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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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篇一: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 7 岁以下儿童。

2. 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 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 3 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 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 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 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 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 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篇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啊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住满3个月,且 6周岁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3、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

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4、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地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代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时间。

5、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黑龙江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6、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7、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4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

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篇三: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2016 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 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周儿童;二.目标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

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 98%以上。(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四.措施(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 2 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

(四)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省实行统一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流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无接种证和未按要求接种的流动儿童,及时进行补种和补证。(五)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教育在 4.25 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采取发放宣传画(单)、光碟、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向流动儿童家长/监护人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计划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目的。

(六)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收取任何费用或拒种。根据本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订服务计划,在流动儿童相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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