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扶贫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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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
(一)开展村级道路建设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列入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的54个贫困村。
2、帮扶原则:(1)坚持项目倾斜原则。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村级道路建设计划的30%,安排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2)坚持优先实施原则。贫困村村民自筹资金到位后,优先安排建设计划。
3、帮扶标准:(1)建设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厚度不低于0.18米,抗折强度4mpa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备完善的排水功能,每公里设5个会车道。(2)补助标准:每公里x万元。
4、帮扶办法:一是项目申报。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自筹资金达到每公里至少10万元并存入县农建办专账后方可提出申请。村委会凭自筹资金存款单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状调查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计划。二是项目实施。村委会在乡(镇)政府、乡(镇)纪委、片区纪工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由县交通局、项目业主、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开工前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项目业主、县交通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抽检。工程完工后,乡镇会同村两委、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交工检测申请,待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村两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开展教育扶贫行动解读
1、资助对象:xx县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我县境内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含职高)、初中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
2、资助标准:一是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学费:全日制在读贫困本科生学费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全日制在读贫困专科生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生活费: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本、专科生基本生活费,按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xz、海南)x元/人·月、中西部地区(四川、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xq、广西、内蒙古)x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二是县内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我县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是县内普高在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县内普通高中阶段在校贫困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四是县内义教阶段学校贫困寄宿学生: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寄宿制学生,除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外,再给予x元/人·年的生活补助。五是县内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儿童:享受国家“三儿”(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即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贫困儿童,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保教费每月不足100元的按实资助。六是县特教中心贫困残疾学生:对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除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补助政策外,县上再给予16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月发放一次。(办理流程见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3、办理办法:可到乡镇咨询。
4、办理时限:在校贫困大学生。在校贫困大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及五种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
镇办理,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在我县境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本人或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校,学校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在我县境内就读的高中(含职高)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国家下拨助学金后随即安排发放。
(三)开展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解读
1、特惠对象: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人口。
2、特惠内容:(1)在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2)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补贴。(3)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4)上门为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3、办理办法:
(1)在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的办理:由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中心)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和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县残联汇总→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划拨资金→县残联划拨生活补助费到学校→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给残疾学生。
(2)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每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缴费期间:由贫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村(社区)提供残疾人证(重度一二级)复印件→村(社区)核实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复核办理参保手续→报县社保局和县残联审核→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将资金划拨到县社保局。
(3)关于贫困残疾人申请免费辅助器具的办理程序: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出具贫困证明→乡镇审核签注意见→县残联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发放辅助器具。
(4)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瘫痪在床的肢体重度残疾人委托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残情调查,提出办证建议意见,经县残联审核后办理残疾人证。具体程序如下:乡镇和村(社区)干部一起到残疾人家中→调查残疾情况并与残疾人合照生活照一张→乡镇和村(社区)分别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县残联审查填写残疾人证→市残联审核发证。
(四)开展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xx县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
2、帮扶内容: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和创业脱贫。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专门的创业服务,并且为退伍5年内的退役军人和5年内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为贫困对象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行劳动维权法律扶贫。
3、帮扶办法:一是就业扶贫。(1)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咨询就业信息或申请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每年通过“春风行动”即春季劳动用工现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及xx公共招聘网等多种形式提供政策咨询及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推荐和职业指导,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3)大力推广xx公共招聘网等新形势网络就业工具,收集、整理、提供劳务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