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的频率划分和频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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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线电视系统的频率划分和频道配置

3.3.1 有线电视系统的频率划分

早期的有线电视系统通常采用“低分割”方案来确保下行的频率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即5MHz~30MHz为上行业务,30MHz ~48.5 MHz为过渡带,48.5MHz以上全部用于下行传输,频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随着有线电视多功能业务的逐步开展,“低分割”方案的上行带宽已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另外,上行信道在频率低端有严重的噪声干扰,也限制了该频段的利用。

199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了适应广播电视发展的需要,重新颁发了《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一1999)。该标准对未来有线电视频率配置作了新的规划,更多地考虑了有线电视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对上行信号及数据传输给予了一定的考虑。具体的波段划分见表3-1。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一1999)中规定,FM段主要用于调频及数字广播,按不小于400kHz的载频间隔配置频率点;而原来标准中的DS-l至DS-5不再作为电视频道使用。数字电视、数据业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模拟频道内安排。

3.3.2 有线模拟电视系统的频道配置

有线模拟电视所选用的频道配置方案是一种与无线电视广播频率相兼容的配置方案。在无线和有线电视广播中,图像信号采用残留边带调幅的调制方式,而伴音信号采用调频的调制方式,每一路电视节目所占有的频带宽度为8MHz。

早期的有线电视系统采用的频道配置方案完全搬用了开路电视的频率设置,即当时的所谓“全频道系统”。随着有线电视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双向传输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全频道系统不能再适应有线电视发展的需要,所以在开路电视的标准频道之外又开发了有线电视独有的可用频道。在开路电视广播的频道配置中,DS-5与DS-6之间除调频广播频段外,还有59MHz的频率间隔;在DS-12与DS-13之间有247MHz的频率间隔;在DS-24与DS-25之间有40MHz的频率间隔。这些频率被分配给邮电、军事等通信部门,开路电视信号不能采用,否则会造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干扰。有线电视系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的系统,信号不会泄露,一般不会与其它通信之间造成相互干扰。因此,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可以采用上述的频率间隔来传输电视信号,以扩展节目套数。这就是有线电视系统中的增补频道。有线模拟电视系统的频道划分见表3-2。

3.3.3 有线数字电视的频道配置

3.3.3.1 配置方式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的频道仍采用8MHz带宽、邻频配置,同时需采用高效率的数字调制技术,在一个有线数字电视频道内,传输数据率一般应高于20Mbps。最初,规划用于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频道不应少于15个,如现有系统的频谱容量不足,应考虑升级网络达到整体过渡到数字电视广播的技术方案。

3.3.3.2 频率配置要求

有线数字电视频道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数字电视业务的频道划分为8MHz,其中心频率为标准GB/T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所给出的频率范围的中间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见表3-3。

表3-3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的频道配置

DS-33 670~678 674

DS-34 678~686 682

DS-35 686~694 690

DS-36 694~702 698

DS-37 702~710 706

DS-38 710~718 714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通道

DS-39 718~726 722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通道

DS-40 726~734 730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通道

DS-41 734~742 738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通道

DS-42 742~750 746 优先用于双向数据的下行通道

DS-43 750~758 754

DS-44 758~766 762

DS-45 766~774 770

DS-46 774~782 778

DS-47 782~790 786

DS-48 790~798 794

DS-49 798~806 802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0 806~814 810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1 814~822 818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2 822~830 826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3 830~838 834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4 838~846 842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5 846~854 850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DS-56 854~862 858 可能受固定、移动通信业务干扰

注释:1.表中所列可能的干扰频道情况,一般在不同的区域的频道数目和干扰程度不同。

2.与航空导航业务频率重叠。

3.与航空通信业务频率重叠。

3.3.3.3 下行频道配置

(1)具备全网数字电视信号接入的网络

有线数字电视下行频道的配置建议如图3-2所示。为便于标识,本文中采用A、B(B1、B2)、C(C1、C2)、D、E作为频段标号。

图3-2 有线数字电视(111~958MHz)频道配置

750MHz以上有线电视数字化时,整体平移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可以首先在B2、B1段进行,之后可以考虑D和C段。由于A段存在较多的无线信号干扰应考虑最后使用。550MHz 及以下有线电视系统数字化时可先使用B2频段。各接入服务平台应避免使用受严重无线电

干扰或可能对其它重要业务产生泄漏干扰的频道。

(2)不具备全网接入有线数字电视信号的过渡期间的频道配置

有线数字电视过渡期间的频道配置建议如图3-3所示。为便于标识,本文中采用A、B(B1、B2)、C(C1、C2)、D、E作为频段标号。

在不具备专门线路传输数字电视信号的地区可根据要求同时传送模拟和数字电视广播信号供分配网络使用,分配网络的频道配置可按以下原则配置:

①按照相对完整的频段划分模拟、数字业务将有利于减少模拟和数字频段之间的邻频干扰,并且便于在系统中相对独立地处理模拟和数字电视频道。

②A频段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

③B频段划分B1和B2两个频段,B1频段位于B频段低端,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B2频段位于B频段高端,可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B1频段和B2频段的界限未定,接入服务可根据情况设定。

④C频段划分C1和C2两个频段,C1频段位于C频段低端,可用于传输模拟电视业务;C2频段位于C频段高端,可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C1频段和C2频段的界限未定,接入服务可根据情况设定。

⑤D频段用于传输数字电视业务。

⑥E频段的用途待定。

⑦各频段的数字化优先顺序为:

最先数字化:B2、D、C2、B1、C1

最晚数字化:A。

⑧550MHz及以下有线电视系统数字化时可先使用B2频段。

⑨在整体数字平移完成后,接入服务网络的模拟信号将停止传输,模拟频道取消,频道配置根据要求进行再调整。

⑩各接入服务平台应参照表3-3中备注栏要求,避免使用受严重无线电干扰或者可能对其它重要业务产生泄漏干扰的频道。

3.3.3.4 上行频道配置

上行频道的配置仍按照GY/T 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期范》文件的规定。见表3-4

波段

上行

信道

频率范围

(MHz)

中心频率

(MHz)

备注

图3-3有线数字电视过渡期间的(111~958MHz)频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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