次参保缴费,为方便农村居民由各村新农保工作小组代收并统一缴存县新农保基金收入专户,今后逐步实现多种缴费方式。
3.待遇领取申报:(1)发放领取通知书→(2)本人申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村级公示并初审→④乡(镇)审查→⑤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⑥银行开立养老金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