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物权基本理论_807406095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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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henrecht ist ein Recht der Gueterzuordnung)功能。这项见
解已成为德国及奥地利民法学界的通说, 并为我国学者接受。
正所谓 “一兔走,百人逐之;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 ( 商鞅)
2、 物权的特性
2.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1)物权系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 (2)物权的排他效力 (3)物权权利内容的实现,不需要物权设定 人的介入 (4)物权具有充分的让与性
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 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
1. 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 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3. 物权为可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 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关于物权的概念,产生种种不同的学说。主 要有三种:
对物关 系说
对人关 系说
第二讲:物权基本理论
主要内容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 物权和债权 物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何谓物权? 物权(Sachenrecht)Vs. 财产权(Property) 承租人对所租住之房屋有无物权? 物权概念的法律定义?
罗马法中的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
对人之诉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二、 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
1、物权的本质
物权的本质是其财货归属功能。就更高层次而言,物权是一定社
会的财产所有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德国著名的物权法学者威斯特曼(Westermann)认为,认为物权
的直接支配性及保护之绝对性,均源于物权的财货归属(das
• 行为之诉——对人权。维护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对物之诉
• 对物的权利之诉——对物权。维护人 与物之间的关系。
奥地利民法典——§§307/308
ABGB Begriffe vom dinglichen und persoenlichen Sachenrechte
§307 Rechte, welche einer Person ueber eine Sache ohne Ruechsicht of gewisse Personen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Fra Baidu bibliotek
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
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具有相容性 债权没有追及性 债权具有平等性 债权为对人权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契约自由原则 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二)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 (1) 债权物权化 (2) 物权债权化
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 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互动、互换、
互用
1、在占有上的区别。 2、在使用上的区别。 3、在收益的区别。 4、在处分上的区别。
(二) 物权与知识产权专有性程度不同 (三)物权与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地域性、时
间性不同 (四)物权与知识产权取得方式的不同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308 Dingliche Sachenrechte sind
das Recht des Besitzes, des Eigentums, des Pfandes, der Dienstbarkeit und des Erbrechtes.
中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定义
《物权法》第二条 第三款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
现代财产权体系的构成
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宿 债权是实现和获得物权的手段和桥梁
物权
债权
物权
物权是骨骼,债权是肌肉和血液 二者构筑了现代财产权的体系
问题:1、物债二分,其理论依据何在? 2、立法者如何确定法定物权类型?
四、物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为有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为无体 财产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折衷说
我国采折衷说
物权的类型体系
利益
物质利益
归属
利用
所 使用价值 有 用益物权 权
交换价值 担保物权
精神利益
对 人 格 的 保 护
物权的类型体系
物权法
所有权
占有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抵 押 权
质 权
留 置 权
建土宅
设 地 基地
用 地
承 包
地 使
役
使 经 用权
用营权
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zustehen, werden dingliche Rechte genannt.
Rechte, welche zu einer Sache nur gegen gewisse personen
ummittelbar aus einem Gesetze, oder aus einer verbindlichen Handlung entstehen, heissen persoenliche Sachenrechte.
2.2 物权保护的绝对性
(1)物权是可要求世间所有人就其对标的物的支配状态给 予尊重的权利 (2)物权的追及力
三、物权与债权
(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
债权
1、物权为支配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3、物权具有优先性, 4、物权具有追及性, 5、物权为对世权, 6、物权的客体是物 7、物权法定原则 8、物权是静态财产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