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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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实验室队伍 (5)

第四章经费管理 (11)

第五章资源配置与管理 (12)

第六章教学管理 (13)

第七章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 (14)

第八章环境与安全管理 (15)

第九章档案管理 (16)

第十章学生守则 (19)

第十一章附则 (22)

为了创造一流的教学和科研环境,进一步打造以“创新、奉献、协作、和谐”为核心的学科文化,确保实验室稳步、有序、快速地发展,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实验室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均需自觉并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提升和改善实验室环境,培养、引进和稳定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必须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求,坚持以实验室发展为导向,以勤俭和高效为准则,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博士后,必须以教学和科研为核心,努力做到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和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验室建设和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指导方针,全面推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其筹建和运行主要依靠国家“211工程”、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的资金支持。实验室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学科、地理信息系统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和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的支撑平台。

第六条实验室全面负责管理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管地理信息系统系和测绘工程系,兼管土地管理系和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协办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设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与应两个博士点及地理信息科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遥感技术与应用三个硕士学位点。

第七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主任1名,副主任4名,行政秘书1 名。其中,实验室主任分管人事及研究生培养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学科建设规划与学科总结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教学、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学科方向建设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内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测绘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副主任1名;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与协作单位共同商定。

第九条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审议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12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规划,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配和研究成果等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制。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活动和项目规划、组织和管理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负责人承担基层管理工作。目前实验室重要研究方向包括地理

信息系统集成与共享服务、地理知识发现与规律挖掘、地理建模与地理模拟、地理环境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实验室实行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实验室主任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固定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行政秘书,以及下属教学和科研部门的正副主任。

第十二条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学术交流会议,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全天岗位责任制度(节假日除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非节假日期间离开南京三天以内须报行政秘书,三天以上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博士后必须在与实验室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之后,方可正式上岗或入学。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聘任及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队伍

第十六条实验室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制定的学科“特区政策”,积极从国

内外引进高层次学术骨干,形成一支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

第十七条实验室队伍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正副主任和行政秘书)。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注重团结协作,以促进实验室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注重科学管理,实现实验室的快速协调发展。

2.组织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4.组织领导并完成实验室建设的基本任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吸引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促进学术团队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科研群体。

6.负责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制订和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等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员的业务工作,负责实验室办公环境建设以及软硬件资源的采购与管理。

2.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凝练和培育学科研究方向,撰写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

3.教学工作: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教材、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材料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创新性教学活动,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

4.科研管理工作:以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实力为目标,强化精品意识,组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地方政府和国际合作等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与汇报研究成果。

5.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制定实验室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长、短期外籍专家的接待、管理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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