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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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小姐---136---6236--5104
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生态环境事业部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多年来,中科检测为生产、科研、贸易、政府管理、诉讼、技术引进、商务仲裁等活动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分析测试技术和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别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测试共性技术支撑。
服务内容:
●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
●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开展场地环境监测工作(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开展场地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编制《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编制《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环境风险评估
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87号);
(5)《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
(8)《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
(9)《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10)《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11)《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号);
(1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 66号);
(14)《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号);
(15)《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16)《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4)
(17)《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2-2014);
(18)《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3-2014);(19)《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4-2014);(20)《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
(2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2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24)《环境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T168-2004);
(25)《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编,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
(2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2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9)《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3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工作内容:
为实现以上目标,本次调查主要根据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4)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场地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场
地环境调查工作。
(1)场地污染识别
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平面分布、污/废水管线分布、地下及地上储罐分布、生产过程原材料使用、废弃物处理处置及排放状况、历史上环境污染及生产事故等,结合现场踏勘结果,初步识别潜在的污染区域。
同时,结合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状况,初步分析潜在的污染物。
通过分析潜在污染物的环境迁移行为,初步建立场地污染概念模型。
(2)确认采样
结合场地污染识别阶段所建立的初步概念模型及现场实际情况,在40 m×40 m
网格中、雨污管线和现场污染痕迹进行布点采样。
制定初步采样方案,包括钻探设备和钻探技术的选择及可行性分析、样品采集方法、样品存储容器及样品运输方式、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方案、样品分析的目标污染物及相应的分析方法等。
采样方案可行性及科学性论证后,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并根据现场采样过程中反馈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相应的采样方案。
(3)污染分析
针对确认采样阶段样品的检测结果,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相应用地情形下的筛选值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V
类标准相应规定为标准,进行污染评估,确定目标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空间分布。
结合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完善场地污染概念模型。
(4)详细采样和风险评估
根据确认采样阶段污染分析结果,在潜在污染区进行加密布点采样,并结合地块未来的用地规划,构建场地风险评估概念模型并进行风险计算。
同时,计算符合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进一步确定其修复范围、
核算相应的修复工程量。
(5)编制场地评价报告
综合以上工作成果,编制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程度、目标污染物及其修复目标、修复范围以及修复工程量,为后期修复方案编制提供基础资料。
工作原则
以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为主,根据现阶段广东省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国污染场地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发展状况与趋势,参考国外及国内地方性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主要原则包括: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及后续整改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综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服务范围
广东省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广州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深圳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佛山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东莞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中山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惠州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茂名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江门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湛江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珠海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汕头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肇庆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揭阳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清远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韶关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阳江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梅州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潮州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河源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汕尾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云浮市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