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讲解(ppt 38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局办理免税手续。
第一项税收优惠(续)
须报送的书面资料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 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已纳入试点范 围的文件、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分局核
第算情况说明。
9.已在科技或经贸部门办理享受研发费加计 扣除政策初审的,附报科技或经贸部门的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10.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 形资产情形)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办理程序(实行 备案登记管理-汇缴期开始)
1.汇缴期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享受优惠登记;
2.出具“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或 “需要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备 案审核意见。
3. 年度申报时计算加计扣除额(申报的结 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交的书面资料
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财税字〔1999〕273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1、免征营业税办理程序
➢ (1)合同认定。 ➢ (2)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 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 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 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 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机关等内容);
四、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 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国税发[2008]116号)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格要件
➢ 查账计征。
➢ 加计扣除业务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 172号)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的规定。
第4项税收优惠(续)
机关备案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免征营业税报送的书面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原件)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分局核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一式两份);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 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第4项税收优惠(续)
5.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 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第五项税收优惠(续)
条件确认标准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 均计算。
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
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 税。( 国税发〔2001〕37号、发改企 业〔2004〕2284号、发改企业 〔2006〕563号)
第一项税收优惠(续)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批准下发免税
名单。 ➢持有关文件到主管地方税务分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项税收优惠政策讲解
市地税局法规科 陈妙琼 2009年4月28日
内容概览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 优惠政策的“政策规定”、 申请获得优惠“须报送的 书面材料”、具体“办理 程序”
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 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
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
查后退纳税人)
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 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 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 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 税字〔2000〕7号)
直接不征收,不需办理手续。
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
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简易的备案登记)
➢ 在汇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前将有关资料报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4项税收优惠(续)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交的 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章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五、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
查后退纳税人)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2、免(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预缴 期开始)
➢ 预缴期间提交资料备案。 ➢ 汇缴期间提交补充资料备案。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免(减)征企业所得税提交的书 面材料
➢ 预缴期间提交的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 汇缴期间提交的补充资料: ➢ 《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
第一项税收优惠(续)
须报送的书面资料
➢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 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已纳入试点范 围的文件、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分局核
第算情况说明。
9.已在科技或经贸部门办理享受研发费加计 扣除政策初审的,附报科技或经贸部门的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10.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 形资产情形)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办理程序(实行 备案登记管理-汇缴期开始)
1.汇缴期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享受优惠登记;
2.出具“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或 “需要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备 案审核意见。
3. 年度申报时计算加计扣除额(申报的结 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交的书面资料
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财税字〔1999〕273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1、免征营业税办理程序
➢ (1)合同认定。 ➢ (2)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 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7.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 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 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 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机关等内容);
四、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 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国税发[2008]116号)
第4项税收优惠(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格要件
➢ 查账计征。
➢ 加计扣除业务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 172号)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 的规定。
第4项税收优惠(续)
机关备案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免征营业税报送的书面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原件)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分局核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一式两份);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 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第4项税收优惠(续)
5.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 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第五项税收优惠(续)
条件确认标准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 均计算。
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
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 税。( 国税发〔2001〕37号、发改企 业〔2004〕2284号、发改企业 〔2006〕563号)
第一项税收优惠(续)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批准下发免税
名单。 ➢持有关文件到主管地方税务分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项税收优惠政策讲解
市地税局法规科 陈妙琼 2009年4月28日
内容概览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 优惠政策的“政策规定”、 申请获得优惠“须报送的 书面材料”、具体“办理 程序”
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 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
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
查后退纳税人)
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 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 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 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 税字〔2000〕7号)
直接不征收,不需办理手续。
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
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简易的备案登记)
➢ 在汇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前将有关资料报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4项税收优惠(续)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交的 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章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五、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
查后退纳税人)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2、免(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预缴 期开始)
➢ 预缴期间提交资料备案。 ➢ 汇缴期间提交补充资料备案。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免(减)征企业所得税提交的书 面材料
➢ 预缴期间提交的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 汇缴期间提交的补充资料: ➢ 《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