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教育馆与私塾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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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教育馆与私塾改良
[摘要]20世纪30年代初至抗战前夕,江苏民众教育馆协助政府推行私塾改良,通过在塾师中建立改良私塾研究会等组织,规范私塾的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推动其改良教学方法,采取建立特约改良私塾、举办塾师训练班、进行私塾成绩展览、参与改良私塾宣传周等形式进行私塾改良,在私塾改良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江苏,民众教育馆,私塾改良
7-6241(2012)04-0028-06
1933年4月,江苏泰县《江泰日报》登载了一篇题为《某塾师》的文章,说的是作者目睹一位塾师教学的荒谬绝伦。这位塾师给学生讲课谬解甚多,如讲历史,“安史”二字,他说是唐史名;“安禄山”是山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作者感叹道:这位塾师“以一知半解之徒,而坐拥皋比,误人子弟,真杀不可赦了”[1]。这位塾师的表现,或许是极端的个案,然在当时的塾师群体中,学识简陋、教法不良者,当不在少数,这种情形既不利于普及教育及教育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当局对基层进行思想控制,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国民党政府开展了私塾改良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江苏民众教育馆积极参与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民党政府时期实施社会教育的“中心机构”,民众教育馆起源于江苏,并推广至全国。江苏民教馆不仅在全国成立最早,而且在数量上亦占绝对优势,是“全国民众教育馆之重心”[2] (pp.10)。
考察江苏民教馆的私塾改良,对于把握民教馆参与私塾改良活动具有典型意义,并进而丰富我们对于20世纪30年代私塾改良的认识。关于私塾改良,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清末民初私塾改良方面①,对于国民党政府时期民教馆的私塾改良,已有成果涉及较少。本文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私塾改良的背景
近代私塾改良,发端于清末。从清末到民初,中央和地方政府倡导改良私塾,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总体上看,私塾改良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极为有限,未能改良的私塾仍大量存在。
国民党政权建立以后,取缔私塾的声浪一度甚嚣尘上。有人援引蒋介石“欲统一中国,必须统一中国青年的思想”的观点,认为私塾不取缔,“中国青年的思想……无统一之望”,进而号召教育界“做一个打倒私塾的大运动”[3]。如1928年大学院给《江西省取缔私塾暂行条例》备案,也多少流露了中央的态度[4] (p.519)。在江苏,1931年,省教育厅就取缔私塾的责权问题进行解释,指出各县取缔私塾之责权,由教育局长及督学切实负责[5]。不过,人们很快意识到,取缔私塾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数量庞大的小学生源,非现有小学所能容纳;既然如此,不如对私塾进行改良利用。江苏素称教育发达之省,然小学校数量仅能容纳学龄儿童30%,大多数儿童均须在私塾肄业。鉴于此,江苏教育厅开始将私塾政策由“取缔”向“改良”转移,采取登记、整顿、指导、检定等方法,
促使私塾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型。
在此过程中,江苏省政府通过颁发规程、条例,引导与规范私塾改良。1930年5月,省政府颁布《江苏省管理私塾暂行规程》,对私塾做出一系列规定。如私塾应遵守《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须有党国旗、总理遗像;私塾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委员进行管理;私塾的设立,应向县教育局申请,获颁许可证之后方能设立;私塾的课程应以初级小学为准,分必修科和随意科,必修科为党义、国语、算术、常识及体育,随意科为音乐、美术、工作、农业、商业等;私塾的正式教材以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为限,补充教材以各县教育局指定的读物为准。私塾如违反规定,可随时取缔[6] (pp.2~4)。同年秋,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各县塾师登记及检定暂行办法》,规定塾师要向县教育局登记,进行资格检定。检定的科目,包括党义、国语、算学、常识等。检定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给许可状。对未能获得许可状的塾师,由县教育局予以取缔,其已设之私塾,亦一并封闭;检定合格的塾师,如若违背党义,或不服教育主管机关命令,或办理不善的,县教育局也有权撤销其许可状,查封其私塾[7] (pp.2~3)。1932年5月,省教育厅又公布《江苏省各县私塾改进及取缔简则》,重申私塾及塾师均须依限登记并接受检定。后来考虑到私塾的实际办学条件,省教育厅在课程方面做了让步,提出私塾至少应有三种科目:国语、算术及常识。为了帮助塾师掌握这些科目,省教育厅要求各县举办塾师讲习会,以训练塾
师,并进行考试检定。如塾师不出席讲习会或不参加检定的,应封闭其私塾。同时,省教育厅对积极配合改良的私塾,规定如办理确实改善者,改为代用初小或酌情给予津贴[8] (pp.122~123)。从1935年开始,国民党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将改良私塾列为施行义务教育的事项之一,敦促各地厉行改良私塾,江苏的私塾改良由此进入高潮阶段。
在江苏各县,1930年前后,即有对私塾及塾师进行检定之举。如1928年春,泰县政府颁布管理私塾及检定塾师条例,张贴告示于城乡,并令区公安分局转饬各保,调查塾师情况,作为检定依据[9]。泰县检定私塾的消息传出,引起塾师的极大恐慌,塾师们大都想在较短的时间内向各校高材生学习需要检定的科目[10]。在泰县娄庄镇,所有塾师不下百余人,其中不合检定标准的居其大半,这些塾师闻听需要检定的消息,有的潜逃,有的不敢报名,不待政府勒令,皆自行解散了[11]。1934年春,吴江县教育局确立视导私塾的方针,并训令所属自治区区长及公安负责人员,协助教育局改良私塾,对于辖区内的塾师,务必督促其改良[12]。1933—1937年,江都县教育局在城区及仙女庙等地进行塾师登记及训练,训练内容以国文、算术、教学法为主,兼学一点自然科学,训练时间为每期4个月,考试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一、二名聘用为小学教师[13] (pp.780)。总之,这一时期,各地陆续开展了私塾改良运动,并在1935年以后形成高峰。
二、建立私塾改良辅导机构
为了更好地参与私塾改良运动,在20世纪30年代,江苏民教馆通过建立诸如改良私塾研究会、改良私塾委员会、私塾管委会、塾师研究会、私塾改进会、私塾改良会、塾师联合会等组织,依靠这些组织研究私塾改进事宜,辅导、训练塾师,从而推动私塾改良。在江苏镇江,1934年1月,省立镇江民教馆在城西施教区塾师中建立改良私塾研究会,成立之初有会员30余人。该会的主要工作是:其一,将国语、常识、算术三科确定为研究的中心,由施教区职员进行提倡、指导。其二,塾师欲加入本会须向教育局登记,在此基础上统一各私塾名称。其三,举办塾师讲习会,每晚7时至9时为讲习时间;塾师在讲习会听课期满,有证明书者,为基本会员;经向教育局登记,合格并领有许可证的塾师,由基本会员二人介绍,由干事会审查合格者,可以成为本会会员。其四,进行改良试验。该会曾就汪、田、吴、缪四氏的私塾进行改良试验,将其环境重新布置,墙壁加以粉刷或糊裱,并张贴各项标语,课桌排列,略仿学校形式,于5月30日起由施教区派职员,轮流前往进行教学,每周每塾代授笔算2节,常识1节。施行之初,塾师甚为怀疑,经过一段时间,也体会到新式教育的成效。在此过程中,塾师获得了示范、辅导。由于改良试验的成功,民教馆还将民众代笔、问讯处,分设于各私塾,工作由塾师兼任,将私塾改良与识字教育结合起来[14] (pp.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