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海鲜众筹合伙协议合同众筹执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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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

虾大人主题餐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虾大人特色餐厅】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虾大人特色餐厅】(以下简称“虾大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虾大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虾大人】)。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总则

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名称:【虾大人特色餐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的名称为准)

2.2主要经营场所:特色餐厅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虾大人众筹】

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以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主导的新合伙店项目计划所需资金【150 】万元并尊照以上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有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中出现偏差20%以上时需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

第7条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

7.1本协议各方有义务将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在合伙企业账

户开立前,各方一致同意将出资款暂存至普通合伙人公司账户。

7.2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资金使用按照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次提取款项

目,并同意前述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人人投的监督管理下使用。

7.3普通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开店的选址、策划等义务的或未

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守约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收回全部出资。

7.4合伙企业设立前,普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无条件抽回投资款,且不支付任何

费用;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不再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出资份额或退伙的期限,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5有限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未符合本协议约定即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

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

8.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10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 70 】%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净利润的【 20 】%由普通合伙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3个月进行,其后每个月分红一次。分红之前需预留合伙企业运营所需资金,具体预留数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但分红最低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60 】%。

8.2合伙企业应当将每天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

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该收入支出信息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合伙人。

8.3合伙企业应当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 3 个工作日前上传

到公司官方微信群中。

第9条亏损承担办法

9.1普通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9.2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不具有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

9.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

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0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0.1鉴于本合伙企业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故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

通合伙人【胡伟伟】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

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10.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

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10.3【胡伟伟】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收取报酬,本协

议中各合伙人在此约定,本合伙企业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10 】

万元的管理报酬,按月提取。

10.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的地点,有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前述事项不需经有限

合伙人的同意。

第11条入伙和退伙

11.1入伙

12.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普通合伙人加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12.1.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

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3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

投资权。

11.2退伙

12.2.1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

入伙满 12 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30日通知普通合伙人。

12.2.2 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

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

12.2.3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的,由该等合伙人按原实缴出资比例购买上述财产份额。

12.2.4普通合伙人退伙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普通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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