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潜力评价.韧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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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复垦土地耕地适宜性评价指标表
评价指标 宜耕标准
地面坡度(度)
积水深度(米) 挖掘深度(米) 地下水位(米) 覆土来源保障程度 灌溉水源保障程度
<25°
<10 <3 >1 良好 良好
(三)土地复垦潜力测算
根据待复垦废弃土地面积以及新增耕地率,测算出废弃土地复垦潜 力。 n 计算公式如下:
S (i Si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测算方法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测算
根据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来源,依据典型项目计算得到的 新增耕地率为94%。 根据可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的面积及其新增耕地系数,即可测算 出各行政村宜耕后备土地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
S (i Si )
i 1 n
我国大陆地区土地整理潜力评价方法
目前国内专门进行土地整理潜力评价还不多,我国大陆地区在进行土地整 理潜力评价时多采用以整理后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作为整理潜力,这种方法 可以针对某一土地整理项目、某一乡镇、县、市、省甚至国家土地整理潜力进 行评价。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有:张正峰等对国内外耕地整理潜力与农村居民 点整理潜力的内涵与评价方法进行初步探讨;黄中华等将多因素耕地整理潜力 评价方法应用于湖北省保康县重阳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实践;朱蕾等利用GIS技 术研究浙江省仙居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何书金对矿区废弃土地复垦潜力评价 进行实践研究;罗士军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以长沙市为 例的现实潜力的测算;张丽琴等对于土地整理潜力定级标准的探讨; 可以看出,GIS等先进技术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对耕地 整理潜力的认识不仅包括可增加耕地数量潜力,还包括耕地质量提高的潜力, 开始探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但大多数研究多局限于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 整理等单项潜力评价,对于开发潜力、复垦潜力探讨的较少,对于土地整理的 认识不同,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统一。
土地复垦整治潜力
(一)土地复垦潜力来源 土地复垦潜力的构成主要有以下五大部分:一是地下采矿、生产建 设挖空后的地表塌陷土地废弃而形成的复垦潜力;二是固体废弃物 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包括城市垃圾、矸石山、废石、废渣、尾矿、 粉煤灰等;三是因露天采矿、挖沙取土、烧制砖瓦、工程建设等形 成的挖损地;四是由于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导致的损毁地废弃而 形成的复垦潜力;五是其他可复垦的废弃地形成的复垦潜力,是指 除以上四类之外的废弃地。 以安福县为例,安福县土地复垦潜力来源主要为废弃的砖瓦窑和少 部分煤矿。
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测算流程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测算先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值为《镇规划标 准》(GB50188—2007)中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通过适当降低人均建设用地 标准得到的整治潜力大小。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Si表示在某一参照标准下镇域建设用地整治潜力;S0表示各乡镇2010年 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Bi表示i乡镇规划人均用地标准;P0表示2010年末各乡 镇农业人口。 计算每个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Si),并测算新增耕地潜力,增加耕地 系数按90%计算。
(二)土地复垦潜力评价方法
1.确定评价单元 按照评价单元内部特征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的原则,并 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因素,以行政村为评价单元。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对安福县待复垦土地的实地调查,立足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 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复垦指导方针,遵循主导性、稳定性 和可度量性原则,选取地面坡度、积水深度、挖掘深度、地下水位、 覆土来源保障程度、灌溉水源保障程度6个指标构建适宜性评价指 标体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内涵 农村居民点整治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针对农村居民 点用地零散、无序状态,对其空间结构和布局实施整治、改造等土 地工程,并配合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完善,以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 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 项综合土地利用工程。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是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拆村 并点、内部挖潜和加以改造再利用,可能增加有效耕地及其农用地 面积、提高农村居民点利用率、实现土地增值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能 力。
本研究采用耕地标准系数法
(1)确定待整理农用地面积 (2)确定耕地标准系数
*耕地图斑面积与耕地图斑地类面积
这里的耕地图斑面积是指已扣除其它线状地物,但还 含有田坎的面积。耕地图斑地类面积是指已扣除其它 线状物和田坎及其他应扣除面积后的耕地净面积。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综合修正情况:如近几年移民政策好人口流出难以预测,乡内开办很多工厂 企业推动的人口回流, 乡镇内住商品房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宜耕未利用开发土地潜力评价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主 要内容的土地整治活动应以生 态保护为前提。河流水面及湖 泊水面的开发应严格禁止,安 福县宜耕后备土地类型以残次 林、废弃园地、废弃坑塘、内 陆滩涂、沙地、裸地为主。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整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 距:土地整治的理论研究落后于土地整治实践;宏观性与项目性的土地整理 研究较多,区域与中观层面的土地整理研究不足;土地整理目标较为单一, 较多的追求补充耕地,缺乏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目 标的实现。 土地整理潜力评价方面,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整理潜力评价还没有形成完 善的衡量标准与完备的评价系统,采用的评价方法也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 往往以整理后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或者增加生产力作为唯一标准,没有考虑 到土地整理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潜力;目前的 土地整理潜力评价,缺少整理潜力在评价区域内部空间上的共性和差异性分 析;土地整理潜力评价手段往往采用典型样点调查法,将样点数据用于整个 区域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准确;土地整理信息技术信息量大、不便于更新, 评价技术的创新较少;对土地整理后土地质量的研究不够,缺乏对土地整理 后土地质量变化的影响分析,以及对土地整治中土地质量的指标研究。
