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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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一、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概述。
(一)、定义和归类。
1、定义。
混凝土,简称为“砼(tóng)”: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
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商品混凝土,亦称预拌混凝土,是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出售的建筑材料,是以集中搅拌、远距离运输的方式向建筑工地供应一定要求的混凝土。
其实质就是把混凝土这种主要建筑材料,从备料、拌制到运输等生产环节,从传统的现场施工中脱离出来,进行高度专业化的集中批量生产,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能耗、节省施工用地,又在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税收指南主要针对商品混凝土的制造。
2、行业目录。
主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明细行业:水泥制品制造。
3、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C3121,水泥制品制造。
(二)、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发展现状和产品特点。
1、行业发展现状。
商品混凝土是现代混凝土与现代化施工工艺的结合,它的普及程度能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混凝土施工水平和现代化程度。
集中搅拌的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现浇混凝土工程,随着商品混凝土的普及和发展,现浇混凝土成为今后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及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异军突起,迅速成长为引人注目的税源大户。
在我国许多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都在一百个以上,其规模和工艺水平不亚于发达国家。
许多中小城市也在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
江苏省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已连续几年保持高位运行,发展势头不减。
在经受了2009年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增速有所减缓以后,2010年,江苏省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19326万立方米,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65%以上,已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全行业混凝土2010年平均销售价格281.88元/立方米。
截至2011年8月,泰州市登记注册的户商品混凝土企业,年销售达到万元,“两税”收入已超过万元。
行业的发展对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因此,我们在关注税源的同时,也必须提升对该行业日常管理及风险识别的能力。
将目前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发展现状归纳如下:
(1)、企业入行容易,大多粗放经营。
企业除提供常规手续和资料外,只需取得当地建委审批的“预拌砼生产企业资质”,即可注册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入行较为容易。
大部分企业采取粗放型、分散型发展方式,与集约型、布局型发展方式相悖,资源、能源、材料、设备、人员工资、各种规费等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窄。
加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导致许多企业陷入困境。
(2)、产能增长过快。
混凝土行业投资虽大(一条搅拌楼生产线价值120万左右、一台搅拌车价值40万左右、一台泵车价值250万-400万),但因其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见效快,致使大量资金同时拥入这一领域。
江苏全省搅拌机的年设计产能,在2010年已超过4.36亿立方米,而实际供应混凝土方量只有1.93亿立方米,入市门槛低及无序投资盲目建站导致行业产能增长过快。
(3)、市场竞争无序。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产品,其销售要受运输半径的限制。
混凝土从搅拌、运输到浇灌需1~2h,有时超过2h。
因此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合理的供应半径应在10公里之内。
企业为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往往采取降价、垫资等手段,人为地加大营运资金、降低利润,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
(4)、受制于上游企业。
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属于建筑业最下游的弱势群体,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生产和经营都受开发商的控制,一方面产品一直处于买方市场,另一方面赊欠账款普遍存在。
企业收不抵支现象严重。
同时货款大都为承兑汇票,随着资金回笼周期延长,加上企业筹集资金渠道不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5)、管理监督部门较多。
建设局是商品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原材料、产品质量的监测,以及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进行资质评审;安监部门对搅拌站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及防止粉尘、污水、噪音等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经委等部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等等。
2、产品特点:
(1)、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
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
(2)、原材料和产品品种单一。
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主要由混凝土强度等级来区分,用C和强度等级值表示,等级值越大强度越高。
一般分为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等品种,强度不大于C50的产品为通用品,大于C50的产品为特制品。
我国商
品混凝土中,约70%是标号C25~C40,C50~C60 在一些重要工程中应用,个别特殊情况采用C70~C80。
