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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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Biblioteka Baidu素
❖ 三、债的要素 界定: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 (一) 债的主体
❖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 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 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多数债中,债权人既 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债务人亦然。债权人和债务人是 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就不 成立和存续。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2、民法上债的概念不同于民间所谓的债,也不 同于中国固有法上的债。
❖ 我国民间所称之债,专指债务,且专指金钱债务, 如借债、欠债、还债等。
❖ 在我国固有法上,债的含义也很狭窄,指借贷等。 自汉律以来,债的概念一直未见扩大,仍仅指欠 人财物。至清末《大清民律草案》,西方民法中 债的概念才首次被引入我国。
❖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 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台北,自版,1988年版。 ❖ 彭凤至:《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6年版。 ❖ 陈聪富:《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2004年版。 ❖ 陈自强:《无因债权契约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日·我妻荣《现代债权法之基础理论》
债
❖ 事例一:
❖ 甲雇佣乙为电脑工程师,成立雇佣合同。 ❖ 甲 乙请求服劳务,及不得在外兼职; ❖ 乙 甲支付报酬
❖ 合同: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 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债
❖ 事例二: ❖ 乙患病昏迷于途,甲送乙赴医救治,乃无法律上的义务,
2002年版。 ❖ 陈自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版。
债法参考书
❖ 外国学者著述:
❖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 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 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谢怀栻校,法律 出版社2003年版。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二)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 1、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立法者对于某种社 会政策的考虑。
❖ 2、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结合密切,任何 一方的疏忽或不注意,都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 律对当事人课以的注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关 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人仅停留于不作 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 情况等项义务,才算达到要求。
❖ 自己自足--物权制度足以;交换经济- -始生债的关系
❖ 交换的标的物--过去及现在财富,亦或 将来财富
债的作用
❖ 债的关系或由一方信赖他方将来可能给 付特定利益(不以物为限),因而将自己 的现存利益交付;或互相信赖对方将来可 能向自己给付特定利益为内容。
❖
❖ 信赖关系
权利机构
债的作用
❖
❖ 物权以直接管领物的特定利益为内容, 属于静态的法律关系。惟有以债的关系以 为物资流通之媒介,始可演变为动态的社 会,互相信赖的社会,更能促进经济的发 展,增加社会财富。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理解:
❖ 1、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必都 是债的关系。例如,继承关系为特定人之间的法 律关系,婚姻关系为特定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但它们均非债的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 基于身分、血缘、特定社会政策等理由而不允许 或者原则上禁止它们适用债法,从而不把它们作 为债或者将其从债的体系中排除。无此类理由和 相应的立法,就不宜否认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 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的关系。
1992年版。 ❖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3年版。
债法参考书
❖ 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7年版。
❖ 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 版。
❖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版。 ❖ 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1卷,第2卷,香港,金桥文化出
债权法课程讲座
民法的研究方法
❖ 熟悉法律概念; ❖ 探索法律逻辑; ❖ 建构法律体系;
❖ 1.概念体系的构筑; 2.法条体系的构筑; 3.法典体系的构筑; ❖ 4.制度运用体系的构筑;
❖ 区别异质规范; ❖ 注意实务运作; ❖ 尝试案例分析;
多花时间,多做思考;加以时日,豁然开窍,水到渠成!
债法参考书
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 。 ❖ 甲 乙请求偿还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 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 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之人,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债
❖ 事例三: ❖ 甲出售A车与乙,并依让于协议移转其所有权。
其后甲因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买卖契约。乙系无 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成立不当得 利,甲得请求返还之。
册),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版。 ❖ 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不当得利》(总第2册),台北,三
民书局。 ❖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8册,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债法参考书
❖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 欧阳经宇:《民法债编通则实用》,台北,汉林出版社1977 年版。
❖ 中国大陆学者的著述:
❖ 佟柔主编:《民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 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年版,第180页。 ❖ 苏惠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论》,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债是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一方面,一个或数 个主体有权根据它要求一定的给付,另一方面, 一个或数个主体有义务履行这种给付或者以自己 的财产对不履行情况负责”,
❖ “债的本质,并不是要请求某物或某役权,而 是使他人给与某物、为某事或为某物的给付”。
❖ ---《罗马法教科书》意大利学者彼得罗·彭梵得
❖ 债法非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承认债的各种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准合
同或恢复原状、以及信托等。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版。 ❖ 徐涤宇:《原因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 杜景林、卢谌:《德国新债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4年版。 ❖ 朱岩:《德国新债法条文及官方解释》,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债法参考书
❖ 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北京,国家行 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司,1978年第7次印刷,第32-33页; ❖ 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陈荣隆修订,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4年版。 ❖ 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 ❖ 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中、下),台北,五
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 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基本理论·债之发生》(总第1
❖ 3.[德]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周忠海、李居 迁、宫立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4.[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 张雷译,谢怀栻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债的作用
❖ 物权是直接管领物的权利,以能够满足吾 人生活需要的物资为对象。债权则为交换 或分配此物资的法律关系。
❖
❖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无法律根据的财产 变动,使受益人向受害人返还该项利益。
债
❖ 事例四: ❖ 乙驾车不慎撞伤路人甲,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
得权利,成立侵权行为。 ❖ 甲 乙请求损害赔偿。
❖ 侵权行为制度:旨在填补不法侵害他人权利 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 人保护的需要。
共性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归纳:
❖
❖ 罗马法把债权债务关系视为一种人与人之间 的人身关系,以人身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拘押。虽然如此,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上仍然是平等的,没有权 力与服从的性质。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英美法
❖ 债是指“联系两个法律人格、赋予每个法律人格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权利、义务的约束或纽 带”。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三)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
❖ 与所有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债的关系自始即以完 全满足债权人的给付利益为目的,“债权系法律 世界中的动态因素,含有死亡的基因,目的已达, 即归消灭。”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四)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提供法 律途径。法律之所以要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 当然有其促进财产流通、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民不受 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 的考虑,但法律保护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 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满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利益 得到补偿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一、债的意义 ❖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法律关系。 ❖ 债的法律关系从权利方面而言,称为债权关系,从义务
方面而言,称为债务关系。 ❖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为债权人,
享有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的行为或不为特定的行为的权利; ❖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要求
版(香港)有限公司版。 ❖ 张广兴:《债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李永军:《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柴振国、何秉群等:《合同法研究》,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债法参考书
❖ 隋彭生:《合同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
有限公司。 ❖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2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3年版。 ❖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7年版。
债法参考书
❖ 中国台湾学者著述 ❖ 史尚宽:《债法总论》,台北,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
的义务。 ❖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称为债
务。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1、债的概念来源于古罗马。 2、在《法学阶梯》中,债(Obligation)包
括债权、债务和债权债务关系,Obligation 一词的本义有“连结”的意思,因而债又称为 “法锁”。
❖ “债是一种迫使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 制度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法律约束”
第一讲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 二、债的特征
❖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1、债权人和债务人―――特定的人。 2、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
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3、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
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 债权人的更换,债务人的替代,并不与债的当事人特定 化相矛盾。
❖ 1、它们的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和社会功能各有不同, 不足以作为债的共同构成因素。其构成债的内在统一性 的,乃其法律效果的形式相同性。也就是说,它们在形 式上均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 事人请求特定给付。 2、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 律关系,就是债。 3、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享有债权的 当事人的债权人;应债权人的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 债务,负此债务的当事人叫债务人;给付则为债的标的, 包括作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