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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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合同诈骗罪法条

2024版合同诈骗罪法条

2024版合同诈骗罪法条第一条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3. 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

第三条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1. 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数额;2. 诈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3. 诈骗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第四条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犯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 诈骗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诈骗金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条合同诈骗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2.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的;3.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合同诈骗罪的数罪并罚行为人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和其他罪名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第八条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第九条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本法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合同诈骗罪行为。

第十条合同诈骗罪的解释权本法条的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示例,并非真实法律条文。

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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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构成的合同诈骗罪严重危害了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和谐。

怎么样才算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呢?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法条呢?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有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及其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合同诈骗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司法解释合同诈骗是指以虚构的或者伪造的事实,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他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合同诈骗属于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的主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人,而具体的犯罪行为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事实: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比如虚构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信息,虚报购买或出售价格等。

2. 伪造证据:行为人通过伪造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比如伪造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等信息,伪造发票的金额、货物品质等信息。

3. 欺骗、胁迫:行为人通过欺骗他人、胁迫他人等手段,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比如通过伪装成合法经营者或者合同履行能力强的假象,诱使他人订立合同;或者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他人,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对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了对其的刑事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合同诈骗的受害者,可以向法庭提起合同诈骗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所受损失。

此外,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合同诈骗行为,受害人还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提升公共安全意识,我国司法机关还对合同诈骗进行了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合同诈骗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虚构或伪造的事实;二、虚构或伪造的事实通过欺骗或者胁迫他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区分为轻、中、重三个档次,并规定了刑罚幅度的具体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一、前言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1.涉嫌合同诈骗金额在二千元其他的;2.涉嫌合同诈骗数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造成被害人较大经济损失的;b.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c.合同诈骗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d.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认定1.明知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其提供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帮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合同、印章、证件、发票等欺骗手段的;b.为他人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等便利条件的;c.帮助他人转移、隐匿、销毁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d.其他帮助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形。

2.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四、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适用1.虚构合同主体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3.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4.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诉讼程序1.公安机关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依法审查,及时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对合同诈骗案件,应当依法审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六、结论本解释旨在明确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共同犯罪认定和具体适用等问题,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司法依据。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三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欺骗行为;
(三)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四)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五)行为人因此获得财物。

第四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虚构合同主体或者合同标的物;
(二)隐瞒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情况;
(三)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四)以虚假的担保、保证或者其他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五)其他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第五条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第六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一)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
(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诈骗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
(四)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及裁判规则一、基本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1、客体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

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要素:首先,诈骗行为须发生在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这也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对于合同的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次,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主要为以下五种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后,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即骗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达到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主体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别人说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诈骗罪就是指利用谋篇、说谎等方式为自己取得利益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中的一种,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吧。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2024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2024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2024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1.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3. 欺诈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无知、轻信等心理状态,实施欺诈行为。

4.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合同诈骗的金额大小,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

- 数额较大,指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但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 数额巨大,指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定倍数。

- 数额特别巨大,指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一定倍数。

5.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原则:- 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 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合同诈骗罪的例外情况:- 对于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争议,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误解、疏忽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8.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9. 合同诈骗罪的证据要求:- 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实施了欺诈行为。

10. 合同诈骗罪的预防措施:- 加强合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 提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 加强合同监管,防止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

注:本司法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合同诈骗案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案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案怎么判刑合同诈骗指采用编造虚假的条款、违约等手段,实施欺骗、非法占有的行为。

针对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刑罚,并根据受害人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刑期。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诈骗案的法律判决标准和判刑基准。

合同诈骗案的法定刑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从而也适用于这个法定刑。

合同诈骗案的量刑标准对于合同诈骗案件,案件量刑标准要根据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大小、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间关系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虑判决。

下面是量刑标准的细节:1.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考虑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赔偿表现等情况。

2. 案发人数如果合同诈骗案涉及多名被害人,法院会根据漏洞程度和受害人损失的大小来判定刑期。

如果被害人数量较少,被害人又容易辨认,嫌疑人的判刑可能会受到影响。

3. 损失情况对于合同诈骗案中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数量来判定刑期。

如果受害人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嫌疑人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因为合同诈骗属于侵占行为,导致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会被视为特别恶劣的情节。

