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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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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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范文(二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范文(二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知识范文锅炉压力容器的分类锅炉压力容器根据其用途和结构特点可分为多种类型,这些类型的安全问题也各自存在不同。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问题。

1. 储罐储罐是一种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用于储存液体或气体。

在使用过程中,储罐有可能会发生泄漏,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密封性能是其最主要的安全考虑因素之一。

2. 管道管道是锅炉压力容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输送高压气体或液体。

在管道系统中,常见的安全问题包括管道的爆破、腐蚀和磨损等。

因此,对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十分严格。

3. 炉膛炉膛是锅炉系统中的一个核心部件,负责燃烧燃料产生热能。

在炉膛中,存在着高温、高压和易燃性物质,因此,炉膛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炉膛的结构和材料选择要经过科学合理的设计,确保其能够承受高温和高压的作用。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措施针对上述提到的不同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其安全性。

1. 强化材料选择与设计在锅炉压力容器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其强度、韧性和耐腐蚀性。

同时,还应根据实际使用环境对材料进行合理选择。

在设计过程中,需确保容器各个部位能够承受工作条件下的压力和温度。

此外,还需进行充分的实验和模拟分析,确保设计的合理性。

2. 健全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系统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系统。

这包括安全压力阀、过温保护装置、过压报警器、压力表等。

这些保护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压力异常,避免发生事故。

3. 注重运行维护管理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至关重要。

及时检查、监测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此外,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以下将介绍几个与该领域相关的安全案例。

1. 一起储罐泄漏事故某企业的一个储罐由于密封性能差,导致储存的化学品泄漏,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考试大纲(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考试大纲(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考试大纲(正式版)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 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考试大纲(正式版)使用注虑: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特种设备及检测技术一、特种设备(一)掌握特种设备的种类和分类,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强度及承压设备用材料的特点,承压设备承载介质安全特点;(三)熟悉特种设备的用途和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其功用;(四)掌握各类特种设备的事故特点。

二、检测技术熟悉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各类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和检测目的。

第二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一、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一)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与安全管理要求;(-)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操作规范、主要危险及预防控制措施;(三)掌握各类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常见事故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一)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1. 了解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停车步骤及注意事项;2•掌握各类特种设备检修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方法;3•熟悉检修工作中动火、用电、用水、通讯的规定,进入设备内及登高作业要求;4.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监护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高压工作环境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和遵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的正式版,以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类工作场所及设备。

2.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3.所有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和维护1.1每天开始工作前,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漏气、无渗漏现象。

1.2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损坏的部件。

1.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2.运输和安装2.1严禁使用损坏或磕碰的压力容器。

2.2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压力容器稳固,避免撞击和倾斜。

2.3安装时,应确保压力容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避免受热源或火源影响。

3.操作和使用3.1操作前,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3.2操作时,严禁擅自调整工作压力和温度,应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3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和排除故障。

3.4定期对压力容器的操作状态进行检验,确保操作正常,无泄漏现象。

三、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1.安装和连接1.1安装前,应检查管道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严禁使用损坏的管道。

1.2连接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材料进行连接,确保密封性能。

1.3连接时应进行漏气测试,确保连接处无漏气。

2.操作和使用2.1操作前,必须熟悉管道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2.2操作时,严禁随意调整管道的工作压力和流量。

2.3操作结束后,应关闭管道阀门,并排空管道内残余压力。

2.4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

3.检查和维护3.1定期检查管道系统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等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 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 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 在投入使用前, 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 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 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 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 再次使用前, 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 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 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正式版)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正式版)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压力容器管理法规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压力容器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国务院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条例》和《容规》都是强制执行的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凡是从事压力大于0.1MPa表压的各种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 都必须贯彻执行。

《条例》的主要规定有:(一)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 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

超高压容器的设计单位, 应持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超高压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 否则, 不得设计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制造凡制造和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单位, 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超高压容器的制造单位, 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制造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范围(即允许或组焊一、二类或三类)制造或组焊。

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 不得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

容器制成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是指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耐压试验包括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ASME标准简介系列三---锅炉及压力容器(BPVC)(正式版)

