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旱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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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涝灾害与我国农业生产
我国各地每年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旱涝灾害。

在影响农业生产各种自然灾害中,旱涝灾害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的地区较广,出现的频率较高,因此危害也最大。

一、旱涝灾害成因分析
干旱是指作物发育期内,由于久旱不雨或少雨,土壤中有效水分消耗殆尽,使作物发生凋萎或枯死的一种农业气象灾害,涝灾则主要是雨水过多造成的危害。

干旱按季节可分为春旱、夏旱和秋旱。

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春季气温升高快,空气干燥,蒸发强度大,降水稀少,加之春季风大,土壤很快变干,常常形成春旱,且干旱的时间长,干旱的面积和程度也较严重。

长江流域地区主要发生夏旱(即伏旱),主要是锋面雨带北移后受副高控制,且此时太阳辐射强度为一年中最大,因此炎热少雨,蒸发量大,此时又正值作物生长旺盛,需水量最大时期,因而危害常重于春旱。

秋旱一般出现在长江流域,华南及华北部分地区,多出现夏末秋初连旱。

此时副高尚未退却,北方冷空气已有影响,高压控制使得降水难以形成。

因受夏季风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夏秋多雨,且多暴雨,袭击频繁,因而易出现洪涝灾害。

其次在多春雨及梅雨的季节也易发生洪涝。

由于我国降水与季风进退有关,因此一旦季风反常就会造成降水异常,在较大范围内交替出现旱涝灾害。

当夏季风势力强、前进快时,华北地区雨季提前来临,提前解除旱象,甚至出现洪涝,南方则晴朗少雨,出现严重伏旱。

当夏季风势力弱时,南方地区往往长期霪雨,河流春夏汛相连,洪水内涝威胁接连不断,而北方则雨季推迟,春夏连续大旱。

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季风影响仅及于东部地区,受台风侵袭影响范围更小,导致各地旱涝情况悬殊。

二、旱涝灾害地区差异
我国干旱发生地区和出现季节大致可归纳如下:秦岭、淮河以北地区,春旱或春夏连旱居多,夏旱次之,个别年份有春夏秋连旱;秦岭、淮河以南到广东、广西北部多为伏秋旱,春旱极少;华南南部秋冬旱或冬春旱较多,个别年份有秋冬春连旱,但夏旱很少;西南地区多冬春旱;西北地区则是旱情严重,常年缺水。

我国最主要的,比较经常发生水涝灾害的地区是黄淮海平原,其次是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苏北里下河平原、辽河下游平原,以及东南沿海地区一些河流下游平原,在多暴雨、台风雨的夏秋季以及多春雨与梅雨的季节发生。

三、旱涝灾害分布特点
由于干旱是单一气团长期控制的结果,而洪涝则与锋面、切变线、气旋活动有关,因而旱涝灾害的分布特点可概括为“旱一片,涝一线”。

就全国范围来说,往往是南北涝一线,华北旱一片,或者南北旱一片,华中涝一线。

旱和涝常同时相伴出现在不同的地区。

四、对农业生产的危害
据统计,建国后从1950年到1988年的38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旱灾7.5次,涝灾5.8次,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据估计,干旱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占了灾害性天气对作物产量影响的一半左右。

北方地区的春旱影响小麦的返青、拔节、抽穗和开花,并危害玉米、谷子、棉花等秋熟作物的播种出苗。

发生在长江流域的伏旱由于此时正是中、晚稻抽穗、扬花,后季稻返青需水较多时期,因而影响中、晚稻不能正常灌浆,形成空穗粒;后季稻缺水不能移栽,或移栽后叶子焦黄,甚至旱死。

伏旱对长江流域的水稻威胁最大,秋冬干旱从全国情况来看,危害程度远不及春夏旱严重,但对秋收作物的产量以及越冬作物的播种出苗有影响。

南方地区的春雨成涝造成冬小麦等作物徒长、倒伏、贪青、生长迟缓,植株瘦小黄弱等。

夏秋的暴雨,尤其是台风雨过多成带则造成水稻等农作物植株受淹,茎叶倒伏、腐烂,作物严重受损,甚至是颗粒无收,因而危害极大。

五、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由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尚低,抗灾能力差,因而每年的旱涝灾害都会给我国农业造成不少的损失。

为摆脱困境,目前我国①大搞农业基础建设,提高抗洪抗旱能力。

如建设一批治理大江大河大湖的水利设施和引水工程;增加农田浇灌面积,同时把现有浇灌面积中的相当一部分建成能够抵御旱涝灾害的稳产高产农田,积极推广节水浇灌技术。

②积极采取减灾措施,降低灾害造成损失。

其中包括对灾害的监测、预报、抗灾、防灾、救灾、灾后重建等一系列措施。

目前我国已建立和完善了灾害监测系统和信息系统,可利用气象卫星对台风、洪水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的监测、预报、防灾等方面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91年,在严重的洪涝灾害期间,由于及时、准确地作出了天气预报和水情预报,及时采取行洪、蓄洪措施,从而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加强国际交往合作,参加国际减灾活动。

我国于1989年正式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加强国际交往与国际合作,为国际减灾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地理教学》98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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