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学教学课件PPT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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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三 联进账单,在进账单上加盖“收妥抵用”的戳 记,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将支票按照票 据交换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户
出票人开户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回本行支 票后,经审核无误,则办理转账,会计分 录为:
二、支付结算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则、纪律和责任
(一)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支付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纪律; 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纪律。 (三)支付结算责任
三、支付结算的种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票据为主体的支付 结算制度。支付结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上 述多种结算方式并存,以适应我国市场经 济发展多种交易方式的需要。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
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否则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代理付款人是指代理出票银 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3.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 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 “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4.银行本票无金额起点,银行见票即付,注明“转账”字 样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结算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 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基本规定 1.支票适用于单位、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各种款项
的结算。个人支票异地使用单笔上限为50万元。 2.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
出票人开户行在下一场交换时将“退票通知” 连同原支票提交持票人开户行。 提出退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持票人开户行在下一场交换时未见退票,则 可为持票人进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持票人开户行在下一场交换时提回退票,作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送交的支票和进账单, 经审核无误后,可办理转账,并将进账单通过 票据交换提交给收款人开户行。其核算程序为:
出票人 出票人开户行
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
出票人开户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5.支票金额无起点限制,提示付款期为10天,自出票 之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支票,以及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 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 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 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 发支票。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出票人开户行提回支票如发现出票人账户款项不足 或无款支付或支票存在其他退票理由,则填制“退票通 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同时,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但不低于1 000元的 罚金。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及意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开展,而且便于银行集聚 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同时也有利 于银行监督国民经济中资金活动情况。促进企 业信守经济合同,发挥银行“社会簿记”的职 能。此外,银行有效地组织支付结算,在节约 现金的使用、减少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等 方面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7.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 收款背书,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
8.转账支票可背书转让。
(三)转账支票的核算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种。
普通支票
3.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 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 支票无效。支票的付款行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 户银行。
4.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目前一些单 位用机打支票),大小写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能 更改,否则支票无效,对于票据上记载的其他事项, 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必须签章证明。
(三)银行本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 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记账。其分录如下: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银行接到出票人递交支票及三联进账单,应 认真审查。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人开户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上海地区无此做法,采用贷记凭证替代。
二、银行本票结算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其特点是款随人到,当时抵用,特别适用 于对付款人信用不了解、不宜使用支票的 商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