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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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为了规范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相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 税目税率《条例》将营业税的税目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七个税目,并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3. 营业额《条例》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 纳税申报与缴纳《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的确定《实施细则》明确,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集团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2. 营业额的计算《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金融行业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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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税收规定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义务和税收规定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金融行业的税收规定进行探讨,并对其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金融行业税收分类及税收筹划1.1 金融行业税收分类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和从业方式,金融行业的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金融机构作为法人,需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此外,金融从业人员的薪资收入也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需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1.2 金融行业税收筹划金融行业作为高利润行业,其税收筹划一直备受关注。
税收筹划是指依据税收法律的合理规定,运用各种合法手段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金融行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减少税收风险的控制、合理的投资安排等手段,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摊和降低。
二、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1 金融行业税收优惠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次,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率减免。
此外,金融机构提供农村小额贷款、微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2 金融行业税收优惠影响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金融机构的税负,增加了其盈利能力,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的人才从事金融行业,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最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金融行业税收合规与风险防控3.1 金融行业税收合规金融机构作为重要的纳税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金融行业营业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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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一、基本规定(一)纳税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申报时间金融业务按季纳税,季度终了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代扣代缴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计算营业税的计算比较简单,用计税额乘以5%就算出来了。
那么首先要明确征税范围,在确定征税范围之后,重点是掌握计税依据,就能正确计算营业税。
(一)金融业征税范围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和转贷。
(1)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一般贷款,计税依据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税。
(财税字[1995]79号文(2)转贷:是指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
(财税字[1995]79号文)如:中国银行。
大家看下面这个例子,是按全额征税还是按差额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财税字[1997]45号文)(省工行,对下属省、市分行融资租赁。
)营业额的确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一款)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营业税随征的法律规定(3篇)
![营业税随征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3760d65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1.png)
第1篇一、引言营业税,作为一种地方税收,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业税随征,即营业税的征收与某些特定税种的征收同时进行,以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营业税随征的法律规定,包括立法背景、法律依据、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式等内容。
二、立法背景1. 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日益繁重。
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简化征管程序,我国逐步推行了营业税随征制度。
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营业税随征制度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优化税收结构营业税随征有助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营业税随征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营业税征收的基本法规,对营业税随征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地方性法规对营业税随征制度进行了补充规定。
四、征收范围1. 非增值税应税行为营业税随征主要针对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
2. 增值税应税行为部分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动产转让、土地租赁等,也可实行营业税随征。
五、税率1. 非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营业税随征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在3%至5%之间。
2. 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营业税随征税率与增值税税率相同。
六、征收方式1. 直接征收直接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一并申报营业税。
2. 附加征收附加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营业税进行附加征收。
3. 跨地区征收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营业税随征可以采取跨地区征收方式。
七、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营业税随征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国税发[20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国税发[200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504c1e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2e.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正文:---------------------------------------------------------------------------------------------------------------------------------------------------- 续(1)附表8 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金融商品│货币名称│折合率│总卖出价│总买入价│价差│折人民│上期转│价差││代码││││││币价差│入负差│余额│├────┼────┼───┼────┼────┼──┼───┼───┼──┤││││││││││├────┼────┼───┼────┼────┼──┼───┤││││││││││││├────┼────┼───┼────┼────┼──┼───┤-- │ -- │││││││││││├────┼────┼───┼────┼────┼──┼───┤││││││││││││├────┴────┴───┴────┴────┴──┴───┤││││││├────┬────┬───┬────┬────┬──┬───┼───┼──┤│合计│ -- │-- │ -- │ -- │ -- ││││└────┴────┴───┴────┴────┴──┴───┴───┴──┘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填表说明1.本税款所属期发生的自营买卖除股票、债券、外汇以外的其他金融商品价差的业务都应填入本表。
买入但尚未卖出的其他金融商品不在本表填列。
2.“金融商品代码”填写各类金融商品的代码。
3.“货币名称”填写购买该种金融商品的货币名称。
4.“折合率”填写此种货币名称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具体比例请参阅附表1中有关说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介绍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6f1f4460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13.png)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介绍
营业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税种,对于金融保险业也同样
适用。
以下是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介绍,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应注
意的问题。
一、营业税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为了鼓励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例如,
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的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和资金账户管理等财
务管理服务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融
资租赁、委托贷款、债务融资承销等服务免征营业税。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程序
五、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是按照金融保险机构的商品销售和服务
提供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金融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并且合理利用政策,确保享受到相关的减免优惠。
在经营活动中,金融保
险机构还需要注意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增加税务风险。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47b6760bc5da50e2524d7ff0.png)
金融业营业税政策2010-05-13 20:05金融业营业税税收是营业税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金融业的营业税政策作出了许多调整,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将这些政策整理如下,时间截至2001年10月,仅限内资金融机构。
一、征收范围(一)对人民银行及金融往来征税的规定: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税,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邮政部门发放贷款,不论用途如何,均属于一般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相互占用、拆借资金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但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
(二)存款业务对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或上级银行“准备金”,保险公司按规定将保险费存入各专业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投资业务金融机构以资金进行投资,若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以资金投资取得固定收入并不承担风险的,应视为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固定收入,视同贷款利息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四)转贷业务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业务。