3.ASME标准简介系列三---锅炉及压力容器(BPVC)(正式版)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BPVC)》详述
D、4000 制造和安装 E、5000 检验 F、6000 试验 G、7000 超压保护 H、8000 铭牌、印记和报告 然而,一个分卷内各章的编号以及每章内各节的编号等 有可能是不连续的,因为有些标题对于个别的章是不需 要的,所以在其标题编号顺序中就留下了某些间断。 4)节(百位) • 节的编号用100 的倍数来表示。 5)段(十位) • 段的编号用10 的倍数来表示。段的标题下一般没有正文, 当如NB-1110 下面有正文时,就考虑将此正文作为一“条” 来处理。 – – – – – –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的职责及构成
• 压力容器分委员会(SCⅧ)
– 设计分组;制造和检验分组;总的要求分组;材料分组; – 石墨压力设备专题工作组;传热设备专题工作组; – 高压容器专题工作组; • 焊接分委员会(SCⅨ) – 钎接分组;总的要求分组;材料分组;技能评定分组;工艺评定 分组;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BPVC)》详述
– 9)参照 – 第三卷内所用的参照,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 A 用第三卷的其他部份作参照时,则应包括该章、节或条的 所有下属内容。如参照NB-3000 则包括NB-3000 章内的所有 内容,凡在文字中出现参照NX 的某条、节或间的该句,即 说明需参照第三卷的所有分卷中的该条、节或章。 • B 用其他各卷作参照 – a)在第三卷内用作参照的其他各卷有第二卷材料技术条 件,这些参照均以字母“S”开头。 – b第V 卷无损检验,参照第V 卷则以字母“T”开头,它 表示涉及材料或焊接的无损检验。 – c)第Ⅸ卷焊接和钎焊评定,参照第第Ⅸ卷以字母“Q”开 头,涉及焊接和钎焊和有关要求。 – d)第Ⅺ卷核动力装置设备的在役检查当引用在役检查方 面的参照时,应采用第Ⅺ卷的规则。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 29日宣布,自 2014年1月 1日起实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合用范围1.合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查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督查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富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玩设备、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合用本法的其余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含其所用的资料、隶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备。

2.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的部门( 现为国家质量督查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督查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管理的部门 ( 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督查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督查部门) 对本行政地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督查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含义:指利用各样燃料、电或许其余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必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许等于 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许等于 0.1 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许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许液体,承载必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许等于0.1MPa (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许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许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挪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许等于0.2MPa (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许等于1.0 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许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含义:指利用必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许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式版)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式版)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9)第四章耐压试验 (17)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第六章附则 (24)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 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全新完整版,建议收藏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的各部门、子公司、相关单位xx公司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二)《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二章定义第四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场区锅炉、电梯、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定期检验和工作状态检查)第六条物业公司负责xx所有特种设备的专业管理,保证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第八条市场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属地管理,确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资产经营部负责特种设备资产管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制冷机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商户叉车的专业管理及公司所属区域内其他特种设备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相关方xx公司负责制冷机房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保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登记(一)特种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人员购置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购置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安装前,负责安装的部门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书面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相关负责部门或者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四)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
式版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87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

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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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现行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目录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3)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3)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5、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5)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7)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9、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6)10、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梯除外) (1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四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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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5731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正式版)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锅炉安全对策措施1)锅炉设计(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1)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况设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锅炉安全使用。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锅炉检验(1)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锅炉在使用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只有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5)安全阀(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

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O.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安全阀。

(2)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3)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5)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

热水锅炉上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但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

(6)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的热水锅炉,当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当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32mm。

(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

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9)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泄放管应当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

6)压力表(1)每台蒸汽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当在给水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出人口、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等部位装设压力表。

(2)每台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人口、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压力表。

(3)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1.5级。

(4)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最好选用2倍。

(5)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100mm。

(6)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7)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2)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3)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4)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表)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5)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

二、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1)压力容器设计(1)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所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压力容器的结构应当根据预期的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足够的腐蚀裕量;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2)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3)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1)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2)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制造活动。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

(4)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

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检验(1)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

外部检查可以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内外部检验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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