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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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目标(1)
教学目的:
1、了解语文课程名称的确定和语文课程名称的歧义。
2、理解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
教学重点和难点:
对语文课程基本性质的理解
教学时数:
二课时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和过程:
一、导入新课
对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的认识,有长期的历史过程。从语文课程名称确定以来,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争论,我们才逐渐接近了语文课程的本质。语文课程的本质什么,这就是今天的学习内容。
二、新课传授
(一)语文课程名称的由来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语文课程。清朝末年,废科举兴学堂,实行分科教学,语文才从多学科的融合中分化出来,单独设科。自1904至1949年,课程名称使用过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讲经读经、国文、国语等,直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才正式使用语文这个名称。
关于“语文”这个学科名称的确定,叶圣陶先生曾作过说明:“什么叫语文?平常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他在1964年《语文教育书简》中还专门谈到:“‘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惟‘文’之含意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原意合矣。”张志公先生也作过说明:“1949年6月,全国大陆大部分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着手研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教材问题。关于原来的《国语》和《国文》,经过研究,认为小学和中学都应以学习白话文为主,中学逐渐加上学一点文言文;至于作文则一律写白话文。总之,在普通教育阶段,这门功课应当教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掌握切近生活实际,切合日常应用的语言能力。根据这样的看法,按照叶圣陶先生的建议,不再用《国语》、《国文》两个名称,小学和中学一律称为《语文》。这就是这门功课叫作《语文》的来由。这个语文就是语言的意思,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合起来称为语文”。
这一变革的根本意义,就在于把口语和书面语结合起来,彻底改变了传统语文教育中书面语言(文言文)脱离口头语言(生活语言)、重读写轻听说的倾向,从而最终确立了现代语和现代文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语文教学中听说读写并重的教育思想。
(二)语文课程名称的歧义
【学生思考:语文这个词可以怎样理解?尽量创造一种宽松、畅所欲言的气氛,组内交流后,教师设法调动学生对此发表看法,教师一定要尊重学生的各种理解。】
“语文”这一术语,是在《国语》和《国文》并存时期(1920—1948)由朱自清、叶圣陶及其他教育家、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的文章中开始使用的。一开始使用就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解和用法。多数人采用历史的一贯的用法,指语言文字。但有人把它作为“国语”和“国文”的合称,有人用它指语体文和文言文,有人用它单指与文言文相对立的语体文,有人用它指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等等。1949年根据叶圣陶先生的建议,把“语文”作为中小学课程的统一名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拟定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的解释是:“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但以后仍有以下不同的理解:
1、根据构词法,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字。这一解释具有历史的一贯性和社会的共同性。历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都写明,语文教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热爱祖国语言,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各种语体(现代、古代、口头、书面)和各类文章(包括文学作品)都是语言文字的不同运用形式。但这种释义容易引起以偏概全的偏颇,其内容限于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规律,容易忽略文章读写、文学鉴赏和写作活动等。
2、根据语文教材的基本内容,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学或语言文章。1956年以前,语文教育界的权威人士实际上是把语文理解为语言文学的。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1956年的汉语文学“分家”呢?但以后有许多人指出,语文教材中有许多非文学作品的常用文体文章,文章可以涵盖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不能涵盖文章。所以语文是指语言文章。叶圣陶先生指出:“‘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之中小学语文课本。当时想法,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成一词,就称‘语文’。自此推想,似以语言文章为较切。”
3、根据语文教材演变的历史,把语文解释为语体文。因为《语文》是由《国语》和《国文》合并而来,《国语》原以语体文为主,《国文》原以文言文为主。而到建国前夕,解放区里的《国语》和《国文》都是以语体文为主。建国后采用解放区的作法,都以语体文为主,并把名称统一为《语文》。•
4、根据语文内容的丰富性,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化。一些人根据语文学科的思想教育性、审美情意性,把语文视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看作一种文化载体,认为文化载体性就是语文的性能。
5、有人认为,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应改为“华语”,既能显示学科的基本性质,又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也能和国际惯例相一致。中小学教学母语的任务,是让学生掌握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现代汉语普通话和以普通话写成的典范的现代文,已经不是汉民族的独有语言,而是包括国外华人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语,是祖国语言。“国语”具有民族性,但缺陷是不能显示国别,对外交际不方便。这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是不能不加以考虑的。“汉语”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但已经有确定的含义,是指以汉语语法、修辞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学科。“中语”可以显示国别,但民族性不强。语言和民族的联系最密切,是血肉联系,和国家的联系是第二位的。例如美国用英语,那就不是表示国别而是表示民族。“华语”避免了“国语”、“中语”、“汉语”和“语文”的不足,而具有他们所共有的优点。
6、根据言语学派的理论,认为语文是言语。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学者根据心理社会学语言学派创始人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 1857--1913 ]的“言语学”理论,提出语文就是研究、学习言语的学科。因为语文是“口头的语”和“书面的文”,正是“个人运用语言的过程和产物”(言语的定义)。所以说,“语文”的原本含义就是取材于社会生活、切近日常生活、选教于语文课程中的“语言”,包括语言及其应用,包括语言以及对语言的理解和运用。用平常的话来说,“语文”涵盖着语言文字本身,涵盖着听、说、读、写的行为,也涵盖着听、说、读、写的结果。
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论争,使人们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意义上形成了共识,并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语文”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文字、文学、文章、文化、言语等方面的内涵,展现了人们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地位和功能等不断探索和逐步深化的过程。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理论探讨的日益加深,我们也逐步接近语文课程的本质。
(三)语文课程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