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对转贷只限于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均为一般贷款业务,不存在转贷,不能按转贷业务征税。
(五)融资租赁业务1、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2、《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
![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https://img.taocdn.com/s3/m/6af58dd13186bceb19e8bb3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1993年12月27日 [93]国税发149号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七)广告业。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三)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13日国税外函发[1996]039号近来不少地方询问,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路牌、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通过电台、路牌、报刊杂志、交通工具等所有媒体和载体发布广告,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关于营业税、城建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穗地税发[1997]18号十四、关于非营利性出版物刊登广告是否征税的问题市地税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267号文)中所转发的穗府[1996]56号文第十九条规定:因特殊事业或公益事业需要在出版物上刊登广告的,须持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获准刊登广告的,不得收取工本费。
广告收入限作编印出版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对出版者取得的这种广告收入,属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广告业征税范围,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法最新税率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税法最新税率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https://img.taocdn.com/s3/m/d90f4cdb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c6.png)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增值税税率表(新)2009年新变动: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0f6251d14791711cc7917ea.png)
嫩 省 长 毒 安 康 慷 睦 、 徽 省 少 儿 来 束 幸福 毋 硷 、 截 省 少 儿 一 安 安
生 幸 福悍 睦 、 徽 省8 型 终 身 保 睦 、 生 子 女 两全 保 险 、 女 教 安 8 弛 子 育 婚 嫁 备用 壶保 险 、 团瘁 福 利 保 险 、 安 福 寿 保 险 、 安康 利保 平 平 险 、 安长 寿 保 硷 健 康 长 寿 保 险 、 生 子 女 康 宁 储 蓄 保 睦 、 丑 独 婴
税 室征 收 营 业 税。
二 、 险 业 保
蹬条款 、 少儿 终 身 幸 福 综 合 保 险 、 种 定 额 综 台 保 险 、 特 团体 人 身
傈 睦 、8 利 终 生 保 险 、9 福 姿 生 保 澄 、 6 8鸿 9鸿 6 鸿运 保 陆 、 一 生康 宁^ 身 保 硅 、 9 终 身 保 险 、 绣 前 程 l 硅 、 身 安 康 保 险 、 9型 锦 导 , 终 为 了明 天^ 寿保 险 、 满 ^ 身悍 险 、 美 一生 安 康 保 险 、 寿 安康 保 睦 福
险 、 源增额终身保 睦、 蕺^寿保 险 、 生子女成长保 陆、 福 增 独 独
年 拯 土 、 期 退还 本 利 的普 通 人 寿 保 险 、 老 盎 保 陛 、 康 l 到 养 健 保 险 ) 务 , 征 营 业税 。 具体 险种 如 下 : 业 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条例_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条例_](https://img.taocdn.com/s3/m/5993779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43.png)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营业税(Business tax),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20xx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
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6de01310a6f524ccbf8596.png)
2 0 年 2月 1日 起 执 行 , 税 发 [0 015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02 国 20 1号
印 发 <金 融 保 险 业 营 业 税 申 报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同 时 废
业 的应纳 税额 和应 补缴 税额 。计 算公 式如 下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各 个 企 业 的 经 营 所 得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用 税 率 一 算 扣 除 数 适 速 本 企 业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所 得 额 ×本 企 业 的 经 营 所 得 /∑ 应
止 。
鉴 于 各 地 国 家 税 务 局 (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除 外 ) 金 融 保 北 对 险 业 营 业 税 征 管 工 作 将 于 2 0 年 底 结 束 , 金 融 保 险 业 营 业 税 0 2 《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 各 地 地 方 税 务 局 负 责 实 施 , 地 国 家 税 务 局 由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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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公 告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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詈 第企 零 6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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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个 ^ ,趟 簖 耳 笛港缴
第6 4条
在 年 度 中 间 合 并 、 立 、 止 时 , 资 者 应 分 终 投
投 资 者 兴 办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 向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时 ,应 附 注 从 其 他 企 业 取 得 的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中 含 有 合 伙 企 业 的 , 报 送 其 应 汇 总从 所 有企 业取 得 所得 情 况 的 《 伙 企 业 投 资 者 个 人 所 得 合
保险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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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对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障,还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以鼓励保险公司的创新和投入。
本文将从税务优惠政策、保险业的税务管理以及国际比较等方面,探讨保险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
一、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保险业的发展,通过减少税收负担或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等方式来支持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在许多国家,保险公司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如营业税的减免、利润税的减免以及增值税的优惠等。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负担,还为保险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在我国,保险业的税务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商品时,根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其次,保险公司在获得投资收益时,也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保险公司,如互助保险公司和农村保险公司等,还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保险公司经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支持。
二、保险业的税务管理为了确保税务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险业的税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保险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和申报纳税。
同时,税务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征收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纳税行为,提高税收的管理效率和合规性。
在我国,税务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保险业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通过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便捷办税,加强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险业的偷税漏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这些税务管理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纳税合规性和税收管理的效率。
三、国际比较保险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在不同的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了保险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e8d2c4558fafab069dc02b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e0ca5f9add88d0d233d46a2a.png)
一、标题: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二、业务概述: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号); 7.《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4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 12.《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19d5c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a7.png)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3.10•【文号】•【施行日期】199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原5%的部分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为便于你们掌握现行规定、正确执行现行营业税政策,现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规定中的主要内容检发给你们。
请各级国家税务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培训,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一、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二、金融保险业的扣缴义务人(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摘自“条例”第十一条(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函发[1995]669号)(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应纳的营业税,不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
该规定的执行时间,确定为1995年10月1日。
