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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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明确集成电路等电子核心产业地位

中国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明确集成电路等电子核心产业地位

中国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明确集成电路等电子核心产
业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显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半
导体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集成电路行业获多项税收优惠

软件、集成电路行业获多项税收优惠

税 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0 81 ) 优 惠政策 2 0 1号 , 的 时间有 效 期 限是 2 1 年 00
1 月3 日之 前。 2 1 为了政 策在
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 并在资产折旧上
给 予优惠年 限, 鼓励相关 产业结构 升级 和创新发展。 有关政 策分析人 士告诉 记 者, 次 此 颁布 的政 策是 财政部 、 国家 税务总局为 进一步贯 彻2 1年 1 8 0 1 月2 日发布 的 《 国务

望在增值税部 分直接 减免而不是先征 后
退。
投 入 比例提 出了 比较 高的要求 , 这点 从
来看有可 能会影 响到一些 企业 , 一些水 平不 高、 研发投 入 不大 的企业有 可能直
接被 淘 汰。这是 好事 , 对于推 动软件 企
时问上衔接 内容上继承 源自成 电路 制造为主营业务 的法 人企 . 同时具备符 合量化 的指标要 求 。 女
开发 人 员占企业 当年月平均职工
比例不 低于2 %; 究 开发费 用 0 研
企业 销售 ( 营业 ) 收入 总额 比例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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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 新 内容 , 其更 进 一步 完善 。 使 财税
[0 22 号 继承了财税 【0 8l 2 1 17 2 0 ]号文件 的 主要 内容。 4 号文 进 一步 明确和 继承 的主要 内
此次 财税 [0 22 号文 的颁 布体 现 2 11 7 了国家支持鼓 励软件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 展、 创新 等优 惠政策 在税收方 面的最新 进展 , 体现 了与 以前 的优 惠政策 在时 间 上衔接、 在继承中发展 、 在实施 中完善 的 总体思 路和原 则, 标志 着优化软 件和 集 成 电路产业 发展环境的最 新进展。

上海集成电路政策文件

上海集成电路政策文件

上海集成电路政策文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成为各国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作为中国的一大城市经济中心,上海市积极探索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出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加速该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对上海集成电路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集成电路产业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地位,并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和人才的入驻,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集成电路相关的政策文件。

二、政策文件内容解读1. 集成电路研发支持政策上海市鼓励企业加大对集成电路研发的投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集成电路研发方面的投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此外,上海市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成电路研发项目的经费需求。

通过这些政策,上海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集成电路企业在上海投资兴业,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上海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供土地和场地支持,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

其次,针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上海市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上海市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在人才引进方面,上海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给予人才购房补贴、提供配偶就业支持等,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选择在上海发展。

与此同时,上海市还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集成电路领域的人才,提供各类培训和奖励机制,以提升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 产学研合作支持政策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上海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企业可以获取更先进的技术和创新成果,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为了支持相关合作项目,上海市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资金和奖励政策。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版)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版)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5月21日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2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附件: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2年5月)一、软件产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7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3号 2013年7月25日) 3)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即总收入); 4)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 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注意筹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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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1)“2免3减半”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IC设计企业10%、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政府项目补贴收入的不征税处理;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 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 [2012]27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2]27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并具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境内法人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劳动合同职工占比40%以上(研发人员部分20%以上) 3)研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加计扣除口径 )总额占销售收入(主营业 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比6%以上(境内部分60%以上) 4)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60%以上(自主设计销售部分 50%以上) 5)其他条件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方米年平均税收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备注 1 400元/㎡ 20 房租共补贴2年 时间 按周年计算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
其增量部分。 2 600元/㎡ 30 3 800元/㎡ 40 4 1000元/㎡ 50 5 1200元/㎡以上 房租和 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6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 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 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 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 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 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 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 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 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 1、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 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全攻略》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全攻略》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全攻略》一、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集成电路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面临着巨大的研发投入和市场竞争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税收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

例如,根据相关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如某集成电路企业的软件设计部分单独列示收入、支出后,争取到了76 万元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降低企业的税负。

其次,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利润。

通过优化税收结构,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市场机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这一政策可以有效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增加企业利润。

最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降低成本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支出,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经济压力。

例如,集成电路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税收延期缴纳政策,在企业发生季节性经营时,选择申请缴税延期,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

综上所述,集成电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增加利润、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依据相关政策,这一举措旨在支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例如,某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在购进先进生产设备时,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通过该政策,企业成功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缓解了资金压力,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减按20%税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减按15%税率征收的四类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4、特定地区优惠政策(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其中的重要支撑和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二、政策支持1. 财政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进行研发和生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能。

2. 创新驱动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跟跑转向并跑、领跑。

3. 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改善人才培养环境,提升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市场准入1. 放宽市场准入: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吸引更多国际知名集成电路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全球化发展。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维护集成电路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产业扶持1. 区域产业扶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 产业协同发展:鼓励集成电路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创新,促进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

3. 资本市场支持: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性融资业务,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上市和融资活动。

五、国际合作1. 双边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集成电路研发、生产、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推动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2. 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互联互通,促进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总结随着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策支持将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准入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国际合作将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答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关于部信息化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澄清公告2021年第45号)规定:“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西欧国家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西欧国家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项目,第一年至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中小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西欧国家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项目,第一年税款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中小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br style="color: rgb(102, 102, 102);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br style="color: rgb(102, 102, 102);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十、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21〕27号第二条中“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开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设计企业,如当年未充分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开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管理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管理
合肥税务
(二)条件要求
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 定执行。
合肥税务
(二)条件要求
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 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 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 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 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肥税务
(一)优惠政策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 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 短可为2年(含)。
合肥税务
(一)优惠政策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进一步减税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19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一)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

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有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原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度。

包括:1.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3.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150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6.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三、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150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6.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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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比6%以上(境内部分60%以上) 4)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60%以上(自主设计销售部分
50%以上) 5)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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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2免3减半优惠政策(财税 [2012]27号)旧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能摇身一变把它变成新办的吗?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 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
5)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 原因而间断。(类似:所得税亏损连续5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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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在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前, 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 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 行(即2014年开始)。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 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注1: (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 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 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注2: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 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 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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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3号 2013年7月25日) 3)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即总收入);
4)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 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注意筹建期);
注意: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文件都强调“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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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3号 2013年7月25日)
1)2011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衔接问题 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1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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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3号 2013年7月25日)
2) 2010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的政策及认定管理 衔接问题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执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答:财税[2006]1号则严格限制“以旧变新”行为: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 不得超过25%……)
二、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 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 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流转税(增值税)优惠: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等免征增值税; 2)向境外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地方优惠:
人才补贴、流片补贴、地方税费返还、研发保险补贴、上市奖励等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2]27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并具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境内法人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劳动合同职工占比40%以上(研发人员部分20%以上) 3)研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加计扣除口径 )总额占销售收入(主营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梳理
目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1)“2免3减半”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IC设计企业10%、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政府项目补贴收入的不征税处理;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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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 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 [2012]27号)
( 五、2010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 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到期满 为止。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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