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尔顿《论出版自由》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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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界对于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和他的《阿留帕几底卡》(Areopagitica, 1644)抱有一种定见,这种定见可以概括为“弥尔顿影响”。包括如下几个层次:1. 《阿留帕几底卡》是新闻传播思想史上的开山之作,开启了表达自由传统。2. 弥尔顿所表达的“观点的自由市场”观念具有恒久的思想价值。3. 《阿留帕几底卡》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均起到巨大作用,并转化为《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4.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受此影响写下了《论自由》(On Liberty, 1859),此书与《阿留帕几底卡》并称为自由至上主义传统的两座里程碑。其实,这种判断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成分。一则见木不见林,忽略了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潮以及英国独特的自由传统。二则倒果为因,所谓“观点的自由市场”乃是后世人为阐释的结果。三则扑风捉影,夸大了《阿留帕几底卡》在两次革命中的影响。四则移花接木,将弥尔顿与密尔直接联系,高张了现代自由至上主义,却抹杀了古老的共和主义遗产。
在思想史领域,一直有两种阐释存在,其一是“去语境化”(decontextaulisation)的阐释,也就是“哲学地阐释思想”;另一种是“高度语境化”(hypercontextaulisation)的阐释,也就是“历史地阐释思想”。前者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利用一切思想资源支持阐释者自身的观点,起决定作用的是阐释者所处的历史语境,旨在解决的也是阐释者所面对的现实问题。由于功利性使然,容易神化圣化阐释对象,掩盖差异和矛盾,附加过多的意义和价值。而后者追求“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试图在历史中解释历史,起决定作用的是阐释对象所处的历史语境,旨在探究的也是阐释对象在具体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所采取的对策。由于过于追求历史客观性,反而容易迷失在史料的丛林,有放大差异和矛盾的倾向,失之于碎片化和庞杂化。客观而言,合理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二者的结合,以限度意识对待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惟其如此,才可以既避免过度阐释的危险、又防止食古不化的弊端。
在这个意义上,学界耳熟能详、却又一笔带过的“弥尔顿影响”,一直过于依赖“去语境化”的阐释,简化了思想体系内部的矛盾。所以,补上“高度语境化”的一翼实属必要。
一、中国语境下的弥尔顿
在我国,对弥尔顿的译介一直相当积极,比如早在解放前就有《失乐园》(Paradise Lost)的译本,50-60年代不仅翻译了弥尔顿的大量文学作品,商务印书馆还陆续译介了弥尔顿的著名政论,1958年出版了《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在特定的时代氛围下,这个译本的末尾加译了苏联大百科全书的“弥尔顿”辞条,为中国读者理解此书定下了基调。在该辞条
中,作者简单地将弥尔顿的矛盾之处归纳为“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局限性”,也没有提及弥尔顿在克伦威尔政府中担任首席出版检察官的事实。这种解释避讳了弥尔顿“黑暗的另一面”,无形中也阻碍了对弥尔顿思想的深入挖掘。受左倾思潮影响,我们对弥尔顿的阐释遵循着恩格斯(F. Engels)的评价——“第一个为弑君作辩护的人”;以及别林斯基(Belinsky)的思路——敢于反抗、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简言之,就是强调弥尔顿的“革命家”身份。
步入新时期之后,大量的西方著作涌入中国。这其中,有三本西方著作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界对弥尔顿的阐释。