2010年江苏省C10—C3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量达71.33%,其中,C10—C25混凝土占27.18%,C30混凝土占44.15% ;C35及以上级混凝土用量占28.67%。
泰州市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C25、C30、C35三种型号,生产C25以下和C35以上标号的很少,部分厂家经特约也生产用于桥梁等工程项目的特制品。
产品配方严格,所需主要原料是水泥、砂、石子,添加适量的外加剂。
外加剂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而选择添加的,主要有:减水剂(节省水泥,提高强度)、膨胀剂(用于减少裂缝)、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早强剂(用于快速提高混凝土强度、防止冻裂)等。
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是国家《新型建筑材料》目录中列举的商品混凝土,即利用廉价的矿渣微粉、粉煤灰、天然矿物复合物作掺合料,分别等量取代35%-40%的水泥来配制生产商品混凝土,既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的要求,其性能也优于基准混凝土。
(3)、能耗相对固定。
不同企业的生产设备基本相同,功耗固定,且由于搅拌楼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会停止运转(一旦停转就必须清除楼里残留的混凝土),因此每天的能耗基本固定。
(4)、产品存放时间短。
一般不超过4小时。
企业将商品混凝土生产出来后,必须及时运送至施工现场浇铸,其间搅拌筒也同样始终处于转动状态,否则混凝土会凝固报废。
(5)、销售方式相似。
企业均是按照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其产量就是销量,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无产成品库存。
(6)、客户和供应商相对固定。
客户多为开发商、建安企业、零星建房对象以及一些路桥工程。
水泥采购对象多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一般采购的是标号为32.5和42.5的水泥;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粉煤灰大多是来源于热电企业的碳渣和煤灰。
(7)、销量难以提前确定。
供需双方虽然签订合同,但那只是按照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实际供货量是建筑项目竣工后测量的实际方量,资金按实际方量结算。
这里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销售往往在建筑项目竣工后确认,申报时间严重滞后;二是资金结算时间过长,拖欠现象较为普遍。
(8)、产品质量控制严格。
每个批次的产品除企业自检外,在出厂和交货时都要经由建设局下设质检站检测。
送检的样品区分采集地,用于出厂检验的在搅拌地采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在交货地采样,且生产企业必须向购货方出具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
(三)、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
1、主要生产设备是混凝土搅拌楼(站)。
混凝土生产流程中骨料只提升一次的,命名为混凝土搅拌楼,二次提升的就叫做站。
初始投入搅拌楼生产线高出搅拌站40万(2立方米的),但在生产率上,搅拌楼的生产率要高出同型号搅拌站三分之一。
比如:HLS9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120站的生产效率,HLS12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180站的生产效率,HLS18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240站的生产效率。
一条生产线包括立轴式混凝土搅拌机、皮带电机、水泥螺旋电机、空压机、水泵、油泵、管道泵等,型号有75型、90型、120型、180型等四种型号。
75型是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75方,90型是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90方,其他类推。
不同型号搅拌楼的共性特点:采用强制式搅拌主机,通过工控微机控制、电子称计量,计量精度高、误差小。
具有屏幕显示、配比存储、动态零位跟踪、落差自动补偿、生产管理、物理消耗与统计、打印和监控功能,可实现搅拌过程的手动、自动控制。
2、主要运输设备是搅拌车和泵车。
混泥土搅拌车,是在搅拌车专用底盘上装上圆筒型的搅拌筒以运载混合后的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始终保持搅拌筒转动,以保证所运载的混凝土不会凝固。
混凝土泵车,又名混凝土泵,由泵体和输送管组成。
是一种利用压力,将混凝土沿管道连续输送的机械,商品混凝土企业一般必须拥有运输搅拌车(也有租用其他企业或个人或自己成立物流公司),搅拌筒容量有5方、6方、8方、12方等型号,
本地企业大多使用的是核定容量为5立方米的搅拌筒,但实际装载量一般能达到8方。
水泥和混凝土在运输方面的成本就占预拌混凝土最终成本的20%以上。
3、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与配合比试验→各种原料、辅料在搅拌场分仓贮存→经运输履带卸到储料斗内→称量配料→经履带提升进入混凝土搅拌机内→经搅拌后生成成品→混凝土从搅拌机内卸入到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里→混凝土的运输与输送→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成型→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的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
生产过程中,上料、配料、称量、搅拌、卸料均实现自动控制,计量精度高。
二、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风险识别分析。
(一)、税收管理难点及涉税风险点。
1、税收管理难点:
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不受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制约,给管理上增添了较大的难度。
(1)、产品销售方面。
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这些项目都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
一般情况下,这些客户可以向地税申请代开建筑税发票,对混凝土企业销售发票的需求不是很强烈,从而增加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
(2)、原材料购进方面。
其主要原材料(水泥除外),砂、石子的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或是不能提供发票、或是提供其他发票、或是代开发票,原材料的数量、金额难以控管。
(3)、纳税方面。
该行业一般纳税人均以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常用的增值税税负分析法在征管和稽查过程中没有意义。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深度是决定该行业征管质量的重中之重。
