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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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法三会一层对比图

公司法三会一层对比图

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

①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①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④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应当对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对比 图表版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对比  图表版
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成员
人数限制
任期
产生方式
地位/职权
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
至少2人

由出资产生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全体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5-19人
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业务执行权、决定权、提案权、股东会的召集权等,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成员
人数限制
任期
产生方式
地位/职权
股东会
全体股东


由出资产生
最高权利机构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决定;
3-13人
不设董事会的,应设一名执行董事
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由股东选举产生
业务执行权、决定权、提案权、股东会的召集权等,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或监事
由全体监事组成(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监事);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
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经理
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由董事会决定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监事会
全体监事(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监事),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
至少3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习水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或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委派、推选他人担任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公司股东本人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后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帐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除外;公司不接受股东委托非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所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二、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1. 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3)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收购等;(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6)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数通过。

四、董事的产生和任期1. 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年。

2. 董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3. 董事的连任次数不设限制。

五、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__________天发出。

2.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若董事会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应由副主席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

3.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多数通过。

4.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做成书面记录,并由董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六、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2)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3)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4)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数通过。

七、监事的产生和任期1. 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年。

2. 监事的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章程(仅供参考)

阿克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阿克苏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货币公司股东决于年月日内缴纳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㈡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㈢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㈣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㈩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经股东任命产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一人独自出资设立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经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再也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公司股东共 1 个: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模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模版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有⼀定的区别,但是⼜没有深⼊的去了解,也不知道具体的区别在哪些⽅⾯。

今天,就为⼤家介绍⼀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特征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设⽴条件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数为2~50⼈;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业不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①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以上的发起⼈,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可以少于5⼈,但应当采取募集设⽴⽅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产经营条件。

三、出资额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以⽣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民币1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1000万元。

四、出资⽅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额缴付出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区别

相同
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5-19名奇数)任 期3年,连选连 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过半数选举 产生。
相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职权 方案。
召集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的董事。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他情形。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 普通股东大会于召开前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集,董事长主持。 20天通知各股东 相同
实行一人一票, 过半数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发起 出资额的认缴 最低注册资本 股东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个到200个 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五年内(股份有限公 3万 500万 查阅监督,优先出资
临时股东大会于召开前 15天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召开 前30天通知。
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 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 主持。 相同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 事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

(2)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的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7、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事 项: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9、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0、签名: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4、组成及性质: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5、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首次会议——是在公司成立后第一次召开的股东会 定期会议——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 临时会议——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临时召开的股东会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时。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三、监事会 四、经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 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 通过出资认购而取得,叫作原始取得;一种是通过 合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出资或从某一股东处接受转让 而取得,叫作继受取得。 2、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有关股东及其股权 状况的簿册。它是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一般应置 备于公司,并在登记主管机关存档。《公司法》规 定了股东名册应记载的法定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 名称及住所;②股东的出资额;③出资证明书编号。

【案例】



2004年,由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经营不善,G市 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弥补亏损达股本 30%。公司董事长鲍钰嘉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2 月28日发出通知:3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任 何解决公司亏损问题,请公司持股前10名的大股东 参加会议。 3月10日,会议如期举行。会议议程为:1、讨论公 司亏损问题。2、聘任一名独立董事问题。 最后,股东大会认为,继续经营公司利小弊大,占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65%的7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 会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后小股东知道信息,以大股东侵犯其权益为由,起 诉于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人员组成及
产生办法
股东(出资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①董事—
股东会选举,非股东也可以
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产生办法
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A:董事会成员:要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B:股东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C:仅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③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①监事—
股东会选举,非股东也可以
设主席1人-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和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A:监事会成员:同左
B:同左
③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可以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员但由董事会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办法股东出资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股东会选举非股东也可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产生办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区别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经理(或总经理)
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属于必设机构、非常设机构
①公司法人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②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全权代表,公司所有的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其领导下进行
公司业务及领导层人员的监督机构
①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其他业务单位的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
③总经理必须服董事会事会的所有决议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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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会)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服装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李XX认缴出资额: 50万元出资比例: 1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出资比例: 9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二十三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六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三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两名,另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股东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三十四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九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四十二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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