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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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总则。

一、民用爆炸物品定义本总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二、安全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实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三)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

(四)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三、管理部门职责(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三)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企业主体责任(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活动。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三)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五)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定义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民用领域、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制品或者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烟火剂、火工品、炸药等。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一节生产1.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爆炸事故。

2. 生产企业应当对工艺流程进行全面评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二节销售1. 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购进的爆炸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物品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销售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运输和储存第一节运输1. 爆炸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节储存1. 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存放区域,防火措施完备。

2. 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使用和处理第一节使用1.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按照许可条件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规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方式。

第二节处理1. 废弃爆炸物品应当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2. 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二次爆炸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一节监督管理1. 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活动。

第二章许可证管理第六条种类管理及取得许可证(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持有生产许可证;(二)储存、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持有储存销售许可证;(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持有运输许可证;(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使用许可证。

第七条许可证的审批(一)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需许可证类型提交申请文件;(二)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三)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或申诉的途径。

第八条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一)许可证持有单位或个人要变更许可证内容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另行颁发许可证;(二)许可证持有单位或个人要注销许可证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注销许可证。

第九条许可证的使用有效期(一)许可证的使用有效期为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二)审批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审核,对继续符合许可证要求的,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生产管理(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并进行质量检验;(四)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和产品抽查制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和灾害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包含以下内容:
1.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建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储存管理: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场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明确储存环境要求,要求储存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保障爆炸物品存储期限内的安全性。

3. 运输管理:规定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4. 销售管理:要求销售企业对爆炸物品的销售要做到明码标价,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对于需要特殊许可证的爆炸物品实行核查和备案制度。

5. 监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安全。

总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和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和社会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范和减少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国土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所有相关主体都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共同维护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与等级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按照其危险性质、用途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一)炸药:包括炸药药剂、电雷管等。

(二)烟花爆竹:包括烟花制品、爆竹制品等。

(三)火工品:包括焰火、烟雾制品等。

(四)爆破器材:包括爆破用具、火箭发动机等。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按照其危险性质和安全要求的不同,分为特种民用爆炸物品和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两个等级。

(一)特种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需要特殊管理和审批,包括特种炸药、特种烟花爆竹等。

(二)一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一定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需要符合标准和规定管理,包括常规炸药、一般烟花爆竹等。

第三章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第六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必要时进行演练,确保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标准,配有专门的运输容器和安全设施,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管理。

第四章销售、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在销售过程中要对购买者进行安全告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指导。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关的使用资格和许可,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定向公众或者个人销售或者提供、用于民用目的的炸药、烟火、鞭炮、焰火、烟花、礼花、烟雾剂等具有爆炸或者发射、喷射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五条企业、个体经营者、机关和团体应当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义务,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据科学、合理、经济、保险的原则,做到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全面、系统、协调、有序。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合格的爆炸物品原材料和配合配方,合理选择生产设备,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保证生产过程的合法、规范、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建立爆炸物品生产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生产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办公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和规定,设置防爆措施,加强防护措施,保证生产经营地点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设备齐全、工艺先进、环境卫生、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格的生产能力,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制定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确保员工安全生产与保障。

2023修正版【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监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爆炸物品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监办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以保障爆炸物品安全。

2. 定义和分类2.1 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本办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如下定义:- 民用爆炸物品:指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自燃、自爆或者与其他物质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而产生可触发爆炸现象的物质。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指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指依法取得许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相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2 分类按照爆炸物品的危险性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民用爆炸物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一类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爆炸危险性,严格限制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

2. 二类爆炸物品:具有中等的爆炸危险性,对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有一定的限制。

3. 三类爆炸物品:具有较低的爆炸危险性,对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有一定的要求。

4. 四类爆炸物品:具有较小爆炸危险性,对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有相对宽松的管理要求。

3. 管理要求3.1 生产环节的管理要求- 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检测检验等方面。

- 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爆炸物品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用户正确使用。

3.2 存储环节的管理要求- 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应位于划定的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

- 存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维护。

- 存储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并保持通风畅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办法,包括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定义、分类与使用范围、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责任等。

同时,本文还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许可、存储与运输、销售与交易、事故应急和违法行为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后,本文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活动中使用的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器材或者装置。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定义与分类(1)民用爆炸物品的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活动中使用的用于爆炸或产生爆炸效果的固体、液体或者气体物质、器材或者装置。

(2)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根据爆炸性能的不同,民用爆炸物品分为三类,分别是一般炸药、烟火及其他类。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2.1 安全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2)全面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安全可控。

(3)综合治理: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学技术等手段,综合治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问题。

(4)分级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采取不同级别的管理措施。

2.2 安全管理的内容(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责任。

(2)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存储单位等的许可和监督。

(3)建立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4)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水平。

