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二律背反关系-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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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 ・ 现代经济 2 0 1 3 年第1 2 卷第1 2 期
论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的二律背反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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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葛凡 泽 陈瑶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 1 0 0 2 3) 摘 要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作为刑法功能的基本 内容 。对我国刑罚体 系的构建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新刑 诉法的 诞生 ,我 国 由传统的 以惩 罚犯罪为主 要内容的刑罚体 系发展成为惩 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二者并重 的新 机制。但应 当看 到 。二者对 刑法功能 的价 值体现存在着不 可避免的 矛盾 。甚至是悖 论。本文 以刑 法的功能为视 角 。探究二者在 司法 实践中的矛盾关 系 ( 即二律背反关系 )。并对如何平衡 二者关系给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 惩罚犯罪 ;保 障人权 ;二律背反 ;矛盾 中图分类号 :D 9 2 4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8 0 8 9【 2 0 1 3)1 2 — 0 0 2 8 — 0 3
家李斯特 曾指 出, “ 刑法不仅是善 良人的大宪章,而且
是 犯 罪 人 的大 宪 章 ” 。刑 法 的功 能 之 一 ,即 为 以权 力 保 障 权 利 ,不 仅 是 一 般 人 的权 利 ,也 包 括 犯 罪 人 的 权 利 。 即刑 法 一 方 面 要 保 证 凡 是 没 有 违 反 刑 法 规 范 者 ,均 不 受 国家 或 地 区权 力 机 关 的干 涉 、侵 犯 或 处 罚 ;另 一 方 面 则 保 证 犯 罪 人 不 受 超 出法 律 规 定 范 围 以外 的追 诉 、 审 判 与 处 罚 , 以及 不 受 有 违 人 道 与 藐 视 人 性 尊 严 的 残 虐 刑 罚 。 保 障 人权 的 具 体 内容 又 分 为 对 公 民的 权 利 保 障 和 对 犯 罪 人 的权 利 保 障 。对 于 公 民而 言 ,刑 法 的主 要 功 能 表 现
《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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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第一章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ABD )A.实体法保 B.公法 C.私法 D.基本法 E.一般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ACDEF )A.宪法 B.诉讼法学家的著述 C.国际公约 D.司法解释E.行政法规 F.地方性法规二、名词解释1.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
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3.刑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5.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扩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特征。
答: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什么?答: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
(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
(3)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
(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
(5)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3.简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
答: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法本身是符合公正标准的。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它非法手段取证。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8882e1a9e518964bce847c40.png)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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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
追求正确控制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离不开对正确控制犯罪的追求。
1.对立性。
二者有相互矛盾、冲突的一面。
(1)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人权,比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进程,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择。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因社会经济发展和犯罪状况不同,往往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所侧重,二者总体上是一种动态平衡关系。
2.统一性。
正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统一的。
(1)追求正确惩罚犯罪,就不能脱离开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导致错案率较高,最终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
如果不去查明案件真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而且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就失去了原本的含义。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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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本文将探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平衡二者,确保公平正义。
第一部分:惩罚犯罪的目的和意义惩罚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它旨在给予犯罪者必要的法律制裁,以达到以下目的:1. 阻吓犯罪:严厉的惩罚可以让潜在犯罪者对犯罪行为感到畏惧,减少犯罪率,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正义回应:惩罚犯罪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谴责,给受害者提供公正的回应,通过制裁犯罪者恢复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
3. 预防再犯:通过对犯罪者实施惩罚,可以迫使其反思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期望其改正和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和内容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命和生活,社会应保护每个人的基本安全,预防和制止暴力犯罪。
2. 自由权和尊严: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社会应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3. 平等权和公正: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在司法系统中,所有人应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第三部分:平衡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相辅相成的,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挑战。
在平衡二者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和合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必须建立在公正和合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 人道和尊重:惩罚犯罪应遵循人道原则,不得使用酷刑、残酷或羞辱性的惩罚方式,保障犯罪者的基本人权。
3. 预防再犯:除了对犯罪者进行制裁,也要关注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康复措施,减少再次犯罪的机会。
4. 受害者权益:保护人权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提供心理和物质支持,促进受害者的康复和赔偿。
