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建设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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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气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积极宣传我省环境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质量信息显示系统建设
(一)建设地点。
1.办公区。省委办公区、省政府办公区,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党政机关办公区。
2.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包括博鳌亚洲论坛会场、博鳌亚洲论坛大酒店大堂、金海岸大酒店大堂、博鳌国宾馆大堂及1号别墅区。
3.重要公共场所。机场、汽车站、火车(动车)站、港口轮渡候客区,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和重点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场所。
(二)信息发布载体。
1.LED全彩显示屏(优先选择)。办公区、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以及重要公共场所建设LED全彩显示屏(可利用现有符合条件要求的LED全彩显示屏)。要求屏幕具有光纤或无线信号连接接口,配置信息发布后台管理软件和服务器,服务器可实时接收空气质量原始数据,后台管理软件可调取服务器中的原始数据自动生成空气质量发布信息,通过光纤或无线远程控制在显示屏上进行自动更新发布。
2.多媒体机(其次选择)。办公区、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由于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建设LED全彩屏幕时,可选择用多媒体机(可利用现有符合条件要求的多媒体机)。要求多媒体机具有网络功能,配置信息发布后台管理软件和服务器,服务器可实时接收空气质量原始数据,后台管理软件可调取服务器中的原始数据自动生成空气质量发布信息,通过光纤或无线远程控制在显示屏上进行自动更新发布。
(三)时间安排。
2016年9月完成发布系统建设,2016年10月开始正式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二、发布信息内容
目前,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以后根据需要发布其他要素环境质量信息。
(一)在省委办公区、省政府办公区,发布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
(二)在各市县党政机关办公区,发布本区域城市(镇)、景区和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
值,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
(三)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发布博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负氧离子浓度,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
(四)景区及重点旅游度假区,发布本景区和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负氧离子浓度,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暂未建设空气自动站的,可先期发布所在市县城市(镇)空气质量信息。
(五)机场、汽车站、动车(火车)站、港口轮渡候客区,发布所在市县城市(镇)、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AQI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负氧离子浓度,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
三、信息来源
(一)省委办公区、省政府办公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负责。
(二)各市县党政机关办公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由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生态环境保护局)和气象局负责。
(三)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由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气象局负责。
(四)景区和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由各景区、度假区管理部门负责。
(五)机场、汽车站、动车(火车)站、港口轮渡候客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由所在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和气象局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一)省委办公区、省政府办公区环境质量信息显示系统,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二)各市县党政机关环境质量信息显示系统,由各市县党政机关所属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显示系统,由各自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其中:博鳌国宾馆显示系统由海南博鳌国宾馆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博鳌亚洲论坛会场、博鳌亚洲论坛大酒店大堂、金海岸大酒店大堂显示系统由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四)景区和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信息显示系统,由该景区、度假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五)机场、汽车站、动车(火车)站、港口轮渡候客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显示系统,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建设,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六)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气象局,对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显示系统建设和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五、经费来源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设备和配套软件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企业)按财政管理规定自行安排。
来源:/fg/detail2022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