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制度

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编号: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xxxx年四月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于xxxx年2月22日进驻现场,负责监理的工程渠道约15.612km,建筑物30座。
即: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
一二三干渠及其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隧洞2座、渡槽4座、倒虹吸4座、涵闸2座、一干渠首泵站;孟西干渠延长段,包括但不限于隧洞3座、渡槽3座、倒虹吸3座、涵闸5座。
分别对应施工标段第5、6、7标段全部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活动,xxxx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费金额为3459650元。
1、xxxx第5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包括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 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总投资为2.225亿元。
2、xxxx第6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二、三干渠渠道及建筑物,其中一、二干渠为明渠渠道总长11310.7m、三干渠为压力管线管线总长4556.7m,渠道建筑物分别为一干渠首泵站1座、隧洞2座(1#~2#隧洞,总长2278.4m)、渡槽4座(1#~4#渡槽,总长237.6m)、倒虹吸4座(1#~4#倒虹吸,总长400.6)、暗渠2座(顶管)、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7座、斗门12座、生产桥12座、公路桥2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
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第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一、背景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制定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检查机制,以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三、检查内容1. 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
四、检查程序1. 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法人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
2. 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资料核查、访谈等环节。
3.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汇总问题及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3.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工程等。
六、检查报告及存档1. 检查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2. 报告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七、制度执行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并组织第三方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
八、制度培训与宣传1.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提升施工单位对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九、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

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提要:监督分项工程约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认真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加强工程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第一节监督与检查⒈检查工程技本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条文。
⒉检查设计施工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约规定。
⒊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⒋检查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⒌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⒍监督分项工程约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认真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加强工程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须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和执行作为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首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施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加深质量与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今碰到做到,自觉遵守,把质量事故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项目管的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内容一、基础工程GB50202-2002:上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管沟上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务全和周国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GB50204--200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送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集团公司*******************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2)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3)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7)3、技术措施 (8)九、考核与处罚 (9)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
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执行环节2.1 设计前准备在开始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对项目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前进行必要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2.2 设计过程控制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执行设计工作,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设计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 文件编制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计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必要内容。
2.4 相关申报与审批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应注意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3. 检查环节3.1 设计文件检查相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3.2 设计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应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过程中,应查看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3 完工验收相关部门应对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备案。
4. 结论本文档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通过加强执行和检查工作,可以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背景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标准的编写、修订、执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的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标准的质量和强制性执行力,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标准的执行力和适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管理体系
级别体系
工程标准分为三个级别: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级标准
国家级标准是国家正式颁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行业顶级企业等制定的,适用于该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的程序
标准制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研制计划
2.研制方案。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XXXXXX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02月28日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前言 (1)2.目标 (1)3.编制依据 (2)4.适用范围 (2)5.组织与分工 (2)6.宣贯培训 (4)7.经费预算 (4)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9.考核 (8)10.附表 (9)1.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目的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4。
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5。
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一、编制目的二、合用范围三、编制主要依据四、执行计划五、管理制度六、检查计划七、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八、强制性条文流程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锅炉补给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该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国家强制性工作标准》,《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8 个分册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为了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创优达标和国优工程的目标,促进各专业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强条的具体落实,特编订本实施检查计划。
本计划合用于锅炉补给水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3)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3 号);4)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2 号)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6) 《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3 号)7)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22) 8 号)8)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电、送变电部份 2005)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 号 2000 年 8 月 25 日)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份: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份 2022 版12)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的 8 个分册(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 《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和《焊接分册》等。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强条)

石家营-三合35kV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石家营-三合35kV线路工程项目部2010年06月30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6.有关规程、规范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附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版),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准则,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为解决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基础,走上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
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能够在石家营-三合35kV线路工程中真正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我项目部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2 编制依据1)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版);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DL5009.2-2004);4)《11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9-2006);3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组织机构执行检查组组长:执行检查组副组长:措施制定执行负责人:执行检查组成员:具体执行人: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我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真正落实、执行,由技术专责和质量专责制订技术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或相应的检查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为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的要求,因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指导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在施工阶段适用于建筑和安装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包括施工安全。
2.职责2.1 设计单位应保证全部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2 施工单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规范、严格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3 调试单位应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强制性条文。
2.4 项目监理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管理要求3.1在建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中的各个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表中,强制性条文都以符号☆做了标注。
3.2 在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宣贯培训。
施工单位应适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培训和考核,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
所有宣贯培训和考核活动,都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3.3 强制性条文表格共有四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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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集团公司*******************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2)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3)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7)3、技术措施 (8)九、考核与处罚 (9)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10)7 土石方工程 (10)7-1 开挖 (10)7-1-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10)8 混凝土工工程 (10)8-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677-2014 (10)10劳动安全 (11)10-0-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 (11)1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1)10-0-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11)10-0-11《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 (13)10-0-1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15)10-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 (15)11 卫生 (16)11-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16)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9)12 质量检查 (19)12-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19)13 验收 (20)13-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2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
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2、人员职责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各单元施工交接、中间验收、分部及单位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执行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和判定。
检验做出决定。
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工序验收中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由项目总工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要职能负责人,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账。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1、一般规定1.1 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1.2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验收及进行下一道工序。
1.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查、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查、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 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1.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1.7 强制性条文实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2.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核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度按专业分类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2.3 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及闭环管理。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首先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工作。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所用到的强制性条文筛选,由项目部技术总工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集中学习强制性条文。
让施工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提高每个施工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自觉性。
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实施计划,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经常性自查,保证落实到位。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对每一道工序中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由相关负责人监督执行,班组长负责按执行方案具体实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强条实施组员应及时对人员、机械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文档进行强制性条文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报上级负责人核查,并签署意见。
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会、施工图审查会议以及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内容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按照工程进展情况,以分部工程完成阶段进行检查,检查本阶段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1 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标准的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负责1.2 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1.3 标准的动态管理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应经常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2、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通过合理组织、管理、控制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成为符合合同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
安全、质量、工期、信誉是项目的四大主题,其中质量是核心,安全是保障,工期是前提,信誉是目的,在每一个项目中,这四个环节都不能忽视,成败在质量,得失在信誉。
所以,为满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
2.1 强制性条文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督促施工班组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使用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要求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2.2 强制性条文的质量管理制度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
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监理,科学管理,严格信守合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化施工。
项目负责人必须督促项目总工对施工人员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要求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对施工质量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报审,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不合格问题的存在。
实施班组交接制度,各班组长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责任和原因。
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使施工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工程完工后,在向甲方交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申请总监办进行验收。
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3、强制性标准管理根据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按照强条的执行检查表进行分部、单元的跟踪推进,将管理制度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规范,形成书面文字、执行计划,以行之有效的手段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1、管理措施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层层落实到各责任人身上,由项目负责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再到施工员,最后到施工队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身上,都要一层层的贯彻强制性条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