第四部分:现实挑战和解决方案在实践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仍面临各种挑战。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535b695d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01.png)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犯罪分子的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安全,惩治犯罪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追求惩罚犯罪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守人权的原则。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二者对立,而是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确保人权的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
无论他们犯下了何种罪行,依法审判和处罚是必要的,但人权是不可侵犯的。
这意味着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分子依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书面通知被捕的原因、享有辩护机会、不受酷刑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仅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尊严。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这些原则,确保公正和平等。
其次,惩罚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的正义和和谐。
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恢复受害者和社会的权益,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犯罪。
因此,惩罚应当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鼓励他们反思并认识自己的错误。
这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矫治和教育工作,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针对刑期较长的罪犯,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便他们在出狱后有能力谋求一份合法的生活。
此外,构建和谐的社会需要从源头预防犯罪。
在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预防犯罪的工作。
这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以及加强犯罪预警和犯罪侦查能力等。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人权,减少犯罪的发生。
预防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通过预防工作,我们才能真正减少犯罪的发生,进一步确保人权的保障。
总之,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确保审判公正和平等。
同时,刑罚不应该仅仅是简单的惩罚,而应注重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预防再犯。
此外,通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2a3e94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8.png)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且紧密相关的概念。
一方面,惩罚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安全与福祉;另一方面,保护人权则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尊严和自由。
然而,在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
一、惩罚犯罪的重要性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安。
对于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依法给予惩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回应。
此外,惩罚犯罪也起到了预防和威慑的作用。
当罪犯面临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时,他们更倾向于遵守法律,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体现了对人类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每个人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人权。
保护人权的基石是法治,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保护人权意味着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它保障了每个人的个人自由、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同时,保护人权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特别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正对待和机会平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尽管两者在目标上看似对立,但在实践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当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时,也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首先,惩罚犯罪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庭的判决应当依据清晰明确的法规和证据,且不得违反个人权利的规定。
其次,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惩罚应尊重其基本人权。
这包括对待待审人员的合理对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保障其辩护权和申诉权,以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尊严和福利。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的平衡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的平衡](https://img.taocdn.com/s3/m/6381c15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0.png)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的平衡在法律制度下,犯罪与人权之间的平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如何平衡犯罪追究与人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犯罪与人权之间的平衡,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具体情况。
刑法的本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基本权益。
然而,犯罪追究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和干涉,这可能对其人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刑法时,必须寻找一种平衡,既能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又能尊重和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
首先,刑法中的平衡体现在罪刑相当原则上。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恰当的处罚,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这一原则确保了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在合理范围内,既能抑制犯罪,又能减少对其人权的侵害。
其次,刑法中的平衡还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上。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诸如审判公正、合理辩护、免受非人道待遇等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平衡犯罪追究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不因犯罪追究而滥用权力或侵犯人权。
同时,刑法中也需要考虑社会的利益和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刑法可能需要对个人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比如,为了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在某些国家可以对涉恐嫌疑人采取特殊的调查手段。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为实现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所必需。
此外,刑法的平衡还涉及到特定人群的保护。
在刑法实施中,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包括妇女、儿童、被害人等。
对于这些特定人群,刑法应该采取特殊的措施来确保其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避免再次成为受害者。
总之,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在制定和实施刑法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需要、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以达到对犯罪的追究和人权的保障的双重目标。
