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通知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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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通知单样本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和监理部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

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本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将自年月日起已全面开始运行,并派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为搞好本工程的建设,兹将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程序与监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

工程总监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资料员:

若监理人员有调整,监理单位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

二、关于举行施工工地现场例会事宜

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需共同协调的问题,每周举行监理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按时参加。

三、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资料等内容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2、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审批,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开工,施工时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要求组织施工。

3、根据工程进度并按设计图纸出图进度,分阶段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全套图纸完成后汇总。

4、每月未至下月初为月进度审批时段。

5、开工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性,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分解到每周每项工程的详细计划。

6、对本工程的主要建材(钢材、塑钢门窗、水泥、防水材料、商品砼、玻璃、地板、油漆、乳胶漆、吊顶材料、防火漆、电气和给排水设备材料、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及材质保证资料,以备检查。材料采购方应提供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应具备生产厂家的鲜章或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和环保产品证明,材料使用方(即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要按规范要求的批量、规格等按见证取样要求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报告单。

7、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施工单位应遵守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8、分包单位的审查程序和要求:

按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呈

报分包单位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监理会同业主进行审批。

9、工序质量监理方式及程序:

9.1 工程质量验收表格使用要求

9.1.1本工程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用各类表格(隐蔽记录、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必须使用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表格。本工程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表格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作中予与配合。

9.1.2该施工监理表格共分六类,其中A类表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表式(一式三份),经监理审核后,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各存一份(A 类表请施工单位自备,可在省质监总站购买),B类表是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表式(一式三份),其中“监理通知单(B-0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该表中施工方签收栏上写出签收意见,及时返回监理方,表格由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9.2 工程验收

9.2.1工序交接验收: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重要工序之间的交接(土建与水电、土建与消防、土建与空调、地面找平层与饰面层、混凝土分项等隐蔽工程前会签手续等)须办理工序交接会签手续。

9.2.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除按质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专检、互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检验合格后,监理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签字外,本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须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隐蔽;施工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施工监督检查。

9.2.3 每个检验批的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查程序进行检测和评定,并填报工程报验单送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检验合格签署同意后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材料试验报告。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工具,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监理工程师对隐蔽资料不全的工序不签字认可,已施工的也不予补签。

9.2.4 本工程独立柱基础(部分地下室),主体及单位工程应经设计、地勘、建设、监理、质监部门共同验槽验收;保温、消防及室内环境质量须经专业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现场检测,检测合格才能进行验收。

9.2.5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15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初验)。

9.3 工程变更:

9.3.1 所有变更(包括业主提出的功能改变,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或核定单方可进行施工。

9.3.2 凡涉及使用功能变化,工程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同意外,还必须由业主签署同意变更意见。

9.3.3 非上述手续完成的工程变更,监理均不得签署同意意见。

9.4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要求

9.4.1工程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机械、电器线路、脚手架等的施工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承担责任。要求必须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监

理部审查,安全施工方案应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并做好有关安检部门的联系与检查工作,以备对照检查。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理部将设置安全监理员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指令整改的权力。

9.5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 施工中如果发生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处理,必须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告。

(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将立即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并在1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 总监召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事故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4) 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经总监及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质量事故的处理。

(5) 总监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检查质量事故整改情况,并签署意见。

9.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规定另行处理。

四、施工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将工程项目部的主要成员名单书面报送至监理办公室(包括姓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项目施工部的主要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该项目部的主要成员在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更换。

五、本工程监理机构为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监理部,印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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