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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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火工品领取流程
1、申请单位开具《领取火工品申请单》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矿生产管理调 度室当日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领导签字审批后再经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中心开具 《民爆物品领用批准单》,爆破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民爆 物品领退及现场作业跟踪流程表》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领出后必 须由当班安全员陪同至作业工作面。
验,提高民爆安全管理水平。
• 9、参加安全检查,督促涉爆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 10、参加井下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 11、广泛收集信息、了解掌握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反应的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 • 12、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全年工作,并制定提出下年度工
作计划。
4、负责对井下民爆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爆破员作业说 明书进行操作,对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落实安 全操作规程。并对矿井爆破作业组队申请使用量进行核准。
5、配合安监等民爆成员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 问题、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6、参加井下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公司通风区职责
1、积极参加由民爆办牵头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检 查工作。
五、公司安监处职责
1、积极参加由民爆办牵头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检查 工作。
2、负责矿井涉爆队组的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清 退、销毁等五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规章制度和安 全规程及井口验身。
3、对民爆管理各环节中发生的责任事故组织分析处理。 4、加强对安全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矿井生产 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爆破作 业人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 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的煤层中,专职爆破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操作。爆破员作 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和现场作 业跟踪流程制度。 5、根据有关规定,对民爆管理各环节中发生的违章指挥和 违章操作行为进行查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办法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焦煤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 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严细环节,落实责任, 堵塞漏洞,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引导 各级管理部门把民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 重,始终以“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 的态度对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大力营造民爆工 作管理“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 的舆论氛围,督促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十一、公司劳人科职责
劳人科要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会同两渡镇派出所对公司民爆作 业人员身份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方可 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十二、公司宣传部职责
公司宣传部要结合当前民爆管理重点,组 织宣传法律法规和涉爆安全知识,充分利用 电视台、广播媒体教育职工、家属,使涉爆 安全人人皆知。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法制教育 宣传。
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 则,把民用爆炸物品管好用好,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 到实处。 2、调查研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基本情况,专职队伍状况,提出加强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建议。组织召开矿涉爆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根据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民 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做出部署并监督实施。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工 作,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民用爆炸物品库房进行检查、验收。 6、负责对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器材煤安标志、检验合格证明的 审核。 7、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经验,加强行业自身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8、指导、协调、推动各民爆单位、责任人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的各项重大措施。 9、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公司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的各类资料的收集、建档和管理以及落实涉爆人员的培训管理等。
• 3、加强对公司所属涉爆人员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好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
上级文件、管理制度、证照、煤安标志、合格证、年度培训资料以及涉爆人员等基础 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完善制度。
• 4、做好年度搜集整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火工品计划用量及相关数据,并及时报
集团公司生产处批准核定量。
• 5、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司新增涉爆人员的资料收集、填报
以及组织配合新增人员按时参加地方民爆管理部门开展的培训学习和考核取证工作, 督促和配合公司相关培训机构落实对涉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并完善资料,建档保存。
• 6、按照地方及集团公司民爆管理部门管理规定,按时按要求完善民爆安全管理承诺书、
责任书的签订以及新增涉爆人员的资质审核、资料申报等相关工作。
• 7、组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储存、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8、按时组织公司所属涉爆单位召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会议”,及时总结经
十、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中心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结合矿井爆破作业组队生产作业措施, 及时跟进掌握矿井爆破作业组队工作面地 质变化情况。
3、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当日 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的 (申请单位开具的《领取火工品申请 单》),为申请组队开具《民爆物品领用 批准单》。