只有在犯罪与人权之间达到平衡,才能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
![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https://img.taocdn.com/s3/m/de41fb1eb7360b4c2e3f64b0.png)
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第一章概述(一)填空题1、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 ) 、( ) 和( ) 。
2、根据法律的内容分类,国家的法律大体上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那么刑事诉讼法属于( ) 。
3、就起诉一方的身份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和()之分4、以诉讼的提起,法官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可分为()、()、(二)单项选择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A.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B.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活动C.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 D.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总称2、刑法同刑事诉讼的关系是()A.刑法为主,刑事诉讼为辅 B.刑诉法为主,刑法为辅C.先刑法后刑诉法的关系 D.刑法与刑诉法是平等并列关系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B.当事人称谓不同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D.立法的根据不同4、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A.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B.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D.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5、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A. 刑法B.人民法院组织法C.立法法D.宪法(三)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A.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B. 贯穿着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C. 是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的工具D. 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E.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为()A.起诉制度上的差别 B.执行程序上的差别C. 实体解决问题的差别 D.都实行两审终审制E.陪审制度上的差别3、宪法中以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具体体现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B.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的特别规定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E.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四)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五)简答题1.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基本特征?2.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国际条约成为刑事诉讼法律渊源的条件是什么?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是什么?4.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
试论监狱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人权的关系
![试论监狱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人权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0474a187a417866fb94a8e49.png)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nishing offenders and protecting the human rights of
offenders in prison
作者: 贾洛川
作者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版物刊名: 净月学刊
页码: 31-35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3期
主题词: 监狱 惩罚罪犯 保障罪犯人权 关系
摘要:在监狱行刑过程中,通常会遇到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人权关系的处理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普遍强调"保障罪犯人权"的情况下,在监狱特别是一线干警中常常出现一些迷茫,纠结于对罪犯惩罚不够和罪犯人权保障过度的困境中,并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误差。
因此,如何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使惩罚罪犯和保障罪犯人权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是监狱及干警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刑罚执行政策特别是监狱行刑政策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27440
![刑事诉讼法27440](https://img.taocdn.com/s3/m/e63355d3dd88d0d232d46a1a.png)
1.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4.刑事诉讼法学:指分析、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5.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以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是统一的;同时正确惩罚犯罪也不能脱离程序性权利保障,惩罚犯罪绝不能忽略保障人权。
另一方面,保障人权也不能完全脱离正确惩罚犯罪,只有准确、及时、公正地打击犯罪,公民的基本权利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6.刑事诉讼基本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即“三职能说”。
7.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4条)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8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审判公开原则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责原则1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8.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9.在立案管辖中:1.人民法院(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4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中的人权保护重视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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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人权保护重视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然而,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人权保护一直是刑法界与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平衡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刑法中融入了人道主义原则,以确保刑罚过程符合人权保护的要求。
一、刑罚的目的与人道主义原则刑罚的首要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也要求在惩罚过程中考虑到犯罪者的人道关切,以避免过度的伤害和对人的尊严的侵害。
在人权保护的视角下,刑罚必须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确保不对犯罪者进行非人道的对待。
二、“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在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被称为“罪刑相当”。
这一原则主张刑罚的程度应当合理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
人权保护要求刑罚不得过于严厉或过度轻微。
在对待犯罪的态度上,刑法界追求的是一种既能够惩罚犯罪行为又能兼顾人性关怀的平衡点。
三、对待罪犯的人文关怀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人道主义原则强调对待罪犯的人文关怀。
无论犯罪者在法律上是被剥夺了自由,但他们仍有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尊严权等。
因此,在刑罚的具体执行和犯罪者生活的狱中,需要对罪犯给予一定的关爱和关怀,以保护他们的人权。
