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望规定及标准
职工探望、慰问有关规定
为了做好在职职工探望、慰问工作,更好地为职工分忧解难,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帮助,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关探望规定
(一)大病或住院探望
探望对象:1、职工及配偶
2、职工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
探望时间:患者病重或住院期间
探望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探望
探望标准:1、职工本人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送慰问品200元
2、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住院送慰问品80元
3、职工本人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送慰问品100元(凭病假单)
(二)女职工分娩探望(男职工的配偶分娩也享受同等探望待遇)
探望时间:产后1—2月内
探望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探望
探望标准:送慰问品100元
(三)丧事吊唁
吊唁对象:1、职工及配偶
2、职工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
吊唁时间:去世当天或大殓日
吊唁方法: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负责前往吊唁
吊唁金额:1、职工本人去世500元
2、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200元
二、探望慰问流程及办法
1、工会小组长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填写职工探望、慰问申请表。
2、工会主席审核批准。
3、按照职工探望、慰问标准申请慰问金。
4、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前往探望、慰问。
××××××××××工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