对于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风险之高显而易见,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4)、财务核算方面。
该行业纳税人账务核算普遍不健全,原材料发票的来源较不规范,较难准确核算其收入和成本。
2、十大主要涉税风险点:
(1)、材料采购环节风险。
企业以水泥、砂、石子、粉煤灰和外加剂为主要原料和辅料,其中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的供应商相对固定正规,风险点主要存在于砂和石子的采购业务上,由于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发票,甚至不取得发票。
取得的普通发票中,来源较为复杂,税务机关代开、企业代开、假票、真票假用等形式同时存在,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值得怀疑,存在着虚增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的风险。
(2)、产品运输环节风险。
混凝土企业虽然必须使用搅拌车,但车不一定是自有的。
一方面存在搅拌车辆挂靠企业的现象,另一方面租车现象又较为普遍,或有时因客户需用量大、时间紧,不得不发生租车现象。
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物流公司,将原有的搅拌车卖给物流公司,然后再租用。
在租车的情况下,若搅拌车所有者是个人,则大多提供地税代开的运输发票,不附有合同和清单;若搅拌车所有者是物流公司,则提供的是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两种情况下,开票源头都不受控制,租车费用(如车辆用油费用)的真实性都难以核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风险。
(3)、收入延迟申报风险。
一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拖欠货款的现象,混凝土企业往往会根据货款回笼的情况决定开票申报销售;二是销售收入的确认往往因材料价格变动、需方工程进度、审计未完成等原因产生滞后现象,尤其是混凝土有28天养护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因此开票普遍存在一个时间差。
三是因其客户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并不急需取得发票。
这样主客观上均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的现象。
(4)、收入成本配比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会随着销售及时足额体现到销售成本之中,但由于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着收入不及时申报的现象,从而导致企业的收入与成本不配比。
甚至有些企业既不
能足额申报收入,计入成本的材料还不能提供发票,账面利润严重失真,在影响增值税的同时也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抵债货物销售风险。
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一般都比较大,而其客户又大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债的可能性较大,抵债房屋或货物再销售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再销售环节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6)、工程自用产品风险。
混凝土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果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一般不会主动视同销售申报收入,同样也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7)、销售对象为个人的涉税风险。
现在居民自建房屋,或民房较为集中的地方,业主不具备场地或不愿意在现场拌制,绝大部分也是使用商品混凝土。
日常管理过程中,就很少看到企业有这方面的销售记录。
(8)、下脚料销售风险。
混凝土行业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往往容易被人忽视。
事实上,一座搅拌楼每天清除出来的残余物非常可观,用途也很广泛,可以用于铺路、填土等等,一般每方售价在40元以上,这对混凝土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风险隐患。
(9)、享受税收优惠风险。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混凝土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底渣,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增
值税免征。
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混凝土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材料是废石和粉煤灰,其中使用量较大的是废石。
一方面部分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另一方面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财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与整个混凝土行业的核算现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增加了税务部门自身的执法风险。
(10)、生产加工混淆风险。
混凝土生产企业可能虚构加工业务,通过与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签订虚假的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供应方直接将发票开具给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再委托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变生产销售业务为委托加工业务,仅就加工费申报纳税,存在着少缴增值税、所得税的风险。
因此,若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必须包括水泥在内的全部材料成本;若按受托加工货物处理,必须由委托方提供水泥、黄沙、石料等原料及主要材料,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其加工收入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二)、报表重点科目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1)应收款项分析。
应收款项分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目前混凝土行业普遍存在赊欠账款现象,账面一般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分析的重点一是应收账款变动率。
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
/期初应收账款。
分析重点之二是对大额应收账款明细分析。