四、重视犯罪者的教育与改造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还包括犯罪者的教育与改造。
人道主义原则要求刑法界不仅仅要关注刑罚的程度,更要关注罪犯的改造与再教育。
通过为罪犯提供教育、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措施,帮助他们改变思想和行为,最终实现社会重新融合。
五、尊重人权的程序保障人权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对犯罪者的具体关怀上,也涵盖了司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
刑法界也十分注重确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如被告人的辩护权、起诉权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个人人权的不当限制,以确保刑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国际刑事法的人权保护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国家刑法层面,也在国际刑事法上得到了强调和推崇。
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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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从刑法功能与刑事政策角度的思考韩轶唐大森刑罚权的行使,从现实角度来说,也就是当发生具体的犯罪时,国家就可以处罚具体犯罪人。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的强制性最为明显,它是其它法律的制裁力量。
刑法涉及对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等限制和剥夺,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保护社会,使社会免遭犯罪的侵害。
因而惩罚犯罪彰显的是刑法保护社会的功能,而人权保障则是在刑法的另一重要功能——保障功能中获得体现,刑事政策的正确制订和有效实施无疑有助于刑法功能的充分发挥。
由此而论,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关系的协调实质上不仅体现刑法保护功能和刑法保障功能的关系,而且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亦甚为密切。
一、刑法功能与惩罚犯罪、人权保障刑法的功能,也称为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可能发挥的功效或作用。
刑法的功能与刑罚的功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刑罚是刑法用以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一种制裁手段,刑罚所具有的功能无疑是刑法功能的重要方面,但是刑法功能却不限于刑罚功能。
关于刑法功能问题,有许多不尽相同的观点。
日本学者奈良俊夫认为,刑法具有四个机能,即:规制的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人权保障机能;秩序维持机能。
现代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规制功能、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
刑法的规制功能也称为刑法的规律功能,是刑法对犯罪、刑罚以及两者的相应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
其具体内容是,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同时命令行为人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
刑法的保护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利和利益免遭犯罪侵害的作用,因为刑法规范对一切侵犯或危害国家、社会或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保障功能是指通过罪刑法定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使一般人或被指控为犯罪的人免受刑罚权的恣意行使的侵害,从而起到保障人权的功能。
现代刑法的上述三大功能中,规制功能是刑法本体论意义上的刑法功能,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则是从刑法价值论意义上说的刑法功能。
论刑事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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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目的作者:郭昊旻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7期【摘要】刑事诉讼目的,就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目标,国家对刑事诉讼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的认识,所预先设定的对刑事诉讼结果的认识。
刑事诉讼目的就是设计运用刑事诉讼制度所要获得的结果。
根据诉讼目的的内容不同分为: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和行政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个基本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就是指依法给予犯罪人一定的惩罚制裁,自古以来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应用之一。
保障人权,就是指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政府无根据的、非法的追究;保障依法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公正、人道的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偏废。
【关键词】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一、刑事诉讼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刑事诉讼目的,就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目标,国家对刑事诉讼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的认识,所预先设定的对刑事诉讼结果的认识。
刑事诉讼目的就是设计运用刑事诉讼制度所要获得的结果。
(二)诉讼目的的分类1.根据目的的指向性差异分为:内在目的和外在目的内在目的,是指诉讼目的存在于诉讼制度之中,是诉讼制度内在的、本质的要求,集中反映了诉讼制度的质的规律性。
外在目的,是指诉讼制度作为社会现象它发生、发展及消亡的规律由诉讼之外的因素决定,诉讼制度存在意义不应在内部得出结论而是从外部。
2.根据诉讼目的目标指向远近和指向目标层次不同分为: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直接目的,诉讼主体通过具体的诉讼活动所直接达到的理想结果。
根本目的,在直接目的达成时所间接实现的其他目的,属于第二层次的目的。
在不同层次诉讼目的中,直接目的的实现取决于根本目的的需要,根本目的的达成又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直接目的的确立不符合诉讼内在规律的要求就会妨碍根本目的的实现,只关注最直接的目的而忽视根本目的也会影响直接目的实现的程度和质量。
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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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篇一:20xx年司法考试400+高分笔记-刑事诉讼法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刑诉法保障刑法实施;刑诉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的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
保障人权包括: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诉讼权利得到有效行使保障。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者的矛盾应当动态平衡。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事实、结果公正,要求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正确适用刑法,确认是否有罪与罪名;C.按罪行相适应原则适度刑罚;D.错误处理案件应当予以纠正补偿。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要求 A.严格遵守诉讼法规定;B.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C.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D.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E.保障诉讼公开透明;F.限期办案结案。
3、诉讼效率: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冲突,在保证诉讼公正前提下,可以诉讼分流、限期审结等措施。
刑事诉讼的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剥夺与保护——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
![剥夺与保护——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984bed09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36.png)
剥夺与保护——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人权的重视,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刑事处罚作为一种必要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面临着如何平衡剥夺与保护的难题。
