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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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

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欧美日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型国家纷纷把科技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试图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创造力,力图在世界竞争中掌握先机。

(一)美国的科技发展计划

1994年和1996年,美国先后发布《科学与国家利益》和《技术与国家利益》两份报告,系统地阐述了美国在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政策,分别提出了美国科学发展的五大目标和技术发展的五大目标(见表3),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建议,从而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层次为美国科技发展作了规划。

表2.3 美国《科学与国家利益》和《技术与国家利益》的目标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

此外,美国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科技计划(见表2.4),这些计划的提出与实施,对美国的科技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表2.4 美国公布的部分专项科技计划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

美国不仅大力提升科学技术水平,还着力支持技术的商业化。从1995年到2000年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5)、《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7)、《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等,为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创设有利于创新的环境。2006年1月31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时,宣布了耗资1360亿美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这一计划旨在通过大力支持物质科学的基础研究和能源研究来提升美国的竞争力,其主要内容有:凡增加研究预算的公司将获得永久性减税的待遇;在十年中耗资500亿美元以使物质科学基础研究经费翻倍;在一年内为教育部提供3.8亿美元的资助,提高中小学的数学和科学教育。

(二)日本的科技发展计划

1995年,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提出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作为基本国策,强调要重视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从而在将振兴科技上升为法律的同时,为日本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6年,日本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制定了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尽管这期计划的一些目标未能实现,但是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大大提高了日本科技的整体水平。200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这期计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这个计划提出了三个目标,即依靠知识创造和技术的灵活运用为世界做出贡献的国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人民安居乐业且生活质量高的国家。为实现这些目标,该计划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环境技术和纳米技术作为四个重点发展领域,并提出了多项措施确保这四个领域所需战略资源(人才、资金、设备)的落实。为保证各项目标得以实现,该计划除了将研发经费从第一期计划的17万亿日元增加到24万亿日元以外,还提出要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涉及研发课题资金的分配、研究成果的评估,企业、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作以及成果转化体制等诸多方面。本期计划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强调短期效益,而偏重于基础研究。2006年,日本开始实施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日本将继续增加对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以及纳米和材

料科学等四个研究领域的经费;持续集中支持四个二级重点领域,即能量、制造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和前端科学。此外,本期计划还通过了许多措施以创造更具竞争性的研究环境,并计划打击不端的研究行为。

除了以上国家综合性科技发展计划外,日本还制定了一些专项科技发展计划,如《原子能研究、开发及利用长期计划》、《日本生物技术战略大纲》、《电子日本计划》、《宇宙开发基本计划》、《材料纳米技术计划》等。

(三)法国的科技发展计划

2003年,法国出台了《国家创新计划》。该计划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强调要加强企业与科研部门的合作,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并实现欧盟为成员国确定的2010年国内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为此,法国从金融、税收等多方面提出了设立单人风险基金公司、引导大学生进入研究和创新领域等多项措施。

2005年,法国政府出台了“竞争点”计划,希望通过整合优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法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推动法国经济的发展。所谓“竞争点”是指在有潜在竞争力培育前景的地区,企业、培训中心和研究机构组成合作伙伴,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共同开发以创新为特点的项目,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竞争力。

为了确保这项计划的有效实施,法国政府将自2006年起的3年内对66个“竞争点”提供15亿欧元的资金支持。同时,法国政府还进行了机构改革,新成立了“企业创新署”(AII),以配合其他机构为法国企业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研究经费的筹措以及产品的推广等方面提供切实服务。

2006年,法国总统希拉克推出六项工业创新计划,以图通过工业创新,带动法国科技、经济的发展。这六大计划就是绿色化工(BIOHUB)、节能住宅(HOMES)、新型无人驾驶地铁列车(NEOVAL)、多媒体搜索引擎(QUAERO)、移动电视(TVMSL)和混合动力汽车(VHD)。

(四)德国的科技发展计划

2002年,德国修订并实施了新的职员发明法。根据这项修订后的法律,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可以更快、更有针对性地得到使用,这有利于系统地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潜力。

2003年3月14日,德国联邦政府提出了“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决心进行全面改革。根据这项议程,德国将在未来10年内,使全国的研发强度达到

3%。这项议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是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同时要继续对科研机构进行优化重组,将研究方向、内容相似或有互补性的研究所合并,以提高重点研究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004年1月,德国政府正式启动“主动创新”战略,其核心内容是促使经济界和科学界联合起来,在研发领域结成创新伙伴,从而研发出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了给德国的科学和研究创造更好的条件,德国联邦和各州于2005年6月正式批准了“顶尖科研资助项目”以及《研究和创新协定》。据此,德国将投入巨资培育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建立一批世界顶尖的研究中心,着力培养青年科学家。

(五)英国科技创新计划

1994年以来,英国政府先后公布了多份以创新为主题的白皮书和行动计划(见表2.5),全面阐述了英国在21世纪的科学和创新战略。

表2.5英国公布的创新白皮书和行动计划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

(六)印度的科技发展规划

1993年,印度政府公布了《新技术政策声明》,强调要力争使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超大型计算机、新材料的合成与加工、传感器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重点领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2003年,印度政府公布了《科学技术政策》,强调科技在印度发展过程中所能发挥的关键作用,提出了今后科技发展的15个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要实施的16项战略措施。特别是它要求印度在2007财年,科技投入至少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此外,印度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战略《印度2020年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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