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家校联合教育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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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家庭系统理论视域下当代父母亲职教育研究》(14yba120);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项目《家庭系统理论视域下当代父母亲职教育研究》(xys14z12)
【摘要】本文阐释了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的现状和特点,针对我国亲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亲职教育的立法、开拓家校联合教育的渠道、重视家长的主体性地位、提高亲职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等建议。
【关键词】亲职教育;联合教育
亲职教育(parents education),又称为“家长教育”或“父母教育”,是指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其目的是通过使父母了解儿童教育的现代理念,掌握科学有效的教子方法,从而成功胜任父母角色要求,提高家庭教育水平。[1]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家庭教育所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父母科学教育观念、教育能力和方法的欠缺和不足,因此,在日益强调教育者专业化职业化的今天,父母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重要的教育者,主动接受亲职教育,成功获得教育素质,显得非常必要。
目前,亲职教育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得到重视和发展,而在中国,虽有着优秀的家庭教育传统,但亲职教育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都极不完善,亟需吸取有益的国际经验。本文试通过阐释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的状况和特点,为我国的亲职教育的开展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一、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状况及特点
1、强调家校双方的义务意识,从法律上确立家长的教育责任
英国政府从20世纪中期即开始针对家长教育采取政策措施。在1988年颁布的教育法令中从法律上确认学生及家长的择校权利,并规定地方教育机构要为父母提供教育培训课程,以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从1996年起,政府规定凡将子女送到公立幼儿园的家长,都要与幼儿园签订合同,承诺将与幼儿园合作教育子女,幼儿园和家长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200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家长教育令”,规定不良青少年的家长必须参加教育课程。2003年同时又引入“家长教育合同”,赋予学校申请使用这两种方式对某些问题学生的家长进行教育的权利。[2]由以上政策中,不难看出英国政府一步步确立了家长在家校联合教育中的教育责任,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了学校和社会对亲职教育的支持。
2、学校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提供开放的家庭社会服务
英国的公立小学大都设有“家庭中心”,为孩子们和家长们组织活动。[3]在每周特定的时间,“家庭中心”会向家长和儿童开放,孩子们可以参加由专业教师组织的各项活动,父母们则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和讲座,如父母论坛、健康保健、安全急救、家庭美食等课程。中心还会定期为一些全职母亲做职业辅导,并允许附近的孩子和在校学生一样使用学校的各种设施。总之,学校用这种对附近社区家长们提供开放性的服务的交流互动方式,对建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积极关系非常有益,这种开放式的服务对学校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3、学校由具有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承担亲职教育工作
英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如幼儿中心、托幼中心、开放性大学和继续教育大学等都提供亲职教育培训课程。[4]在这些教育机构中,负责指导培训家长的学校老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具有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士构成。这些从业者不仅具备如心理医生、社工、青少年服务资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还必须达到英国家长教育服务从业标准,这个标准针对不同层次的家长教育服务的具体要求设计,涵盖从较低要求到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要求,总体上包括能与家长、同事和社区建立并长期维持积极有效的关系。
4、重视家长的主体性地位,注重家长的需求和评价反馈
英国在家校联合的亲职教育中,非常重视家长的主体性。2007年政府在“每一位家长都
很重要”的报告中就强调,政府在家长培训活动中的工作重点,就是为家长自信参与儿童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一立场是在充分尊重家长的权利、自主性和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所以英国学校对家长的亲职教育工作不是一个从上到下的指导过程,教师和家长也不是简单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家校联合教育中指导的前提条件是对家长能力的充分信任和自由选择充分的尊重,让培训去适合家长而不是让家长来适应培训。亲职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家长更加自信自然地胜任现代父母角色。[5]
二、我国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
1、父母对子女期望高,对亲职教育的意识不足
我国传统上重视家庭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在大多数父母观念中都存在,但对自己是否要接受专门的教育指导却不以为然。有关调查显示,有44.9%的学前儿童父母表示“从未参加过”亲职教育,[6]而更多数的父母完全没有意识到在当家长之前,有必要去学习如何当父母的“职前培训”,而只是当教育子女中出现问题时,才去寻求解决方法。当前我国还有不少家长对自身的教育角色有推脱或回避的倾向,把教师当成是教育孩子的主要依赖者,忽视自己的教育责任和能力。
2、亲职教育对象缺乏针对性,形式单一,内容零散
我国亲职教育的层次不清,教育对象缺乏针对性,如对父母的职前培训组织少,对不同家庭结构环境、不同家庭类型需要、不同文化观念需要的区别培训少,分类指导不足。亲职教育形式上也比较单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地方家长学校和学校机构合作组织,把父母集中在某个会场或教室里聆听专家讲座,缺乏针对性的辅导和具体方法技术的训练,教育效果不大。在内容上,我国的亲职教育尚未形成规范系统的内容体系,学校亲职教育讲座主题大多是关于儿童教养的普遍性问题,[7]偏重知识传递,忽视实践技能的提高。其他途径的亲职教育也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整理规划和有机联系。3、家庭、学校、社会在亲职教育方面缺乏协调合作
现代父母文化水平普遍较高,但对儿童发展规律、科学育儿方面了解并不多,往往到出问题才看书或咨询求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较多。学校机构尚未承担其亲职教育的主要责任,对亲职教育认识不足,开展有限,要求家长配合适应的多,针对性的教育辅导少,实施的途径少。社会层面一方面,政府未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资金支持,成立的家长学校与学校教育机构联系不足,对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亲职教育指导机构,对家长实际需求和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统一规划,对市场上一些家长教育市场缺乏规范管理。
三、英国家校联合教育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启示
1、加强立法,强化责任,提高认识
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新的教育问题层出不穷,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纷纷加强亲职教育方面的立法。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英国政府的做法,把亲职教育提高到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明确亲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加快对家庭教育及亲职教育的立法进程。建议出台相关法令,明确家庭与学校在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分工,规定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亲职教育、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提供服务等内容;学校机构也必须依法组织各种亲职教育活动,提供亲职教育的课程,加强家校联合中的亲职教育。[8]立法中还应该有保障亲职教育顺利实施的有关配套机制,例如如何建设培训管理队伍,资金筹备与投入、监督评价机制建立等。
2、开拓家校联合教育的渠道,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合作
必须认识到学校在实施亲职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以及社区在亲职教育方面的有力条件。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以家校联合教育为亲职教育的主要渠道,让学校成为亲职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为亲职教育提供一定活动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亲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