2.3 管理机构和责任(1)国家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各级安全管理工作。

(2)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企业和单位:负责自身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3.1 使用许可(1)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依法取得使用许可,未经许可禁止使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各项目部: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凯2023年12月21日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应急管理、铁路、交通运输、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管理第二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销售爆炸物品时应进行严格的货物安全检查,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第四条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产品质量跟踪和召回制度,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确保客户权益。

第五条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爆炸物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六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运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运输操作,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和装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九条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仓库安全。

第四章爆炸物品使用和处置管理第十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执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条件。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物随意丢弃,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和处置。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十五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2024年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爆破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

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的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和避雷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标准存放、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项目的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本项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4、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本项目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九条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销售以及其他与爆炸物品相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爆炸物品生产记录、质量检测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并保存备查,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爆炸物品销售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经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制定销售计划,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并保存备查,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产品质量可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实施分类管理,保护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拥有生产资质,具备生产规模、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相应条件。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和岗位责任。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等的管理和安全保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生产事故的情况。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及时排查、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第三章经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认真审核,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爆炸物品。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爆炸物品的客户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向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全过程管理。

2. 安全责任2.1 企业管理层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到每个岗位,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本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3 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4 安全责任人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人员搭配完成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5 安全责任人应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安全经济合理使用。

3. 人员管理3.1 全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2 企业应建立人员合格证书档案,包含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确保人员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3.3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少于一年一次,并进行考核。

3.4 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表现者进行嘉奖,对安全责任人监管不力的情况予以惩罚。

3.5 企业应做好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工作,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不适合从事民用爆炸物品作业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解雇。

4. 生产设备管理4.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2 生产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装置,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专用区域。

4.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并在未修复或更换之前暂时停止使用。

4.4 对于未经查验和验收的设备,禁止使用。

5. 储存和运输管理5.1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储存条件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

5.2 储存区域应划定特地区域,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民用领域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检查、执法部门。

三、分类管理1.按照危害性和用途,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一类爆炸物品、二类爆炸物品、三类爆炸物品。

2.一类爆炸物品是危害最大、使用对象最广、使用场所最为普及的爆炸物品。

3.二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适中、使用对象较为广泛的爆炸物品。

4.三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较小、使用对象相对有限的爆炸物品。

四、生产许可管理1.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2.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90天需提前申请延续或重新办理。

3.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证禁火区的设置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2.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验,确保安全性。

3.一类和二类爆炸物品的存储量及时更新,控制存储量,防止过量存储。

4.存储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等安全演练和培训。

六、销售管理1.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营业执照中包含爆炸物品销售经营范围。

2.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销售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售场所,并按照要求备案,备案过期需要重新办理。

4.销售单位应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七、运输管理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运输车辆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备案。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同时要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3.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明码标识,设有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前言爆炸物品是一种具有特殊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危险物品,对公共安全、个人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较高风险。

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办法,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爆炸物品分类按照安全性质,爆炸物品可分为以下三类:1.烈性爆炸物品。

这类物品具有较高的爆炸性能,如炸药和射击火药等。

2.烟火爆竹。

这类物品作为文化活动和传统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必须遵循安全管理规定,如烟火、鞭炮、礼花等。

3.杂项爆炸物品。

这类物品定义比较广泛,包括多种化学品和工业原料等,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需要特别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措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生产厂家要进行资质审查,获得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评估。

(2)对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安全设备等做好全面检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对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存储地点要经过审批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储存环境要符合安全规定。

(2)爆炸物品要进行包装、标识、封存和登记,防止出现泄漏或交叉污染。

(3)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车辆和货物隔离、定位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运输。

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用户必须持有合法证件,遵守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使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使用场所必须做好防火、防雷、季节性防护等工作,配备先进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易造成事故的活动,如交响烟火、大型文艺演出等,必须通过安全评估和审批,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法》、《爆炸物品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2023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和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指的是供民用领域使用的烟花爆竹、焰火及类似产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明,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销售许可证明,并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第九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条销售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对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应当进行登记和保存。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人进行教育和提示,告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证明,并按照国家的运输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单位必须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存储管理第十六条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明,并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存储管理。

第十七条存储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存储设施,并按照规定对存储场所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存储单位要定期对存储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存储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存储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被私自取用和非法转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和危险性,若管理不善,可能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办法。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定义和范围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常见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2、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1、资质许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

2、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条件。

3、生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质量检测对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四、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1、储存场所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和审批,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仓库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重要设施和交通要道的地方,并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条件。

2、储存管理实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制度。

严格控制储存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情况。

3、安全监控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安全防范设备,对仓库及周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五、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1、销售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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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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