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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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推煤机、装载机、清仓机、挖机、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项目部

a)※负责对工程机械的燃油使用情况的核对确认;

b)负责工程机械驾驶员及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c)负责监督工程机械使用前、使用中及使用后的检查工作,建立工程车设备档

案;

d)负责对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管理;

e)※按时向公司上报工程机械的耗油、维护记录台账;

f)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机械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2 公司安全生产部

a)负责提出工程机械管理要求、工作指导;

b)负责对工程机械安全维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定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c)※负责组织车辆维护费用的把关审核;

2.3 公司采购部

a)※负责按需求计划采购工程机械配件;

a)※负责组织工程机械配件的到货验收工作;

b)※对于项目部车辆维护、采购备件进行询价、确认工作。

2.4 公司财务部

※负责工程车加油、维护费用的审核;

3 管理内容

3.1 车辆驾驶员管理

3.1.1 身体健康,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者等禁忌。

3.1.2 必须经过监督部门或车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符合驾驶证,驾驶技术满足生产要求。

3.2 工程机械使用管理

3.2.1 项目部是工程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

3.2.2 ※项目部工程机械每次加注燃油应有项目部财务、工程车司机、项目经理共同确认,每次车辆加油由财务人员和工程车司机共同在加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每月项目经理进行一次月度加油量的检查核实签字。

3.2.3 ※项目部负责工程机械的使用、保养、加油、司机、以及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

3.2.4 项目部对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3.2.5 项目部所管理工程机械只用于生产、检修工作,禁止移作他用。

3.2.6 除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外,任何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项目部工程机械。

3.2.7 项目部对相关维护、保养、车辆的运行记录等情况及技术状况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相关要求规定执行的按制度进行考核。

3.2.8 工程机械由于人为因素损坏或驾驶员技术水平不熟练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人

员进行赔偿。

3.2.9 工程机械连续作业8小时、夜间、雨雪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项目部安排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3.2.10 车辆的所属单位应具有以下资料:

a)车辆的详细台账;

a)车辆的技术档案: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性能;使用记录;配件更换情况;

车辆消缺记录;事故记录;

b)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c)车辆使用说明书。

3.2.11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即出车前检查、出车作业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

3.2.12 正常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制动器等安全装置、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齐全有效;

b)液压系统、起升机构灵活好用;

c)发动机、变速器性能可靠,工作正常。

3.3 驾驶安全管理

3.3.1 驾驶车辆时,必须戴驾驶证,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3.3.2 不允许酒后驾驶,不允许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工程机械。

3.3.3 行驶或作业的工程机械,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3.3.4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出现超速现象,认真做到分离器、油门、档位有机配合、严防缺水、缺油、缺气、缺电等现象发生。

3.3.5 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3.3.6 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外干净整洁,前挡风玻璃处不得摆放任何与车辆无关等杂物。

3.3.7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项目部或电厂业主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3.3.8 如因驾驶员检查不到位或有故障没上报造成车辆损坏更加严重,驾驶员按车辆维修费用的30%赔偿。

3.3.9 严禁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活或拉私活,对未经公司同意办私事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3.3.10 车辆在厂内出现交通事故时,及时通知和上报相关管理部室。

3.4 检查与考核

3.4.1 ※项目部工程机械加油费用、维护费用出现造假、徇私舞弊情况的、或发现徇私舞弊情况不主动上报的,考核项目经理、项目财务人员2000-500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2 公司、项目部按照管制制度对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人没有按要求整改,将根据情况,考核50-500元。

3.4.3 未按照制度驾驶安全管理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100-500元/次。

3.4.4 未按照要求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准确考核50-200元/次。

3.4.5 对于工程机械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根据损坏情节严重考核车辆责任人200-5000元。

注:带※符号的管理要求主要适用于车辆用油、或车辆维护在我公司合同范围内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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