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

一、在全面掌握单位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医院要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管理;

(一)单位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二)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或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10万元以上大额设备购置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单位5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单位1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与单位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

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须试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行使为“党政联系会议”。

(二)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试行负责人负责制,集体会议,并以“党政联系会议”的决定行使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三)决定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医院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政联系会议”予以确认。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一)提出事项。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党政联系会议”参考的方案和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

(二)审查确认,由院办(协同财务部门)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研究论证。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党政联系会议”讨论。

(四)讨论决定。在“党政联系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由参加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全体参与,占大多数人员一致意见为最终决策结果。决策结果经院长签署后生效。

四、建立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制度,准确、完整记录决策全过程,形成《重大经济事项议事纪要》。

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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