摘自《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财税字[1995]86号)三、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一)金融保险业的概念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摘自《营业税税目注释》(以下简称“注释”)(二)金融保险业境内外的划分1.下列业务属于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1)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3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3](https://img.taocdn.com/s3/m/366ed8df360cba1aa811da2f.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一、税目与税率——5%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业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考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A.融资租赁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D.邮政储蓄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答疑编号6480040405]『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D,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选项C、E均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二、纳税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三、计税依据1.全额计税:(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提示】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2.余额计税:(1)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ac95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e7.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7日财税〔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
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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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 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 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 属于这种交易方式。可见,场内衍生品交易市场 管理更为严格,是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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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柜台(OTC)金融衍生品
• OTC(over-the-counter market,场外交易 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完全 不同,OTC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 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 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 的一对一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在金融业,特别 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发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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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业务 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 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即通常所说的" 金融经纪业"。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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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信托业务的来源
信托起源于英国的收益制,当时是由于封建遗 产税非常高,所以只能通过信托的方式来规避。信 托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 人。委托人为了使自己的遗产不至于被国王征收高 额的税务,就以委托的方式将这笔财产的所有权转 移到受托人,这个受托人通常是委托人的律师,受 托人经营这笔财产,将受益无条件转移给受益人, 若干年后将所有受托财产转移给受益人。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 税目与税率 二 纳税人 三 计税依据 四 申报与缴纳 五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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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资金和信用融通 的行业,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 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具体包括以下九项。
3
金融业
货币的发行与回笼 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 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 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 金银、外汇的买 卖 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与贴现 信托 保险 国内、国际货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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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商品转让 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 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 债券转 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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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非货物期货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 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 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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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票据贴现
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 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 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 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 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 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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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贷外汇 指将直接从境外借来的外汇资金借与境内单 位或个人使用。包括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 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使用,以及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 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两类。 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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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目有两个:
金融业
保险业
5
(一)金融业 营业税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
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资租赁有形动产在
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试点。所以,金融业 的子目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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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 指以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为前提,将资金借 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包括一般贷款和转贷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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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金融指标
2、通常能够有效地通过大幅度变化来预兆金融危 机的金融指标。包括 : 货币供应增长率、实际利率、通货 膨胀率、国内信贷增长率、实际 GDP 增长率、财政收支 差额 /GDP 、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外汇储备 / 短期外 债、贸易差额 / 外债总额、 实际汇率及波动程度、外国直 接投资 / 外债、经常项目 /GDO 、贸易差额 /GDP 、外汇 储备 /GDP 、外债总额 /GDP 、短期资本流入 /GDP 、股 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不良资产 / 银行总资产、银行资本 充足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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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 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 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 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 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 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 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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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金融衍生产品
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 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 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 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 大,风险也就越大。
(1)一般贷款,指除转贷外汇外的其他贷 款,如自有资金贷款、信托贷款、典当、票据贴 现等。
7
小知识——信托贷款
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 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 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 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8
小知识——典当
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 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 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 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 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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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信托业务的来源
这种制度是英美法的,不能简单的用大陆法 的物权和债权理论加以研究,国内学者认为信托 是一种物权和债权的结合。 这里的主要关系有两 个,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受 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财产收益关系
这其中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指标等就是非货 物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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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 又称交易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 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货币资金或金 融资产借以转让的工具。 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 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 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 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