Di=S辅i/S待i ( 区别于S辅/S ) (式2)
新增耕地系数αi =Di-(1-λ)式中,S辅i为某乡镇待整理耕地区域内的辅 助生产设施用地、零星地类面积之和,S待i为某乡镇待整理农用地面积。
根据式1式2.推导:αi =Di-(1-λ)=S辅i/S待i-(1-(1一S [S辅/S 辅助用地生产系数 辅/S) ) =S辅i/S待i-S辅/S 确定为5%] αi =非耕地系数-5%
所以一般意义上的耕地面积Fra Baidu bibliotek是未扣出田坎面积。
(1)确定待整理农用地面积 待整理耕地面积以县各乡(镇)级 现耕地面积减去规划期内各项建设 占用的耕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确定。对于农村道路、沟渠、 田坎等辅助生产用地基本上都分布在耕地区内,直接依据 2010年底土 地利用现状数据获得;本研究确定零星地类主要为零星建设用地、未 利用地(单片面积小于 2hm2)和损毁地(单片面积小于 1hm2),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属性库,采用图斑筛选法,从全县各乡(镇)未利用地 图斑(包括内陆滩涂及其它草地)中筛选出图斑面积小于 2hm2的可开发 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从损毁工矿废弃地中筛选出图斑面积小于 1hm2, 从废弃坑塘中筛选出图斑面积小于 2hm2的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面积, 汇总后得出全县各乡(镇)零星地类的面积。
(2)确定耕地标准系数α
耕地标准系数是指单位耕地面积中净耕地(除去田坎、渠道、 农村道路等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后的耕地)面积的比例,在耕地 整治潜力研究中它是待整治耕地经过整治后所能达到的一个标准耕 地或者说理想耕地状态,是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 是反映农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λ=1一S辅/S (式1) 式中,λ为待整理区耕地标准系数,S辅为待整理区标准辅助设施 用地(沟渠、田坎、农村道路、零星未利用地面积之和),S为待整 理区总面积。
土地整治潜力分析
16级土地资源管理
张 韧
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文献综述
(1)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分析 目前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对土地整治的研究中,还没有对土地整治潜力进 行专门评价,但可从土地整治项目选择的范围、批准立项时考虑的因素等方面进 行研究。德国在乡村土地整理时选择整理区考虑的条件有: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业 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阻碍生产顺利实施的因素,诸如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 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整理项目在批准是否立项时主要参考了实 施土地整理的必要性、当地土地整理局的处理能力、其它部门对土地整理的影响 以及经费支持的可能性,在确定土地整理范围界线的同时,要求整理区域存在和 外界连接的交通条件与水利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在进行农地重划时,确定重划区的参评因素包括农地邻路状况、 灌溉排水条件、细小丘块、弯曲的田梗、细小分散的农家耕地和农地产权状况等。 台湾地区的农地重划项目主要考虑当前的农地利用状态,并要获得重划区内 2/3 以上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通过典型项目的调查,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中农村道路 (以生产路为主)、沟渠、田坎三项辅助生产用地合计占待整理区总 面积的比例在4%-6%(零星地类占待整理区的面积比例在0.2%-0.6%, 辅助生产用地与零星地类合计占待整理耕地区的面积比例在4.2%6.6%)。最终确定安福县农村道路、沟渠、田坎三项辅助生产用地的 标准系数为5%。 所以:S辅 =5%S。 根据各乡镇待整理耕地面积、辅助生产设施用地和零星地类占地比 例、耕地标准系数,计算全县各乡(镇)非耕地系数Di和新增耕地潜 力系数 αi。公式如下:
i 1
i 1,…,n;
(其中:n为区域行政村个数) S —区域废弃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 式中: i 行政村待复垦废弃土地的新增耕地率(%); Si 行政村待复垦废弃土地面积。
其他土地整治类型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一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是以补充耕地为主要目的,而且相 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整理项目(特别是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 地复垦等来讲)新增耕地系数较小。在当然在实际的开展中多少都 会有新增耕地的。是否算入补充耕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类型 可以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时,可以不算。
土地整治分类
农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复垦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 耕地质量提高 土地整治的质量潜力大小 土地整治的数量潜力大小 土地整治综合潜力
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农用地整治是指在以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 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 生态环境的活动。其潜力来源主要指整理区域中的田间道路、林网、 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减少。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评价
耕地质量提高潜力评价
分等因素分级计分规则表
权重指标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专 家打分法,并结合研究区域的特殊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赋 权。
式中:ΔS县域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面积; αi行政村宜耕后备土地的新增耕地系数(%); Si行政村待开发宜耕后备土地面积。
低丘缓坡整治开发潜力(新型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评价单元的划分 选择土地资源调查的单个低丘缓坡地块图斑作为评价单元。
低丘缓坡开发能够为土地资源紧张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 障,而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则是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性 工作,其核心在于综合评定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的适宜类型及其程 度。 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稀缺和山地丘陵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选取了 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指标为参评因子,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 进行宜建的适宜性评价。
一般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它依据居 民点用地现状和规划期末居民点用地的差值,来估算出农村居民点整理 腾退潜力。这种潜力是理论潜力,没有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对 腾退潜力实现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方 因素,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综合评价指标,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法测算的理论潜力进行综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