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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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

代建合同

(标准文本)

(试行)

项目名称:

业主方:

代建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代建合同

业主方(项目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项目建设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613号令)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止“三超”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经业主、代建双方协商同意,并经政府投资、代建主管部门审查,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

投资方及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双方确认的变更文件)包含的建筑工程(含土方、主体及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空调安装工程、弱电系统集成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外及园林绿化等工程。

代建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个月;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质保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项目管理主要范围: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乙方负责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二)代建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1、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批复的

投资估算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

2、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淡与签订,并将招标文件、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办理规划、施工、环保、节能、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协助甲方办理征地拆迁等工作。

4、会同甲方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6、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合同,防止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实行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

7、组织编制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协助甲方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甲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8、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暂按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额为投资控制金额,最终的投资控制金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投资金额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合格工程。

进度控制目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个月,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反腐保廉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

四、代建服务费

1、代建服务费范围:

代建服务费: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为业主单位项目建设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代建单位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等。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2、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

代建服务费合同总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从代建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上述费用的取费基数暂按代建范围内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投资额计算,取费率按签订合同时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取费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的优惠率确定(综合优惠率 %)。最终的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相应投资额计算,结合乙方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出代建服务费总金额,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服务费时据实核算。

3、代建服务费支付:

代建服务费的支付应按照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履约担保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形象进度为节点的分阶段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4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2)主体工程基础完工10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3)主体工程封顶10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5)最终核准的代建服务费余款待办理完资产及资料移交后的10日内付清。

五、本合同组成文件

1、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代建合同;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代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各项约定,支持、协助乙方完成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报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各贰份。

业主方(甲方):(签章)代建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签订地点:

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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