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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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总则
1.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2.公司行政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督导。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精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三、礼仪、礼貌规范
1.语言规范
1.1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1.2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好,(公司名简称),请问……”,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如遇对方所找人员不在,则请对方留言转告,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凡公司外来电一律待对方切断电话后,自己再放话筒。
1.3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候,请坐,我通报一下”等词语,切勿说“不”。
1.4员工间称谓:员工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年长者可称呼某老师。
2.行为规范
2.1每位员工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属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2.2名片的接受和保管:在对外事务中交换名片时,应将名片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
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2.3从座位上起立时,动作要轻,离位时,将椅子轻轻推回原位,以保持办公区的安静和整洁。
2.4行走步履不宜过大过急,禁止在办公区内奔跑(紧急情况除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员工会面,应面带微笑行点头礼。
2.5员工到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应掌握时机,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扰一下”;非工作事项,不得相互串岗、闲聊。
2.6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或阅览与业务无关的杂志、书籍。
2.7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2.8所有员工一律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9不得电话聊天或公话私打。
2.10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资料,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部门电脑。
2.11不管在公司还是在外单位都按门上标识进行推、拉门进出。
2.12若非正常工作需要,中午用餐不允许饮酒。
四、仪容、仪表规范
1.着装规定
1.1公司均按要求统一着装,服装由公司根据工种统一确定。着装分夏季着装(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和冬季着装(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一日)。
1.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季着规定短袖白衬衣及西裤,系领带(领带款式及色彩不得怪异夸张)、深色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正装皮鞋(不能穿凉皮鞋)
且鞋面不得破损,衬衣下摆应扎入裤腰里边;冬季着规定长袖白衬衣及西服套装,长袖衬衣必须扣袖扣,系领带、深色皮带;穿深色袜子、黑色皮鞋,衬衣外应直接着西装,不得在衬衣外加毛衣;系好后长度为站立时领带下端刚盖过皮带扣为宜、不配领带夹;着三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和中间两粒扣子,如系一粒扣则系中间一粒;着两粒扣西服时,一般系上面一粒扣,正式场合可将纽扣全系上;室外可套合适的深色外套。
1.3女员工着装要求:夏季着短袖职业套装,穿皮鞋(前不露趾,不得穿拖鞋),鞋面不得破损;冬季着职业套装,穿皮鞋,不得穿高领毛衣,在室外可套合适的外套。
1.4节假日值班人员可着便装上岗;凡出席公务活动必须着工装;着便装时不得奇装异服。
2.发型、配饰规定
2.1上班时间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不得染发(黑色除外),发长不过耳,不留胡须;女职员应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发型应整洁,染发不得过于鲜艳、怪异。
2.2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牌。男士工牌佩戴:着西装时佩带于左翻领扣处;着衬衫时佩带于与衬衣口袋齐平上一厘米处,女士工牌佩戴于左胸相应位置。
2.3不得在腰间或胸前外挂钥匙、手机、呼机和其他饰物;左胸衣袋不得别放任何物品。
2.4只可戴一枚戒指(戒指不可夸张),项链不可露出工作服之外。
2.5上班时间女士只可佩带耳针类的耳饰。
2.6香水应清新淡雅,不可浓烈、剌鼻。
3.个人卫生规定
3.1所有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
3.2职业装要保持干净、整齐并常熨烫,不得出现污垢。
3.3应及时清洁和修剪指甲,不可藏有污垢,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只限于透明色。
3.4皮鞋应保持光亮,袜子要勤换洗,保证无破损。
五、处罚办法
1.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予以罚款人民币1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当月收入2%的罚款。
2.公司各部门经理应认真督导下属职员遵守本行为规范,一月内所属部门员工违反规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行政部有权对该部门经理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
3.行政部在对各部门的督导中,若一次性发现公司员工违反规定超过公司人数30%的,行政部经理自行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
六、附表
1.《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