2、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培养专(兼)职放炮 操作人员,提高效率,对发爆器进行维护和检测,降低成本 和安全风险。
3、对矿井“一通三防”和民爆器材、爆破作业进行业务 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
4、负责对井下民爆从业人员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安 全措施审批工作。
5、加强对瓦检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爆破作业 现场的“一炮三检”制度。
三、安全稽查小组职责
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对公司涉爆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 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状况、经 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措 施,加强管理创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民用 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 安全。
岗位责任安全制度,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按时推动演练 并及时完善演练总结。
• 2、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要
求,建立出台“两渡煤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依靠专职力量,对公司所属 矿井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频繁检查督促,强化管理,堵塞漏 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6、配合民爆管理成员部门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问 题、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7、参加井下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公司机运区职责
1、积极参加由民爆办牵头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 管理的检查工作。
2、对矿井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环节电器设施、 杂散电流、接地电阻和爆破作业现场,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和检查,落实 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
3、配合民爆管理部门对井下民爆物品库储存、 使用环节电器设施和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 问题、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4、参加矿井涉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九、公司供应科源自文库责
1、积极参加由民爆办牵头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民爆物品日用量、月用量、年用量,申报科学合理的购销 计划。 3、依法签订民爆物品的购销合同,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制定完善管理 制度,责任到人。 4、严格按照“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和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供应计划及购销合同, 严把民爆物品的进货渠道关和运输管理。 5、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和涉爆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汾煤安 发【2010】1005号)规定采购爆破材料、防爆设施、器材、工具,保证材料来源有煤 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6、负责收集信息、协调、掌握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队组)反应的问题,及时报告, 协调解决。 7、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库房标准及相关规定,落实对公司井下爆破材料库的管理, 认真执行双人双岗,出入库检查、登记和收存、发放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 日结、月累计。杜绝转让、出借、转借或将改扩建矿井使用的火工品挪做其他无证矿井 生产使用。防止涉爆、违规事(案)件发生。 8、严格控制井下爆破材料库合理周转库存(炸药不超过三天的用量、雷管不超过 十天的用量)。维护保养火药库专用器材的正常使用。 9、加强对井下爆破材料库保管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完善制度。
二、公司民爆安全管理稽查领导组
组 长: 公司经理 公司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安全) 公司纪委书记 公司副经理(生产) 公司副经理(机电) 公司副经理(经营) 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经理助理兼通风区长
成 员:公司武装保卫科、公司安监处、公司生产调度室、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中心、公司通风区、公司机运区、公司生产科、公司供应科、公司职工学校、 公司劳动人事科、公司宣传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科。 主 任:公司武装保卫科科长(兼) 办公室成员:公司武装保卫科、公司供应科、公司安监处、公司通风区、公司 生产科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组成。 联系电话: 7197817 7283099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稽查管理办法
1、严格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班制度。保管员交接班必须在库区完成,帐、卡、票、 物(四对口)以及设备的完好等事项交接清晰,记录完善。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 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等承担上级部门的处罚;帐、 卡、票、物不对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0——10000元。 2、严细民爆物品的定额管理、核定合理周转库存,井下火药库库存量,炸药不超过 三天的用量、雷管不超过十天的用量。库存超出核定量,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1000元。 3、火药库火工品库存堆放按照不同规格性质分区、分壁槽存放,炸药堆放总高度不 超过2米。火工品出入库必须轻拿轻放,按要求和进库时间码放,严禁倒置存放。 4、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值班领导逐级 审批后再经矿全面预算管理中心开具《民爆物品领用批准单》方可发放,领取单位必 须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民爆物品领用批准 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严格执行五不发制度: (1)超计划不发。 (2)无备案不发。 (3)流程表审批缺项、代签不发。 (4)无领用工具不发。 (5)同一人领取火药、雷管间隔时间不足一个半小时不发。 违反管理要求发放火工品的,有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
安全员监督责任缺失,未履行职责,发现一次处罚1000——2000元。 2、组队必须对爆破员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督促当班 爆破员将剩余火工品退库,严禁私藏、私用、掩埋雷管、炸药。
严格火工品清退管理,由使用队组如实填写“民爆物品使用跟踪流程表”,未 使用完的火工品由当班带班长、爆破员、安全员签字后,由专职领用人员送回火 药库,按要求办理有关清退手续。对经核实不执行清退制度的队组,立即停止发 料。
六、公司生产科职责
1、积极参加由民爆办牵头组织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检 查工作。
2、对矿井各涉爆队组放炮员现场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 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
3、依据矿井爆破作业队组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 况、煤质特性、采煤工艺、生产能力、井下爆破材料库存限 量等情况科学、合理、准确制定矿井民爆物品使用量。
十三、公司职工学校职责
• 负责对公司民爆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
作,制定民爆从业单位、人员培训计划, 组织落实民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严禁不培训、培训不合格、无证人员从事 民爆工作。
十四、公司武装保卫科(民爆办)职责
• 1、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设置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