首先,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个人的自由权。
无论是刑期的判决还是实施中的威慑力,刑事处罚都意味着对犯罪分子的剥夺。
然而,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社会的需要来确定。
对于严重犯罪,如杀人、强奸等,刑事处罚履行了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职责。
然而,在执行刑罚时,也需要充分尊重罪犯的基本人权和人道待遇。
其次,刑事处罚不能剥夺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与人权。
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和宪法保障,罪犯也是具有基本人权的,他们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刑事处罚不应该采取过度严厉的手段导致罪犯受到虐待或酷刑,而应注重刑罚的人道性和教育性作用。
对于轻微犯罪或初犯者,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和教育性的方式进行处罚,以避免对罪犯人格尊严的侵犯。
此外,刑事处罚必须与人权保障相结合,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剥夺,更应该是一种促使罪犯认识到错误、接受惩罚、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过程。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各种资源,让罪犯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并生活得更有尊严。
通过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相结合,可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效果,进一步加强社会正义和人权的保障。
然而,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又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人担心刑事处罚可能侵犯了人权,特别是在执行死刑和长期监禁等极端措施时。
他们主张更加人道和适度的刑罚,以防止无辜受害者的冤案发生。
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对犯罪分子过度地强调人权保障可能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如何在确保人权的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正,需要对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和权衡。
综上所述,刑事处罚与人权保障是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
合理的刑事处罚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尊重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实现剥夺与保护的平衡。
众合重点学科汪海燕刑事诉讼法讲义
![众合重点学科汪海燕刑事诉讼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9af95cbc700abb68a882fb39.png)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概说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地区、级别管辖);特殊管辖。
回避——适用人员;理由;程序等总论诉讼制度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种类;代理。
证据制度——概念;种类;分类;证明对象、责任、标准。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他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审判程序期间、送达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
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
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3种)。
分论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1)第一审程序:a.种类:普通程序(包括被告人认罪程序)+简易程序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审理程序(5环节);4、审判程序: 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2)第二审程序: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理结果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复核结果;全面审查(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其他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涉外诉讼程序总则部分第一章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刑事诉讼2、狭义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法律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它有关法律;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工具价值;2)独立价值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保障人权A、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C、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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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两者并重不可偏废。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和程序,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地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实现国家刑法权。
所谓保障人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一.从理论上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任何一方都没有优越于对方的理论根据。
片面强调惩罚犯罪,轻视或忽视人权保障,必然导致政府权力恶性膨胀和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不经任何程序非法剥夺个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
反之,片面强调保障的人权,轻视惩罚犯罪,势必导致过分地限制政府的权力,致使犯罪活动猖獗,社会不得安宁,个人的权利最终还是得不到保障。
只有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对二者同等看待,才能在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达到平衡,使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既符合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需要,又能满足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所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需求,使立足于个人自由、平等地追求幸福权利的民主法治社会能够和平、持久的存在和发展下去。
二.但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却总是表现出明显的对立。
产生对立的原因主要在于特定时空条件下政府与个
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利益的冲突。
从惩罚犯罪方面看,政
府能够用于证实、惩罚犯罪的人力、物力的有限性,以及犯罪
的复杂性和新型化,使得政府在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违章越轨甚至侵犯人权的行为。
从保障人
权方面看,立法上所承认的个人权利(法定权利)在范围上一
般总是少于个人相对于政府的正当权益(应有权利),而且法定
权利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又会受到一定的“折扣”。
法定权利与应
有权利、应有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客观存在的差距,使得个人
在刑事诉讼中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超越法定的界限。
同时,国
家也不可能完全杜绝侦查、起诉和审判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侵犯
个人的权利,而这些行为和法律上的不足又增加惩罚犯罪的压
力或阻碍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
为了充分尊重个人的基本人权,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往往不得不默认个人的某些阻碍或逃避追
究的行为,放弃对部分犯罪的惩罚,导致已经受到追究的犯罪
分子“合法”地被宣告无罪或从轻发落。
这样就自然影响了惩罚
犯罪目的的完全实现。
在惩罚犯罪过程中做到进一步尊重个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扩大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价,收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所孜孜以求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