在分析中,应重点分析应收帐款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对应收帐款陡降、或长期为负数的应核实是否有货物发出收到货款不做或滞后确认销售的现象。
同时应核实其应收帐款的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是否合法、规范。
(2)存货分析。
由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混凝土制造行业存在产成品立即运送到工地,不能存放的特点,故其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不应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
所以对账面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的,应核实其是否存在产品发出,销售已实现但不开票、不申报的行为。
同时对原材料库存数额较大情况也要进行核实。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虽然没有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但仍存在少报销售现象,其主要做法是不结转原材料,也就是将产成品隐匿在原材料中,导致原材料虚增。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
混凝土制造行业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应着重分析以下方面:一是要关注利息资本化的问题。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期增加比较大而企业对外借款又比较多的企业,要关注其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是否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中核算。
二是要关注租借的搅拌车和泵车是否在企业入账。
由于租借对象大都为个人,一般无保留发票的必要,发票在企业入账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混凝土制造行业增值税实行6%固定税率,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因
入账后折旧的提取,将会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是要关注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处理问题。
对于应计入企业大修理的费用的是否直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4)对外借款科目分析。
混凝土制造行业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经营活动中垫资也较普遍,收不抵支现象严重,导致资金占用比较大,对外借款也比较多。
对于对外借款科目的审核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一是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款,要认真分析借款的金额和付息方式。
特别是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更要认真审核其合同的真假,对于由于借款利率超过规定利率而列支的利息,应不允许税前列支。
二是要认真分析企业与借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借款利息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是要认真分析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未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前等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按规定进行资本化
(5)应付款项分析。
应付款项分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在分析中,一是要分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对应关系是否一致。
尤其是砂、石的供应商往来,账面供应商名称是否和进货发票上名称一致,也就是资金流和实物流是否一致,防止虚开发票的行为。
二是要分析应付帐款与存货的配比关系。
一般来说,应付帐款与存货应同步增长或下降,如企业应付帐款与存货增长不同步,则应了解原因,分析是否对税金产生影响。
2、损益表分析
(1)销售收入分析。
由于混凝土行业下游产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而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
结算方式多种多样,有分期收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等,在分期收款方式中,有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后会清尾款,有的是等质量检验合格后付清尾款。
分析报表销售收入主要是通过收入变动率:收入变动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
在运用此指标进行分析时,评估人员应测算收入变动率,如果企业的收入变动率超过预警值,评估人员应充分核查评估期内数据偏差,由收入进一步分解到单价、产量等指标进行风险分析。
(2)营业利润分析。
由于混凝土行业较为标准化的行业生产销售流程: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
因此混凝土单位产品营业利润应当在平均值附近波动不大。
近年来,每方混凝土的营业利润约在20至30元之间(企业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地理位置上,部分企业附近没有货运码头,所有材料必须通过自卸车短驳进入生产场地,成本要有所提高)。
因此,我们可用下列公式分析企业营业利润的可靠性。
混凝土单位产品营业利润=本期营业利润/本期混凝土销量
销售毛利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3)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分析。
着重分析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是否与经营收入相匹配。
有无将给予对方的回扣、佣金、质量赔款和业务人员的包干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着重分析财务费用中是否有将为回笼资金而付给客户的费用直接税前扣除,同时关注有无将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投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构成分析:
本行业产品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工人工资、租车费用、能耗等。
以C30标号为例。
目前C30混凝土市场售价约为380元/方,原材料价格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89.73%左右、占销售的比重约为75.65%;工资约占总成本比重的2.5%左右、占销售的2.11%;制造费用约占总成本比重的7.77%、占销售的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