4. 作案手段合同诈骗案件中作案嫌疑人采取的诈骗方法不同,对于其面临的判刑也有所影响。

例如,如威胁恐吓、暴力行为等非法手段从事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作案手段特别恶劣,判刑会更加严重。

5. 恶劣程度在合同诈骗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恶劣的行为使得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的损害,法院会更加重视这种情节,并判以更高的刑期。

总的来说,合同诈骗案件中判罚嫌疑人的标准有很多,具体如何量刑,还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量刑标准举例下面列举一些合同诈骗案件的量刑标准。

情况一嫌疑人胡某以诈骗方式,通过虚构公司与一个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物流合同,并骗取了该物流公司400万元的货款。

嫌疑人如果坦白认罪、悔过,并积极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可能会被判处5-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段,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那么,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我国法律关于合同诈骗罪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下:《刑法》第⼆百⼆⼗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刑法》第⼆百⼆⼗四条之⼀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式获得加⼊资格,并按照⼀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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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怎么判

合同诈骗怎么判

合同诈骗怎么判
合同诈骗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诈手段诱使对方作出订立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属于一种经济犯罪,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造成严重危害。

下面就合同诈骗的认定和量刑情况进行分析。

合同诈骗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一、需要有合同的订立。

即合同必须是以订立为目的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承诺、议和或者复杂的商业关系。

二、需要有欺骗行为。

即诈骗主体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让对方误认为虚假事实为真实,欺骗对方与其订立合同。

三、需要有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即对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实际进行了合同的签署。

合同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属地性,即诈骗人明知订立的合同为虚假的,故意实施欺诈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并且诈骗行为要在我国的司法管辖区域内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考量。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可能数年甚至十数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犯罪数额较小的,将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取保候审,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合同诈骗犯罪,如导致重大损失、多人参与等,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总之,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经
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在认定合同诈骗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劣程度等因素,以便对犯罪人进行合理的量刑。

这样有助于保护合法合规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0613

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0613

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1.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134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13批指导性案例.第62号2.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

因为被告人根本不是为了买房,被害人损失的房屋余款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追回,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有经房产部门登记过的房屋抵押手续,该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其债权的实现是有保障的。

案号:(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3辑(2013.4)3.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挪作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时,隐匿、转移货款故意不还付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再审被告人栾秋辉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隐瞒合作方,将货款用于己方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0)刑提字第1号来源:审判监督指导.总第36辑(2011.2)4.伪造购销合同获取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因无力还款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曹戈合同诈骗案本案要旨: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详细解释

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详细解释

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详细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玩弄手法,诱骗他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该罪行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法院对此类罪行进行了详细解释。

以下是对合同诈骗罪的详细解释:一、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玩弄手法: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欺骗他人,使其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2. 诱骗他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以及利用欺骗手段,诱骗他人在合同中作出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

3. 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他人在合同中遭受了经济损失。

4. 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定罪和量刑标准当法院确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会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期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并处罚金。

具体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三、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审理程序在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审理程序。

包括对案件证据的调查、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意见等。

法院将根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四、法院对合同诈骗罪的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罪案件后,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法院将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刑罚决定。

如果被告人被判无罪,则会宣告其无罪并释放。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法院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判决。

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裁量,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合同等文件夹带人订立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如下:依法定罪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是明确的,一旦被认定犯有该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依法定罪处罚不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当骗取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下时,构成轻罪处罚;2.当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在100万元以上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时,构成一般性质处罚,最高监禁期为5年,可能会并处罚金;3.当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500万元以上时,构成特别重大性质处罚,最高监禁期为10年以上,可能会并处赔偿和罚款。

量刑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者的量刑可以参照以下标准:1.犯罪人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判处拘役或监禁,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犯罪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确保赔偿,可以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3.犯罪人情节较轻微,但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予以拘役或监禁,并处罚金;4.犯罪人情节较为恶劣,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予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犯罪人情节极其恶劣,致使国家机关、企业、人民团体或其他单位或者多人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

法律救济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法律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护或者起诉等维权行动。