第一本是美国传播学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956),此书于1980年出版中译本,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西方新闻传播学著作。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指出:弥尔顿“在自由主义传统上写出了主张思想自由的光辉论点”;从弥尔顿的思想出发,“形成了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以及‘自我修正(self-righting principle)过程’的概念。” 由于施拉姆是西方传播学的奠基人,他对弥尔顿的这个评价奠定了学术界将弥尔顿与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基础。由于当时的翻译有一些疏漏之处,使中译本读者误将自由主义等同于自由至上主义,在学术界造成了多年的混淆。
第二本是英美文学史经典著作《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The Great Tradition In English Literature,1953)。其作者、美国左翼学者安妮特•鲁宾斯坦(Annette Rubinstein)于1982年到1983年来华讲学,这部著作也因此为国内学术界、特别是英美文学专业的师生所熟悉。在特定的环境下,国内相当多的文学史教材受到此书的影响。鲁宾斯坦将弥尔顿视为参与现实、反映现实的“伟大传统”中的一员,加强了我们早已有之的视弥尔顿为自由斗士的观念。她还提到弥尔顿对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的影响,亦成为学术界不断征引之处。
第三本是美国政治思想史经典著作《政治学说史》(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1937),自中译本在1986年出版之后,就一直是国内异军突起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必备参考书。其作者、美国政治学家乔治•萨拜因(George Sabine)在此书中指出:《阿留帕几底卡》和《论自由》是“以英语写就的为自由所做的最经典的辩护”。受此影响,我们习惯于将《阿留帕几底卡》和《论自由》视为自由主义传统、特别是表达自由传统中的两座里程碑。
这三部著作分别从新闻传播学、文学、政治学的角度对弥尔顿作出了“自由主义”的阐释。需要辨析的是,这三部著作的产生年代为20世纪30-50年代,无论是鲁宾斯坦的“红色”、施拉姆的“右倾”还是萨拜因的“中立”,均留有那个年代特有的历史印记。他们所提出的观点
经过西方学术界近半个世纪的补充和修正,早已有了不同的面貌。但也许是“先入之见”使然,也许是“期待视野”所致,久旱逢甘雨的中国学术界不仅全盘接纳了这三种原本不是一个阵营的阐释,而且很少加以辩难,对于西方学术界的修正观念亦置之不理。例如,在同一时期,美国新闻史经典著作《美国新闻史》(The Press and America, 1954)的第一个中文译本在1982年出版,书中提到弥尔顿的言论出版自由思想在当时影响有限,并简略提及弥尔顿在克伦威尔政府中充当检察官的情况。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此书观点往往被忽略。从我们的“阐释者语境”来看,当时的主要任务不是“反右”而是“防左”,拨乱反正的结果之一,就是我们始终将19世纪才出现的“自由主义”标签贴在17世纪的弥尔顿身上,忽视了他浓厚的宗教色彩和内在矛盾,对古典共和主义进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理解。
90年代之后,我们并不乏对《阿留帕几底卡》的文本细读,也不乏从历史背景角度解读弥尔顿的尝试,但是由于定见使然,长期不能深入。1992年有两本关于弥尔顿的书籍面世,一是三联书店出版的19世纪英国学者马克•帕蒂森(Mark Pattison)写作的《弥尔顿传略》(Milton, 1879),一是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弥尔顿研究资料集》。前者成书年代久远,了无新意;后者收录了德莱顿(John Dryden)、蒂里亚德(Eustace Mandeville Wetenhall Tillyard)等人撰写的评价弥尔顿诗歌作品的经典论文37篇。但是由于前者符合我们对弥尔顿的程式化理解,不断再版、影响较大;后者深入弥尔顿复杂的精神领域,展示不同时期不同人物对弥尔顿的解读,却反响平平、应者寥寥。
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人权”观念炙手可热。本来人权观念是文艺复兴以降富于人文主义特质的普遍传统,但是在很多阐释者的视野中,“人权”成了自由主义的专利。受此影响,我国多部外国新闻史教材为了将弥尔顿定位为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思想的鼻祖,反复强调其“天赋人权”观念,不加辨析地使用“自然法”、“自然权利”等概念。不仅如此,根据东鳞西爪的资料,有不少学者在论文和著述中拼贴出从弥尔顿开始、经米拉波而至杰斐逊、又经托克维尔而至斯图亚特•密尔的所谓表达自由传统的影响和传承谱系。
至21世纪,我国学术界经过20年的阐释,已经完成了将弥尔顿和《阿留帕几底卡》经典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不乏陈陈相因,俨然将弥尔顿等同于老生常谈。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的判断在论点上存在着偏颇之处、在论据上存在着不够翔实之处、在方法上则大大受制于我们自身的阐释语境,远远不够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