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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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建国初期,为迅速集中资源、重建经济,稳定物价,国家对利率进行了严格管理,并灵活调整利率水平、实行差别利率,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文革期间,受对利率认识的局限和左的思想的影响,利息被看作某种资本主义的东西,利率管理也向简化档次、降低水平的方向发展,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弱化,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仍然没有改变。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确立,国民经济管理逐步由实物管理转向价值管理,调控方式逐步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利率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重新显现出来,利率管理体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在外币利率管理方面,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公布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人民银行改革了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4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34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并通过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内容摘要:由利率管制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制度的必然演化之路,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实质性改革的攻坚阶段。如何稳步推进今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本文拟就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发展状况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利率管制货币市场

在现代经济运行中,资金融通是不可缺少的核心环节。资金融通的本质就是货币资本即资金的借贷活动。货币资本借贷过程中,资金盈余者获得的收益就是货币资本的利息。利率是利息额与所贷资金额的比率,其本质表现为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简单地说就是市场利率由

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来决定。

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相对于利率管制而言的,利率管制是指政府部门对利率水平的变化设置的一个最高限度(一般是对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和一个最低限(一般是指贷款利率),利率只能

在限定的范围内浮动或者不允许浮动,它是国家或政府出于特定目的,将资金利率压低到市场均衡利率之下的一种政策措施。各国的发展历程表明:许多国家都曾经选择或者正采取利率管制政策,试图借此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高潮。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与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原有利率管制的弊端开始显现:造成了经济的低效和失衡,经济的低效和失衡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进一步发展。利率管制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中的“瓶颈”。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一种必然。

利率市场化的着眼点是一种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形成机制,是资金价格的市场机制,社会上的资金资源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在社会上流动,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上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微观主体对资金需求没有扭曲,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可以较完全反映资金供求,并且影响供求。具体来说,利率市场化包括几方面内容:

其一,利率决定权要由市场交易主体来确定。利率的本质是一种资金价格。定价权是市场交易双方的基本权利。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

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其二, 利率结构包括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等都应该由市场自发选择。其三,资金市场上存在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基准利率”。根据其他国家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其四,货币管理当局应当享有间接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权利。但政府对利率的调控应主要采用市场手段。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即致力于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1996年6月,我国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1997 年6月,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从1998年开始,对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再贴现利率由中央银行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独立确定的制度;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全面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利率。1998年5月,中央银行开始利用公开市场操作。1999年逐渐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最高上浮可达到30%。2000年9月,进一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中央银行备案。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其《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2年3月,人民银行进一步下放非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自主决定权。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和内蒙古等8家县市级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浮动利率试点”。

2004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这项政策构建了现阶段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以落实这项政策为中心继续推进,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逐步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其实已走到了最后一步。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而利率市场化最大的任务就是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特别是居民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在占据社会融资份额绝大比例的存贷款方面,由中央银行确定利率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利率决定的计划机制基本未变,《商业银行法》第31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第47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存贷款业务仍会是我国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实现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关键。贷款利率市场化要采取通过逐步扩大浮动幅度,再过渡到实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直至最后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的方式。目前,我国社会资金供给宽裕,银行积极争夺优质贷款客户,贷款利率在竞争中有下降趋势,扩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的全面上升。就存款利率市场化来讲,考虑到存款利率牵涉面广、敏感性强,要采取审慎的态度。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成本约束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过快的放开存款利率容易产生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损害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还需要在各方面加快改革,塑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利率真正市场化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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