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信息采集表填表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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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信息采集表
填报说明
一、填报基本原则
1、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信息采集表为省编办统一制定,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表格规定格式填报,不可改动表格数据格式,尤其是表头各项内容。任何格式上的改动都可能导致数据无法导入系统。
2、信息采集表采用“一人一表”方式采集上报,采集表名称以“被采集人姓名”命名,如果本单位内有人员重名现象,则采用“被采集人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
3、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表分别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以具体单位名称命名,以便后期按照单位将人员信息导入系统。
4、各单位填报表格前可按单位类别向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科核实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名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问题。
二、具体填报说明
1、人员信息主集: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需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如:1982-03-12。身份证号需填写正确,岗位(身份)标识、人员类别、占用编制情况为下拉菜单,填报时请着重注意,按照人员的编制情况准确填报,其中“占用编制情况”
下拉项,事业单位普通在编人员选择“事业编制”即可,不必区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籍贯具体到区(市)。
2、人员信息附集:按照人员情况选择相应的下拉选项,其中“06工改标识”可不填写。
3、学历及学位子集:填写高中以后的学历,包括全日制学历、学位及在职学历学位。各阶段都应详细填写。该阶段无学历或学位的,该行学历或学位选项不填。注意毕业时间按照完整格式填写。
4、职务子集:当前职务(职称)及上两个层次职务(职称)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当前职务(职称),任职状况为“在任”,上两个层级职务(职称),任职状况为“不在任”。
5、流动情况子集:“进入现单位方式”、“进入现单位日期”“来往何单位”三个选项请按照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6、个人简历子集:请将个人自高中以后的上学或工作经历详细填写,在职学历、学位的获得也应相应填写。学习经历与“学历及学位子集”中的情况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