预防措施合同诈骗罪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预防合同诈骗罪的措施:1.企业或个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避免受到诈骗;2.提高合同诈骗罪的防范意识,并且知晓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法和方法;3.如果发现合同诈骗的迹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预防合同诈骗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防止合同诈骗罪的发生。

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读

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读

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读该文档旨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司法解读,以下是相关内容:合同诈骗罪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或者变更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陈述、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包括虚假陈述、欺骗手段、骗取财产、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

虚假陈述合同诈骗罪中的虚假陈述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或者变更过程中,一方以虚假的陈述来误导对方,使其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达到骗取财产的目的。

虚假陈述可以是口头陈述、书面陈述或者其他方式的陈述,只要其内容不属实并具有欺骗性即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欺骗手段合同诈骗罪的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虚构事实:以虚构的事实来欺骗对方,使其误信虚假陈述的真实性。

2. 隐瞒真相:故意隐瞒真相,使对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或者变更过程中产生错误的判断。

3. 违背诺言:承诺某种利益或者条件,但实际上没有履行,以达到欺骗目的。

骗取财产合同诈骗罪的核心目的是骗取对方的财产。

骗取财产可以是直接的,如通过虚假陈述使对方直接将财产交付给犯罪主体;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虚假陈述使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对方财产的损失。

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

数额较大是指骗取的财产数额较大,超过法定标准;情节严重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如采用多种欺骗手段、涉及多个受害人等。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有合同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

同时,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合同诈骗犯罪,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读,具体判决和法律适用应以法律文本和法院裁判为准。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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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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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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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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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
1.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13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13批指导性案例.第62号
2.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

因为被告人根本不是为了买房,被害人损失的房屋余款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追回,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因为有经房产部门登记过的房屋抵押手续,该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其债权的实现是有保障的。

案号:(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3辑(2013.4)
3.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挪作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时,隐匿、转移货款故意不还付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再审被告人栾秋辉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隐瞒合作方,将货款用于己方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0)刑提字第1号
来源:审判监督指导.总第36辑(2011.2)
4.伪造购销合同获取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因无力还款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曹戈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号:(2010)宁刑终字第11号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6辑(2010.5)
5.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王晶、于军等合同诈骗、王晶诈骗案
本案要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类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而是一般运用推定的方法。

运用推定必须是在有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和经验法则,推断行为人主观的目的。

对推定的事实,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案号:(2015)高刑终字第558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1辑(2016.7)
6.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也不宜直接定为合同诈骗罪——王喆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或者约定的抵押物无法实现抵押债权,也不宜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案号:(2014)二中刑终字第28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6辑(2016.2)
7.案件定性出现争议时,首先明确被害人有助于认定案件性质——吴孔华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因案情疑难复杂导致无法直接引用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对经济诈骗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必须根据司法解释精神并结合案件相关证据综合评定,才能实现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锁定。

此外,当案件定性出现争议时,若能首先明确被害人,将有助于认定案件性质。

案号:(2016)沪刑终6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8
8.骗租机动车并质押变卖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郭辉、李庆付、赵志丹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取得车辆使用权,随后以该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向他人借款或卖予他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

诈骗数额应认定为骗租车
辆的价值,不应认定为抵押变卖所得数额或者是两者之和;租赁车辆的租金应视为犯罪的工具,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案号:(2016)京0112刑初5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5
9.现场等待型自首不适用于客观上不具备逃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欣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了现场等待型自首的条件,即“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对于实践中现场等待型自首的准确认定,应从自首制度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从而使犯罪得以及时侦破和审判的本质出发,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

案号:(2015)一中刑终字第139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20
10.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薛友海、马江华、涪陵博爱医院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民事合同;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号:(2011)涪法刑初字第26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1.10
11.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冯妮娜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但后来其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不归还原来占有的财物并继续骗取他人财物,原先占有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案号:(2009)延刑初字第1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1.18
12.在案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得出排他性结论应宣告行为人无罪——苏某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据以对被告人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暇疵,侦查机关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亦不能合理排除被告人不在场证据,依据证据定案之原则,综合全案证据,尚不能得出排他性、唯一的结论的,应依照疑罪从无之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号:(2012)湛中法刑三终字第74号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2020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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