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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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治与转出患者标准

收治标准: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转出标准:

——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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