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商业化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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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我方,我方的观点是艺术商业化弊大于利。白居易有言:“自古有琴酒,得此味者稀。只应康与籍,及我三心知。”这就是艺术,艺术家内心感觉最真实最自由的流露,并能使大众感动产生共鸣。商业化是以生产产品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艺术商业化则是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将艺术与商业运行手段相结合。我方的前提是,商业化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而不是个人之间的交易。我方的标准是看艺术商业化在本质上推动还是阻碍了艺术的发展。我方将从以下两个观点加以论述。

第一,艺术商业化会带来艺术家创作目的的转变。众所周知,调整商业的最重要的关系就是供求,而作为商人必然要去满足市场巨大的需求,因此当这种商业模式作用到艺术上后,就无可避免的会使艺术家原本纯粹的创作意图变味,开始倾向于迎合消费者市场。昔日的陶渊明一句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留?文采斐然抒发作者心中的自在与旷达。今日郭敬明一部拜金的《小时代》,风靡过后带给人们的却不再是目光的高远追求,而是对奢靡的难以企及。艺术应当是纯粹的,不能被金钱所衡量的。我们不可能给灵感的天平加一个砝码,强制艺术家产生更多的思维火花,更不可能给灵魂一个估价。试问鲁迅先生痛斥黑暗社会的文字所值几何?艺术原本是艺术家内心感觉最自然最真实的流露,是艺术家从世代汲取灵感为他的时代所创作的结果,这种艺术与商业化在本质目的上的矛盾,决定了艺术商业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弊大于利的。

第二,艺术商业化浑浊了艺术原本纯洁的判断标准。真正伟大的艺术也许当下无人拍案叫绝,但随着时间的洗礼后人们必会发现它的夺目,如同艺术巨匠梵高的惊世作品《向日葵》,在当时无人赏识,一文不值。但它却是真正的艺术。商业化的艺术以观众的好恶和市场的反响为标准,于真正艺术的评价标准背道而驰,那么那些无人知晓的民间艺人,那些即将失传的民间艺术难道就应该在商业化的大潮中沦为白骨?

艺术应当是追求极致的,那是一种艺术精神的抽象的较量,而不是商业化的数字所带来的价格所能表示的。艺术家所追求的极致与自我超越是艺术价值的超越,但商业化却只能带来商业价值的判断与估量,这种艺术与商业化在评价标准上的根本冲突,导致了艺术商业化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艺术商业化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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